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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 共计 100 道试题
单选题-单题 | 较难(0.4) |
名校
1 . 周王室与同姓诸侯或同姓诸侯之间的外交辞令中,“父”被用于年龄较低贵族对年龄较长贵族的称呼。战国之后,将“父”与“兄”“老”“师”等词连缀,用于非血缘关系的长辈,这是“父”的进一步泛化。这种变化(     
A.体现了儒家伦理体系的内涵B.表明礼乐制延伸至底层
C.说明社会宗族推进社会变革D.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团结
2 . 《史记》记载:“成王少,周公……乃摄行政当国。管叔、蔡叔群弟疑周公,与武庚作乱,畔周。周公奉成王命,伐诛武庚、管叔,放蔡叔。”管蔡之乱说明了
A.宗法制确有建立必要B.分封制必致地方叛乱
C.周公确有夺位之想法D.分封血亲易导致对抗
21-22高一上·安徽池州·期中
材料分析题 | 适中(0.65) |
名校
3 . 分封制和郡县制是古代中国地方行政制度的两种基本形式,对中国历史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在借鉴夏商以方国、部落为主的统治体制弊端的基础上,西周采取大量分封同姓为地方诸侯,将分封制和宗法制牢固结合在一起。无论同姓子弟还是异姓诸侯,接受了周天子的封赐后就成了“小宗”,而周天子则是“大宗”。用这种称谓意味着受封诸侯都被纳入了周王室的宗法网之中。宗族内部长幼、嫡庶和尊卑之别的“礼”成为了周的政治规范。

——摘编自李龙、李策《中国古代分封制与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比较研究》

材料二   在春秋初期,楚、秦、晋等国已开始在边地设县,后逐渐在内地推行,其长官可以世袭。战国时郡分设县,逐渐形成县统于郡的两级制。秦统一六国后,在丞相李斯的建议下全面推行郡县制,此时的郡县长官均不能世袭。秦国分全国为三十六郡,后增至四十郡,一郡管辖若干县。郡的行政长官为郡守,下置郡尉,辅佐郡守并掌管全郡的军事;又置监察史,掌管监察,为中央在地方上的耳目。县分大小,万户以上的县设县令,不满万户的县设县长,掌管全县事务,受郡守节制。

——摘编自陈鑫高、刘红琪《郡县制较于分封制优势分析与反思》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周代分封制的特点。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秦朝郡县制的内容,并分析其影响。
2021-12-12更新 | 643次组卷 | 7卷引用:2021年6月浙江历史高考变式题(主观题部分)
4 . 西周实行分封制和宗法制。分封制建构起纵向的统治秩序,加强了王权。宗法制则从普遍存在的宗族关系层面,增强了周王的影响力。由此可知西周政治制度建构的出发点是
A.加强中央对地方的管理B.防止商朝旧贵族的复辟
C.实现统一有序的国家治理D.维护等级分明的贵族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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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吕氏春秋》记载:“微子启虽长,系庶出,不得立;纣王虽幼,以嫡立。”材料反映了
A.宗法制的基本法则B.财产继承的原则
C.任人唯才的要求D.兄终弟及的传统
2021-09-17更新 | 1222次组卷 | 73卷引用:甘肃省兰州市永登县第一中学-2022届高三9月月考文综历史试题
6 . 在西周社会伦理中,宗族成员间只论宗子与普通族人的关系,普通族人“虽富贵,不敢以富贵人宗子之家”。表现在丧葬制度中,大宗死亡,族人即使无“五服”之亲,也须为之“齐衰三月”。这说明,西周
A.依据财产多寡建立统治秩序B.建立起完善的社会治理体系
C.依据血缘关系维护社会秩序D.通过丧葬制度巩固了分封制
单选题-单题 | 较难(0.4) |
名校
7 . 王国维在《殷周制度论》中说:“故天子诸侯之传世也,继统法之立子与立嫡也,立贤之利过于立嫡,人才之用优于资格,而终不以此易彼者,盖惧夫名之可藉,而争之易生,其弊将不可胜穷。”这段话主要说明了
A.嫡长子继承制的特点B.嫡长子继承制是历史的继承
C.嫡长子继承制的弊端D.嫡长子继承制的优越性
2021-08-31更新 | 304次组卷 | 4卷引用:江西省抚州市金溪县第一中学2022届高三上学期第一次月考历史试题
8 . 王国维说:“周人制度之大异于商者,一曰立子立嫡之制,由是而生宗法丧服之制,并由是而有封建子弟之制,君天子臣诸侯之制。二曰庙数之制。三曰同姓不婚之制。”对此解读正确的是
A.以宗法制形成政治实体始于西周B.宗法制成为封邦建国的内在基础
C.同姓不婚加强了姬姓封国间联系D.宗法制扩大了周王朝的文化影响
2021-08-26更新 | 1004次组卷 | 11卷引用:2021届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高三5月选考科目适应性考试历史试题
9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对于早期中国家庭来说,继承户主之位的人承担着祭祀权、政治权和财产权。祭祀权力的取得标志着该人取得家长之位,以保证血缘传承的连续性。在早期中国,平民有权获得田宅,但大部分民众没有财产继承,继承权丧失了现实意义;只有贵族阶层真正享有法定继承的权利。秦汉时期的法律规定,订立遗嘱要在官府登记,如果是临终书面遗嘱,需要聘请见证人和家属到现场。秦汉时期的继承行为,可以发生在父母健在之时;父母逝世后,再进行家庭财产分配。

材料二   早期罗马家庭财产以家族为单位,如果一家之主亡故,按照法律规定,家庭财产的所有权不会随之进行转移或灭失,仍然由该家族进行保有,以保证家族延绵。《十二铜表法》颁布后,罗马采用会前遗嘱与战前遗嘱两种形式进行继承。战前遗嘱不适用于和平时期,而会前遗嘱的订立对象仅限于贵族。由于平民的财产数量不多,因此平民不重视家庭祭祀与遗嘱订立。罗马法对于财产继承的规定极为系统和规范,比如对于遗嘱的订立有严格的规定,必须有一定数量和身份的见证人,完成特定的程序,遗嘱才能成立,继承开始的时间是从遗嘱人死亡之时。

——以上材料均摘编自王砚文《秦汉与古罗马财产继承制度比较研究》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古代中国继承制度出现的原因。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古代中国与古代罗马在继承权方面的异同。
10 . 公元前634年,齐国攻打鲁国,鲁国派使臣见齐君说,鲁国的祖上周公与齐国的祖上姜太公共同协助周王安天下,有“世世子孙无相害”的盟誓,你打鲁国怎么对得起先祖?齐君下令退兵。这体现了
A.敬天法祖的传统得到认可
B.周天子开始失去天下共主的地位
C.宗法分封制仍在发挥作用
D.誓约是维护专制统治的重要手段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