A.土地兼并导致东汉衰落 | B.豪强地主经济实力强大 |
C.政府鼓励豪强土地兼并 | D.经济地位影响政治等级 |
A.官僚政治取代贵族政治 | B.君主专制减弱 | C.权力下移,礼崩乐坏 | D.宗法观念消亡 |
A.匈奴军事实力远超汉政权 | B.汉朝与匈奴民族交流融合 |
C.汉朝政权呈现出衰亡特征 | D.匈奴对汉朝产生重大影响 |
A.巩固国家统一 | B.变革中央官制 | C.发展社会经济 | D.打击地方豪强 |
墓类 | 一类 | 二类 | 三类 | 四类 | 五类 | 六类 |
数量 | 6 | 28 | 133 | 31 | 156 | 398 |
百分比(%) | 0.8 | 3.7 | 17.69 | 4.1 | 20.7 | 52.9 |
身份 | “王”者 | 贵族 | 平民富有者 | 平民 |
A.已经具备成熟国家形态 | B.社会组织能力比较强 |
C.形成完备社会管理体系 | D.已出现复杂阶级分化 |
A.将不同族群整合到西周统一政治序列 | B.保障了西周的长治久安 |
C.以血缘亲疏作为封邦建国的主要依据 | D.实现了对地方直接控制 |
材料 沈家本是晚清著名的法学家、法律教育家,亦是中国法律近代化的开拓者和奠基人。自同治三年(1864年)入刑部供职,直至民国二年(1913年)去世,除却八年外放经历,他把毕生精力投入到法学研究与实践中。在沈氏心目中,法学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希望通过改革者的努力,昌明中国法学,对内既可以政平讼理、保境安民,对外则模范列强、齐一法制,藉以收回领事裁判权。当列强入侵,晚清法律改革的序幕逐渐拉开,如何使法律成为国之利器,在沈氏看来,研究“西人之学”的最佳方式莫过于建立新式法学教育,培养新型的法律人才。他提出了“兴学明法”、“预储人才”、“重设律博士”等一系列法律教育思想。在主持变法修律的过程中,沈家本把法律教育的理论付诸实践,他翻译西方法律文献、创办京师法律学堂、兴办北京法学会等尝试。沈家本也注重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努力提升法学教育质量和发展水平;派员实地考察外国司法制度和法律教育概况,引入西方法律价值观念的同时,不超脱中国本土的现实国情;他也积极普及法律常识,加强法学基础教育,努力使民众明法、守法、用法。
——摘编自黄飞翔《理论与实践:沈家本法学教育思想及当代鉴示》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沈家本法学教育思想形成的背景。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沈家本法家教育思想的主要内涵。
材料 沙巴位于加里曼丹岛北部,隶属马来西亚管辖,素有“风下之乡”的美誉。但沙巴主权争端由来已久,其产生、演变不仅与东南亚国家独立后领土政策和利益关联,还与西方大国在东南亚地区的殖民统治密不可分。1962年6月22日,菲律宾政府对沙巴地区提出主权索求,开启了菲英(马来西亚)领土争端的漫长历程。菲律宾政府一方面要求与英(马)政府进行对话,另一方面积极寻求美国的支持,欲拉拢其进行干预。面对英菲两个盟友之间的领土争端,肯尼迪政府态度暧昧,只以和平调停者的身份进行调解。约翰逊政府基本继承了其前任的政策,只是根据国际地区局势的变化在策略上有所调整,一方面对菲律宾和马来西亚进行安抚和调解,另一方面积极动员两国的亚洲邻国参与调停。1968年菲律宾以法律形式肯定对沙巴领土的主权,使得菲马对立达到高潮。约翰逊政府置身事外的立场,激化了菲律宾的反美情绪。但美国政府出于其东南亚战略考量,自始至终都未对沙巴主权争端给予重视,这加剧了美菲特殊关系的疏离。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美国对沙巴主权争端的主要立场,并指出该立场的实质。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沙巴主权之争对当时的国际局势产生的影响。
材料一 明末清初,民间慈善活动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绝大部分地区都涌现了民间社会主持的慈善组织,尤以善会善堂为代表,其类型多种多样。18世纪中期以后,江南地区的善会善堂,在发达的地方经济的支持下,不仅成为一项重要的社会事业,更是地方权力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步入近代,以教化为指归的慈善组织已经不能适应现实需要,于是新型慈善组织应运而生。维新运动兴起以后,突破传统善举范围的新兴慈善机构纷纷出现,如戒烟会、阅报社、不缠足会等。晚清时期以陈炽、郑观应等人为代表的知识群体,纷纷倡议教工艺以救贫民的思想。在这种社会舆论的鼓动下,清政府逐渐接受了“教养兼资”的救助理念,并在新政时期作为国家政策提倡施行。民间力量也积极参与,北京、天津、上海等大城市,以及直隶、山东等省境内,普遍创建了此类新式教养机构。晚清以来,为了促进在中国的传教活动,无论是天主教还是新教势力,都着意于将开办慈善事业作为传教活动的有力配合。特别是鸦片战争之后,西方得以越来越深入地进入中国,教会力量随之得到了较多开展慈善事业的机会。
——摘编自朱浒《从一尊到多元:晚清社会救济机制的结构性演变及其意涵》
材料二 1950年4月,中国人民救济总会正式成立。救济总会是中央人民政府领导下的群众性的救济组织,团结并领导全国从事救济福利事业的团体和个人,协助政府组织群众进行生产节约、劳动互助,以推进人民大众的救济福利事业。救济总会“以城市救济工作为主,以农村救济及福利事业为副”。1952年11月,救济总会工作会议提出:“各地城市救济工作应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通盘计划下进行”。“救济分会在组织性质上是人民团体,在领导关系上是属于当地政府,而在实际工作中,应成为民政部门进行城市救济工作的直接的得力助手”。1953年10—11月,第二次全国民政会议就城市救济工作指出:“对无依无靠无法维持生活的残老孤幼和贫民以及游民等,应根据必要和可能按其有无劳动力分别予以教养、救济或劳动改造,对一切有劳动能力的人,应设法使其在城市或去农村参加劳动,以自食其力。必须纠正那些想把城市所有贫民、游民等一下子包下来,都施以救济的错误观点”,并要求“继续整顿生产教养院”。第二次全国民政会议之后,我国城市社会救济事业发展日趋规范。
——摘编自任云兰《1949-1956年天津市社会救济政策的制定及实践》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清初至晚清时期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变化,并指出造成这些变化的历史背景。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新中国成立初期社会救济政策的主要特征,并分析该时期的社会救济产生的影响。
A.因信称义学说的提出 | B.否定了罗马教廷的权威 |
C.肯定人的价值和尊严 | D.强调人要独立思考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