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孝文帝在位时期,认为既有的法律不完善导致奸吏任意出入人靠、于是“诏中书令高闾集中秘书官等修改旧文,随例增减”,他本人更是直接参与了法律的制定。太和五年(公元481年),孝文帝下诏:“其五族者降止同祖,三族止一门,门诛止身”,北魏特有的门房之诛被废除。孝文帝认为:“三千之罪,莫大于不孝”。孝文帝时期建立了中华法系很有特色的制度:存留养亲制度,即犯有死罪的人、在其尊亲属尚在又无人供养时,允许该人奉养至其尊亲属死亡,然后再执行刑罚。太和八年(公元484年),孝文帝也仿照汉族实行俸禄制度,“给百官绢栗有差”。随后将法律最初规定的“枉法十匹,义驻二百匹大辟”改为了“义赃一匹,枉法无多少皆死”。北魏的法制建设为中华法系的正式形成起了重要的奠基作用。
——摘编自魏志静《北魏孝文帝法律改革述评》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孝文帝法律改革的特点。(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要评价孝文帝的法律改革。
材料 新中国成立之初,有学者认为不改革文字,文字上只能由“已经取得特殊权利的人来领导文盲大众”,并且一些东欧友人也迫切希望改革汉字以便于语言翻译工作。在新文化运动以来文字改革理论的影响下,越来越多的学者意识到改革文字的紧迫性,于是中国文字改革协会等文字学术研究团体应运而生。1950年6月,在认真研习朝鲜、越南等国的文字改革工作后,毛泽东提出了汉字简化“不能脱离现实,隔断历史”的指示。1951年下半年,经过征询各方意见后,毛泽东认可了文字改革者共同提出的汉字拼音化主张,提出“要走世界文字共同的拼音方向;形式应该是民族的,字母和方案要根据现有汉字来制定”,“鉴于汉字书写困难”,“必须加以整理简化”。
——摘编自崔明海《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启动文字改革的动因及决策过程》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新中国成立初期文字改革的特点,并指出改革的原因。(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新中国成立初期文字改革的意义。
A.打击了儒生的学习热情 | B.矫正了科举制度的弊病 |
C.意在提升官员文化素质 | D.使改革派迅速受到重用 |
A.政策的制定需要因地制宜 | B.一条鞭法未能增加政府财政收入 |
C.北方地区中央控制力缺失 | D.北方少数民族南下影响政策推广 |
A.清廷内部达成改革共识 | B.皇帝已掌握政府的实权 |
C.慈禧接受有限度的改革 | D.维新变法的障碍已扫清 |
A.完善上计制度,监察百官 | B.实行赋役合并,一概折银 |
C.突出内阁地位,赏罚官员 | D.加强官吏考核,整顿吏治 |
材料 东晋政府为了维护封建统治秩序和保护南迁士族的利益,在流民集中的地区,设置侨州、那、县,侨人单独立籍,称为侨户。东晋政权通过这种办法维护了南迁士族的特权,他们可以奴役依附户而不负担赋役。但随着东晋政权的稳定,侨州郡县的问题就暴露出来。……它造成户籍制度的混乱和影响国家收入。东晋政府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实行土断,即整顿户籍,让侨户着籍输课。王导执政时曾于咸和二年(327年)整顿户籍。晋成帝咸康七年(341年),又实行土断,王公以下都以土著为断,把其户口编入所在郡县的户籍。刘裕当政时,再次实行土断,首先从江、荆二州开始,逐步推行于全境,称“义熙土断”。土断是政府与世家大族争夺人口和赋役的斗争。通过土断,世家大族所控制的人口成为国家编户。
——摘编自漆侠《中国改革史》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魏晋时期进行土断改革的原因。(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魏晋时期土断政策的历史影响。
材料 1951年,西藏和平解放。1956年,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成立。……1959年3月10日旧西藏政府及上层反动集团发动了蓄谋已久的武装叛乱。在平定叛乱的过程中,周恩来总理签署国务院令,解散原西藏地方政府,由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行使西藏地方政府职权;废除旧政府及其官员的一切封建特权和乌拉差役、人头税,依照宪法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建立县、区、乡农民协会,进行民主改革,逐步建立各级人民政权;通过赎买等政策废除农奴主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坚持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保护爱国守法的宗教界人士。此次改革为1965年西藏自治区的成立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摘编自常安《西藏民主改革的历史意义与价值》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国务院对西藏进行民主改革的目的。(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西藏民主改革的影响。
材料 随着疆域的扩大,金朝的统治者逐渐改变过去贱老的习俗,开始借鉴中原王朝尊老养老的传统。大定八年(1168年)“制子为改嫁母服丧三年”,泰和年间定有律令“祖年父母、父母无人侍养,而子孙远游至经岁者,甚伤风化”应加以重惩。赋役方面,规定对,年老且无负担赋役能力的年老者施以减免,体弱年高者作为特殊群体,得到了特殊照顾,金朝还会赐予这个特殊群体米、绢等物资。金朝还设立了养老处所,专门优抚退役的老兵。皇室还会设宴款待民间耆老,皇帝赐给饮食,对庶民百姓来说,这是极高的礼遇。纵观金朝的养老措施,虽没有中原王朝的具体、规范,但也涌现出一批孝子、忠臣,并形成了一股社会风尚。
——摘编自倪屹、徐洁《金代尊老养老风尚述论》
(1)根据材料,概括金朝的养老措施。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金朝尊老养老的意义。
材料 在中国历史上,禁酒和发明酒一样历史悠久。据史书记载,大禹王时期就曾因人们嗜酒而下令禁酒,周公时为防人们因嗜酒而“伤德败性”特作酒诰以禁酒。但酒已成为人们宴客娱乐的必需品,故禁而不止。汉朝初年,国家开始推行垄断酒类买卖的榷酒制度,同时因酒耗民食,政府也往往在荒年之时或灾荒地区推行禁酒政策,后世多效行之。清代乾隆年间实行大规模、持续性酒禁,酒禁推行过程中争议不断,推行成效也未达预期。
乾隆二年(1739年)五月,针对生齿日繁民食日艰的严重局面,乾隆专门谕令直隶等江北五省“烧锅(开设作坊造酒)之事当永行禁止”,违禁私造之人及贿纵官员“从重治罪”,对失察地方官“严加处分”。然而此议一出,立即遭到刑部尚书孙嘉沧的上疏反对。孙嘉沧认为“烧酒之禁”不仅会造成老百姓转向耗费细粮的黄酒造卖,使得酿造烧酒的高粱等粗粮闲置而酿造黄酒的细粮吃紧,影响民生,还会导致官吏索贿枉法而加重百姓负担。孙嘉沧主张烧酒之禁“宜于数岁而不宜于丰岁”“禁于成灾之地而各地不必通行”。五省督抚意见虽有分歧,但基本上都反对“一概禁绝”,主张严禁大规模作曲贩卖,杜绝大规模造酒。
(在“严禁”和“宽禁”的争议中),在皇帝的反复谕令和不断督察下,各地都不同程度地实施了“宽禁”,并形成了比较完备的犯禁处罚条规,然而禁酒的效果却并不理想。除少数地区执行比较严格外,大部分地区则是时紧时松,阳奉阴违。“因利之所在,人所必趋”“五省之民,执此业者不可胜计”“虽经严禁,终莫能断绝也”。乾隆十六年(1751年),严禁政策有所松弛。到乾隆四十一年(1776年),部分地区恢复了烧锅税。
——综合摘编自陆连营《浅议清代乾隆年间的禁酒政策》和牛贯杰、王江《论清代烧锅政策的演变》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王朝颁布禁酒令的诸多考量因素。(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乾隆时期禁酒成效未达预期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