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文献史料往往带有主观性 | B.阶级属性决定史料价值大小 |
C.同一事件具有不同的理解 | D.日记比二手史料更具真实性 |
材料一 如图是出土文物商鞅方升
材料二 “不农之征必多,市利之租必重”“国之所以兴者,农战也”“国待农战而安,主待农战而尊”“治国能转民力而壹民务者,强;能事本而禁末者,富”
——摘自《商君书》
材料三 用商鞅之法……一岁力役,三十倍于古……田租、口赋、盐铁之利,二十倍于古……见税什十五,故贫民常衣牛马之衣,而食大彘之食,重以贪暴之吏,刑戮妄加。
——班固《汉书·食货志》
(1)比较三则史料,说明其在研究“商鞅经济改革”中各自的史料价值。
(2)根据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评商鞅的经济改革。
《中国:传统与变革》作者费正清和赖肖尔 | 他的一些改革是在经济和行政上向前迈出的步子,而其他的措施只是以前制度的恢复。王安石像汉代的王莽一样,宣称他的改革符合古代经籍的内容 |
《世界文明史》作者伯恩斯和拉尔夫 | 王安石的利农主张成为近代各国政府推行某些措施的先声,他的总纲领接近一种“国家社会主义” |
《中国通史》作者吕思勉 | 王安石所行的政事有一定功效,但引起的弊端极大。免役法利大于弊,裁汰冗兵确是收到很大的效果,但所置将兵未必精强等 |
A.王安石变法过于久远难以评价 | B.没有客观公正的评判标准 |
C.评价会因立场、角度不同而不同 | D.文献与实物史料须相互印证 |
“今介甫(王安石字)为政……士吏兵农工商僧道无一人得袭故而守常者,纷纷扰扰,莫安其居” | (北宋)司马光《传家集》 |
“国家一统之业,其合而遂裂者,王安石之罪也” | (南宋)罗大经《鹤林玉露》 |
“适应于时代之要求而救其弊,其良法美意,往往传诸今日莫之能废” | (晚清)梁启超《王安石传》 |
A.《传家集》是一手史料,作者立场最权威客观 |
B.研究者立场影响了对王安石的评价 |
C.《王安石传》为近代学者所著,评价较为全面 |
D.从《传家集》到《王安石传》,评价具有时代色彩 |
A.从不同评价中可以发现真相 | B.历史事实随史料变化而变化 |
C.研究者叙述历史的主观性 | D.历史评价缺乏一定的标准 |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中小学教科书政策随着时代变迁而演变。下表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中小学教科书政策的发展脉络。
时间 | 政策演变 | 基本情况 |
1949年—1984年 | “一纲一本”政策的曲折发展 | 新中国成立初期,新生政权将教科书建设放在重要位置。1950年底,我国组建了专业教材出版社——人民教育出版社;文革期间,人民教育出版社被解散,统编教材遭到全面禁止,教科书编写权下放至地方和学校;改革开放初期,教育领域拨乱反正,修订全国统编教科书,将教科书“国定制”治理模式进一步细化。 |
1985年—2000年 | “一纲多本”政策的萌芽阶段 | 为适应社会变迁和教育事业发展,人民教育出版社编制十年制和十二年制两版教材,这是“一纲一本”政策调整的重要标志。1986年,教育部设立教材审定委员会,提出有领导、有计划地实现教材多样化,以适应不同地区需要,各地教育差异性得到尊重;1996年,根据需要,国家教委对教材审定各方面作出详细安排和规定,教科书也从“国定制”变为“审定制”。 |
2001年至党的十八大 | “一纲多本”政策的落实阶段 | 在民主开放的政策环境中,我国中小学教材建设发生较大变化。 1999年颁发的《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对教育改革进行全方位部署,“一纲多本”在新课改背景下开展;2001年颁布《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规定实行国家基本要求下的教材多样化政策,新课改着眼于不断发展的国内外环境,努力促进我国教育水平整体提升。 |
十八大至今 | “一纲多本”政策的调整阶段 | 十八大以后,党和国家从国家意志的体现和国家事权的彰显角度重视教材建设的价值和意义。2017年3月国家教材委员会成立,办公室设在教育部;同年9月,中小学部分学科教材统一使用“部编本”;2019年,所有年级全部使用部编教材。“一纲多本”教科书政策的调整扭转了教材发行及使用过程中过于市场化的局面,有利于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育人方向,同时提高了教材质量。 |
——整理自卢德生、王垚芝《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中小学教科书政策的演变》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围绕“中小学教科书政策演变”为主题,自拟论题并予以论述。(要求论题明确,立论有据,语言准确,逻辑清晰。)
材料 自商鞅变法运动开始之后,由于其行动与理论的独特性,引起了学者与政治家的强烈关注。其后随着社会实践与文明程度的发展,学界更是把它作为法家治世的一种典型符号象征,进行了深入而又持续的研究。
从变法开始直至今日,对于商鞅变法性质的评判,从价值维度上可粗略地划分为四类不同的认知:第一类,传统法家学派“富强王治”的评判,积极肯定商鞅变法理论与实践,《商君书》《韩非子》等基本可以划归为这一类;第二类,传统儒家、道家、杂家等“背道刻暴派”的评判,即以道德为依据对商鞅变法持强烈批判态度,如荀子称商鞅为“盗兵”,孟子批评商鞅“强战”,等等;第三类,近代史学“富国强邦的军国法术派”的评判,如钱穆《国史大纲》、张荫麟《中国史纲》等;第四类,新中国成立后史学界“阶级服务派”的评判,主张商鞅变法顺应了经济变革的要求,为统治阶级的利益而服务,其中以郭沫若先生为代表。
——摘编自王云鹤《商鞅变法若干问题研究》
根据材料,任选一类关于商鞅变法性质的评判,并结合所学知识予以阐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