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体现了儒家伦理体系的内涵 | B.表明礼乐制延伸至底层 |
C.说明社会宗族推进社会变革 | D.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团结 |
A.宗法制确有建立必要 | B.分封制必致地方叛乱 |
C.周公确有夺位之想法 | D.分封血亲易导致对抗 |
材料一 在借鉴夏商以方国、部落为主的统治体制弊端的基础上,西周采取大量分封同姓为地方诸侯,将分封制和宗法制牢固结合在一起。无论同姓子弟还是异姓诸侯,接受了周天子的封赐后就成了“小宗”,而周天子则是“大宗”。用这种称谓意味着受封诸侯都被纳入了周王室的宗法网之中。宗族内部长幼、嫡庶和尊卑之别的“礼”成为了周的政治规范。
——摘编自李龙、李策《中国古代分封制与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比较研究》
材料二 在春秋初期,楚、秦、晋等国已开始在边地设县,后逐渐在内地推行,其长官可以世袭。战国时郡分设县,逐渐形成县统于郡的两级制。秦统一六国后,在丞相李斯的建议下全面推行郡县制,此时的郡县长官均不能世袭。秦国分全国为三十六郡,后增至四十郡,一郡管辖若干县。郡的行政长官为郡守,下置郡尉,辅佐郡守并掌管全郡的军事;又置监察史,掌管监察,为中央在地方上的耳目。县分大小,万户以上的县设县令,不满万户的县设县长,掌管全县事务,受郡守节制。
——摘编自陈鑫高、刘红琪《郡县制较于分封制优势分析与反思》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周代分封制的特点。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秦朝郡县制的内容,并分析其影响。
A.加强中央对地方的管理 | B.防止商朝旧贵族的复辟 |
C.实现统一有序的国家治理 | D.维护等级分明的贵族政治 |
A.宗法制的基本法则 | B.财产继承的原则 |
C.任人唯才的要求 | D.兄终弟及的传统 |
A.依据财产多寡建立统治秩序 | B.建立起完善的社会治理体系 |
C.依据血缘关系维护社会秩序 | D.通过丧葬制度巩固了分封制 |
A.嫡长子继承制的特点 | B.嫡长子继承制是历史的继承 |
C.嫡长子继承制的弊端 | D.嫡长子继承制的优越性 |
A.以宗法制形成政治实体始于西周 | B.宗法制成为封邦建国的内在基础 |
C.同姓不婚加强了姬姓封国间联系 | D.宗法制扩大了周王朝的文化影响 |
材料一 对于早期中国家庭来说,继承户主之位的人承担着祭祀权、政治权和财产权。祭祀权力的取得标志着该人取得家长之位,以保证血缘传承的连续性。在早期中国,平民有权获得田宅,但大部分民众没有财产继承,继承权丧失了现实意义;只有贵族阶层真正享有法定继承的权利。秦汉时期的法律规定,订立遗嘱要在官府登记,如果是临终书面遗嘱,需要聘请见证人和家属到现场。秦汉时期的继承行为,可以发生在父母健在之时;父母逝世后,再进行家庭财产分配。
材料二 早期罗马家庭财产以家族为单位,如果一家之主亡故,按照法律规定,家庭财产的所有权不会随之进行转移或灭失,仍然由该家族进行保有,以保证家族延绵。《十二铜表法》颁布后,罗马采用会前遗嘱与战前遗嘱两种形式进行继承。战前遗嘱不适用于和平时期,而会前遗嘱的订立对象仅限于贵族。由于平民的财产数量不多,因此平民不重视家庭祭祀与遗嘱订立。罗马法对于财产继承的规定极为系统和规范,比如对于遗嘱的订立有严格的规定,必须有一定数量和身份的见证人,完成特定的程序,遗嘱才能成立,继承开始的时间是从遗嘱人死亡之时。
——以上材料均摘编自王砚文《秦汉与古罗马财产继承制度比较研究》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古代中国继承制度出现的原因。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古代中国与古代罗马在继承权方面的异同。
A.敬天法祖的传统得到认可 |
B.周天子开始失去天下共主的地位 |
C.宗法分封制仍在发挥作用 |
D.誓约是维护专制统治的重要手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