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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 共计 11 道试题
1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秦朝开创了全国高度统一、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和法律体系,为以后各朝代继承。两汉时期,经过改造的儒家礼教逐渐成为指导立法和司法实践的重要因素。魏晋时期,立法频繁,礼教被确认为立法和司法的基本原则,这一过程在唐代发展到鼎盛,是为中国法律制度传统的确立。宋元明清时期中国的法律制度在总体上不再有重大的发展,唐律先是被宋朝沿用,又被明朝当作立法的蓝本。明律本身被清朝沿用。

材料二   鸦片战争后,中国社会再次发生巨变,而法律的变化却相当滞后。直到20世纪初,才开始了根本改革法律制度的尝试,但是这种尝试与空前的民族、政治、社会危机交织在一起,实际影响力是微不足道的。中华民国时期迅速制定并颁布了一批与当时最先进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接轨的法典,其实际施行的情况相当有限,很大程度上只是“书面法”而已。

——均摘编自叶孝信《中国法制史》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法律演变的特点,并说明原因。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中国近代法律的特色及其效果。
2 . [赋税与国家治理]

材料一   要理 解明代一条鞭法引致王朝财政体制转型,并由此开启了王朝国家统治模式的转型,需要从中国王朝国家财政体制结构谈起。历代王朝财政体制存在一个基本的问题,就是国家之财虽然从理论上都属于君主,但并不必定聚于中央。早在汉朝,国家财政的基础本来就在郡国,汉武帝时期的财政措施以及由此建立起来的王朝财政制度,其结果实质上是加强中央财政的控制能力。但是,不管财政制度发生什么变化,都存在一个财用分掌于各级官府还是集中在中央的区别。藏之于州郡之财,甚至藏之于民之财,都是君主的,因为所谓“民”本身,也是君主之臣民,而地方政府和官民,不过是朝廷的执役,所以,在王朝体制下,财政运作需要处理朝廷与州郡之间分掌财用的关系,不是央地财权划分问题,而是天子治下“设官分职”的问题。

——据刘志伟《从国家财政体制转型的视角看一条鞭法》

材料二   11- -16世纪,各地大体上形成了贵族会议,并进而由贵族会议演化出议会,而税权,也大体由贤人会议转入这些组织执掌。由于国家规模空前扩大,事务浩繁,征税更加频繁。每次征税,国王都必须说明理由,而无论什么理由,都必须征得纳税人同意。反过来,由于征税频繁,社会也相应形成了“不经同意不纳税”的习俗或传统。由于征税涉及切身利益,纳税人又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税权,国王遭拒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不仅反映了纳税群体力量的强大,更反映了分权制衡机制的强化。这时,纳税人已经意识到赋税作为斗争工具的重要性,并以纳税主体的有利条件要求分享权力。而只要分得一定权力,就可以参与国家管理,继而制衡王权。

——据顾銮斋《赋税制度与欧洲政治制度的演进》

(1)根据材料一,概括中国历代王朝财政体制的特点。结合所学知识,说明明朝一条鞭法实施的背景。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16世纪中国与欧洲赋税制度演进的不同方向,并分析这种演进对各自社会治理模式产生的影响。
3 . 【近代社会的民主思想与实践】
材料一:在一个自由的国家每人都可以自由思想,自由发表意见。每个人都有不可割让的天赋权利,都是自己思想的主人,因此,如果强迫有不同思想的人只能按照最高当局的命令说话,就必然造成可悲的结果。没有人把他的天赋之权绝对转付于人,以致对事物再不能表示意见,他只把天赋之权按大多数人的意志交付某个机构,这个机构将能确保大多数人的自然权不受侵犯。在所有政体中,民主政体是最自然、与个人自由最结合的政体。
——摘编自斯宾诺莎(荷兰)《神学政治论》(1670年)
材料二:总之,共和国体即在欧美诸邦,亦成于不得已,必因无地求君,乃行此制,而行之亦乱弱其常……至于中国,地大民众,尤所不宜,现在一线生机,存于复辟,然其事又极危险,使此失败,后来只有内讧瓜分为必至之结果。
——《严复集》
材料三:吾以为开明专制者,绝非新经破坏之后所能行也。惟中央政府固有之权力,循序渐进以实行之,其庶可致。若新经破坏之后,则欲专制者,势不可不假借强大之武力,以拥护其未定之地位,故舍立君主之外,实无可以得之之理由。
——梁启超《开明专制论》
(1)概括材料一中斯宾诺莎的思想主张。
(2)概括材料三中梁启超的主要主张及其依据,并分析他与材料二中严复主张的共同之处。
4 . “选举”作为中国政治制度的一部分,有一个更替嬗变的发展过程。

材料一   中国古代的“选举”可以说是由统治者自上而下地来选择治理者,或者说是以“贤”选“贤”。……西汉时岁举和特举“贤良方正……‘明法”诸科并行,地方官掌握着较大的选举权。魏晋时代,实际选举权掌握在豪门世家手中。唐代选举权收归中央,士民可以自由投考。宋代通过锁院、糊名、誊录等方式形成“取士不问家世”的局面,……北宋入宋史的官员有46.1%来自寒族。

——摘编自何怀宏《选举社会》

材料二   根据1832年改革法令,56个腐败选区被废除,30个较小的选区失掉一个席位在伦敦和其他新兴城市,新设了40多个新选区。仍有一些仅有数十名选民的小选邑被保留下来;一些人口较多的城市依然无权选送代表。改革法案还保留了选举人的财产资格,规定地主或房主年收入达10磅者、租地经营达50磅者才有选举权。全国选民大约增加了30万,即由1831年的51万增加到8万,选民在全国成年居民中的比例由5%提高到8%。

——阎照祥《英国政治制度史》

材料三   选举政治是孙中山及革命党人共同追求的目标。……孙中山指出“今者由平民革命以建国民政府,凡为国民皆平等以有参政权。大总统由国民公举。议会以国民公举之议员构成之。”……民国初年参议员选举法有44条,众议院议员选举法有121条,国会组织法22条。

——摘编自谢冬慧《我国选举制度的近代嬗变》


(1)根据材料一概括两汉到唐宋时期“选举”的变化,并概括唐朝“选举”制度的历史意义。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1832年改革法令的背景及其影响
(3)分析材料一与材料二、材料三中“选举”的不同点,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推动中国近代选举政治的变化的原因。
2020-07-24更新 | 65次组卷 | 1卷引用:吉林省辽源市田家炳高级中学等友好学校2019-2020学年高二下学期期末考试历史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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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根据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材料一 我们认为下面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一切人生来就是平等的,他们被造物主赋予他们固有的、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有生命、自由以及追求幸福的权利……

——美国《独立宣言》(1776年)

材料二 合众国公民的选举权,不得因种族、肤色或以前是奴隶而被合众国或任何一州加以拒绝或限制。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十五条修正案(1870年)

材料三 合众国公民的选举权,不得因性别而被合众国或任何一州加以拒绝或限制。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十九条修正案(1920年)

材料四 (此年前满二十一岁的公民才拥有选举权,现规定)年满十八岁和十八岁以上的合众国公民的选举权,不得因为年龄而被合众国或任何一州加以拒绝或限制。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二十六条修正案(1971年)


1.材料一确认了什么原则?结合所学知识,指出申明这一原则在当时起到什么作用。
2.概括材料二、三、四,指出美国公民的选举权是如何变化的。
3.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述从美国近两百年选举权的变化中得到的启示。

6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19世纪60年代,英国中等妇女是最受社会约束的阶层,她们也最先起来进行斗争。“妇女选举权全国联盟”等妇女组织先后以各种方式进行斗争以争取普选权,但英国政府视而不见。一战爆发后,大量妇女听从英国政府劝说到工厂从事以前由男人从事的工作。1917年俄国纪念国际妇女节直接引发了二月革命,后来的十月革命又催生了布尔什维克政权……英国妇女争取普选权运动风声再起,1918年英国下议院通过了《人民代表法案》,给予30岁以上、拥有财产的妇女投票权。

——摘编自陆伟芳《第一次世界大战中的英国妇女选举权运动》等

材料二   表:陕甘宁边区关于妇女工作的部分文件

时间颁布机构文件名内容或结果
1937年5月中共陕甘宁边区政府《陕甘宁边区选举条例》以法律形式确立了妇女与男子在选举和被选举权上享有平等的权利。
1937年9月中共陕甘宁边区党委《关于边区妇女群众组织的新决定》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妇女积极参加国防教育和识字运动,增加她们的救亡知识,提高她们的文化水平。
1939年3月中共中央《关于开展妇女工作的决定》等中国女子大学在延安落成,它先后培养了1000余名具有高度政治觉悟的妇女干部。
1939年4月中共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目前妇女运动的方针和任务的指示信》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婚姻自由和男女平等的原则。
1943年2月中共中央《关于各抗日根据地目前妇女工作方针的决定》陕甘宁边区妇女的生产运动逐渐走向高潮。

(1)根据材料一概括一战后英国妇女获得投票权的历史背景。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与英国妇女解放相比,陕甘宁边区妇女解放的特点,并分析陕甘宁边区妇女解放的历史意义。

2018-10-18更新 | 68次组卷 | 1卷引用:【全国百强校】吉林省实验中学2019届高三上学期第三次月考历史试题

7 .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1701年英国议会通过了一部《王位继承法》,被看作是《权利法案》的补充,这两个法案确立了英国“议会至上”原则,是迈向君主立宪制度的重要一步,议会逐渐成为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

——百度百科

材料二1777年大陆会议制定的并于1781年批准施行的《邦联条例》规定,由当时13个独立州组成邦联制国家。邦联政府的权限很小,不能有效地行使国家职权。鉴此,邦联合国会于1787年2月邀请各州代表到费城召开制宪会议,修改《邦联条例》。经过长时间的秘密讨论,直至1787年9月17日才通过新的宪法草案,交由各州批准。全国围绕新宪法的批准问题展开广泛的激烈讨论。1789年3月4日召开的美国第1届联邦国会宣布《美利坚合众国宪法》正式生效。

——百度百科

材料三1911年10月,武昌起义后,对于正在酝酿的中央政府组织机构是取美国式的总统制还是取法国式的内阁制,同盟会内部存在着分歧和争议。经多次讨论,孙中山同意行内阁制,并拟议以黄兴为内阁总理。12月下旬,南京各省代表会议上,多数代表赞成总统制,会议通过《修正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维持总统制。清帝逊位(1912年2月12日)后第二天,孙中山向南京参议院提出辞职咨文,推荐袁世凯继任大总统。同年,3月11日正式公布参议院起草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政治的组织形式为内阁制。

——摘编自陈旭麓《近代中国社会的新陈代谢》

(1)结合所学知识,指出英国君主立宪制度的特点是什么?依据材料一,说明这一政治制度是怎样在英国确立的?

(2)依据材料二,概括美国修改《邦联条例》的原因。依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后来的《美利坚合众国宪法》与《邦联条例》相比,最大区别是什么?

(3)材料三反映了当时革命党人的争论焦点是什么?结合所学知识,说明材料三中《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规定有何目的?

8 . 【近代社会的民主思想与实践】
材料一     在伯里克利执政时期,公民大会拥有全部的最高政权。雅典公民每隔l0天集合一次,决定国家大事。……五百人议事会的议员用抽签方法从公民中选出,五百人分成10个议员团,每年分为十个时段,每个议员团轮流执行五百人议事会的职务。
——摘自《历史研究与资源丛书》
材料二     民国初期若干年是中国历史上最坏的时期。以下几个因素可解释对西方作出反应的几十年中所产生的这一悲惨结果。首先,中国幅员辽阔,这使得中国内地许多年来未受到与西方交往的影响。内地相当于一个巨大的贮藏所,几十年来注重传统的文官候选人一直从那里产生。他们组成的官僚阶层由知识分子构成,而这些知识分子专注于儒家经典著作,因而,他们更强调的是伦理原则,而不是手工技艺或战争技术。这一统治阶级因以下事实而进一步受到约束:除佛教外,中国没有或几乎没有借用国外东西的传统。
——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通史》
请回答:
(l)根据材料一,指出古代希腊的民主措施?
(2)根据材料二和所学知识,指出“最坏的时期”是由谁统治的? 概括是由于哪些因素造成了“民国初期若干年是中国历史上最坏的时期”的?
2015-05-12更新 | 134次组卷 | 1卷引用:2015届吉林长春普通高中高三质监02文综历史试卷
9 . 【近代社会的民主思想与实践】

材料一国家是活生生的上帝。国家是人造物体,国家负责维持安全的秩序,保护灯立契约。……人们将自己的权利一次性全部转让给国家,于是国家就成为拥有最高权力而存在。个人应绝对服从君主的绝对权威,以免产生冲突矛盾。法律和道德规范对主权者不应有任何限制。……主权者应该拥有的12项权力。其中,包括臣民如果不得到君主的允许,便不能抛弃君主政体,返回乌合之众的混乱状态,臣民还必须心甘情愿地声明承认主权者的一切行为,如果反杭就可能被杀死,主权者还有权决定财产权问题等。主权者的权威是绝对而不容置疑的。

——霍布斯《利维坦》

材料二社会契约的根本目的,是建立共同体,使人联合,并在联合中保持每个人的自由。这样,人就放弃了天然的自由,而选择了约定的自由。出于理性的选择,人们交出自己的权利,通过订立契约,诉诸国家权力来解决彼此的冲突。它用全部共同的力量来捍卫和保护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产,每个人虽与众人结合,却能从其他人那里获得自己所丧失的一切东西的等价物以及更大的力量来保全自己的所有。……把个人的天斌权利转让给共同体,这种转让当然是有条件的,它的条件是:共同体应符合全体人民的公共意志。……国家的权力应符合公意,这样的共同体人民才能服从,人民服从共同体实际上就是服从自己的理性,因为公意是按照人的理性原则确立的。如果每个人都按公意行动,就保证了个人的自由。自由是按自己的理性做事,国家的职责是执行公意,所以必须有一种普遍的强制性的力量,而主权便是这样一种强制性的统治权力。

——卢梭《社会契约论》


(1)根据材料一,分析霍布斯的主要观点。
(2)根据所学知识概括材料二中的主要观点,并指出卢梭比霍布斯的进步之处。
10 . 【近代社会的民主思想与实践】
材料   1906年清朝大臣载泽在《出使各国大臣奏请宣布立宪折》中写道:“窃维宪法者,所以安宇内,御外侮,固邦基,而保人民者也……且夫立宪政体,利于君利于民,而独不便于庶官者也。考各国宪法,皆有君位尊严无对,君统万世不易,君权神圣不可侵犯诸条,而凡安乐尊荣之典,君得独享其成,艰巨疑难之事,君不必独肩其责。民间之利,则租税得乎平均也,讼狱得控诉也,下情得上达也,身命财产得保护也,地方政事得参预补救也。之数者,皆公共之利权,而受制于法律范围之下。至臣工则自首揆以至乡官,或特简,或公推,无不有一定之责成,听上下之监督,其贪黑疲冗、败常溺职者,上得而罢斥之,下得而攻退之。东西诸国,大军大政,更易内阁,解散国会,习为常事,而指视所集,从未及于国君。此宪法利君利民,不便庶官之说也。而诸国臣工,方以致君泽民,视为义务,未闻以一己之私,阻挠至计者。”
——叶曙明著《大变局1911》
(1)根据材料,概括指出清政府“实行立宪”的意图。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清政府“实行立宪”不能成功的原因。
2014-04-14更新 | 261次组卷 | 1卷引用:2014届吉林省吉林市普通中学高三下学期期中考试文综历史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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