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巩固了大一统国家 | B.旨在维护百姓利益 |
C.有利于工商业发展 | D.导致社会阶层固化 |
材料 汉代出现了以“河堤谒者”为代表专司治河的水官。河堤谒者无事时巡察河堤排除隐患,河决时组织河工堵口,同时还负责河渎庙的祭祀。河堤谒者直接代表皇帝将中央的指令及时部署到地方。下表是依据相关史料统计的河堤谒者一览表。
姓名 | 任职称谓 | 籍贯 | 任职时间 | 原任职属 | 离任去向 | 入仕途径 | 史料来源 |
王延世 | 河堤使者 | 犍为资中 | 成帝建始五年 | 无 | 光禄大夫 | 征 | 《汉书•沟洫志》 |
许商 | 河堤都尉 | 长安 | 成帝时 | 不详 | 不详 | 不详 | 《汉书•沟洫志》 |
平当 | 骑都尉 | 扶风平陵 | 成常时 | 钜鹿太守 | 光禄大夫 | 察廉 | 《汉书•沟洫志》 |
李寻 | 骑都尉 | 扶风平陵 | 哀常初 | 黄门侍郎 | 徙敦煌郡 | 察孝廉 | 《汉书•沟洫志》 |
陈宣 | 河堤谒者 | 沛国萧 | 光武帝时 | 谏议大夫 | 以病免 | 征 | 《后汉书•五行志》 |
王景 | 河堤谒者 | 琅邪不其 | 明帝永平十五年 | 侍御史 | 迁徐州刺史 | 辟 | 《后汉书•明帝纪》 |
王诲 | 河堤谒者 | 东莱曲成 | 顺帝阳嘉三年 | 不详 | 迁在沈州 | 不详 | 《水经注•济水》 |
司马登 | 河堤谒者 | 山阳东络 | 顺帝阳嘉三年 | 不详 | 不详 | 不详 | 《水经注•济水》 |
相里平 | 河堤谒者 | 不详 | 不详 | 不详 | 不详 | 不详 | 《万娃统谱》 |
关并 | 河堤谒者 | 扶风平陵 | 约新莽时 | 不详 | 不详 | 不详 | 《全汉文》《中华娃氏大典》 |
注:犍为资中今属四川;扶风平陵今属陕西;沛国萧今属安徽;琅邪不其今属山东;东莱曲成今属山东;山阳东缗今属山东。
——摘编自王星光、冯乐辉《河堤谒者与汉代黄河国家治理体制的构建》
结合中国古代史的相关知识,选取表中的一个或多个角度,拟定一个论题,并予以阐释。(要求:论题明确,史论结合,逻辑严谨,表述清晰。)
A.分封制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 | B.西周宗法制得到严格遵循 |
C.诸侯王构不成对朝廷的威胁 | D.君主专制遭到了严重削弱 |
A.削弱了朝廷对边疆少数民族的统治 | B.标志西域地区开始归属于中国版图 |
C.体现了中央政府对边疆的羁縻统治 | D.表明边疆管理与内地管理的一体化 |
A.地方事权分化 | B.行政效率低下 | C.武将地位弱化 | D.边境防守空虚 |
6 . 元代学者虞集指出:“中书省以治内,行省以治外。”行省除了有地方行政权外,还兼有军政与财政大权,即行省可统辖地方军队,地方财税亦可自留三成于本行省。由此可见,元代行省制( )
A.造成了元末社会动荡不安 | B.协调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
C.加强了对全国各地区管辖 | D.体现了中央高度集权特点 |
A.加强边疆军事防御 | B.提高文书传递效率 |
C.完善道路交通体系 | D.巩固大一统的局面 |
材料一 《史记·夏本纪》写道:“禹为姒姓,其后分封,用国为姓,故有夏后氏、有扈氏、有男氏、斟寻氏、彤城氏、褒氏……”研究甲骨文的著名学者董作宾认为,殷墟卜辞中的侯、伯、子、男诸称谓在殷商时期皆可为诸侯的爵称,商代已经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分封制度,这与西周推行的分封制度是相同的。
材料二 作为周室屏藩的诸侯,是经过周天子的册封而后成立的。分封制度下的诸侯国是一种通过人为的途径组织起来的兼具邦国规模与周朝地方组织双重性质的共同体,不同于过去那种由古代氏族部落各自分蘖繁衍而形成的族邦组织。那些在夏商时期构成当时“天下万邦”政治格局的所谓“邦”、所谓“国”,都不是夏商王朝人为分封的结果,而是早已存立于世的地方组织。
——摘编自沈长云《论殷周之际的社会变革》
材料三 汉唐地方层级都发生过从二级向三级的转换,二级制度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中央直接管理地区过多,负担较重,于是增设州等层级,协助中央对地方的监督、管理。但增设的层级,往往容易变成实际的一级行政区,引发割据问题。
宋代的统治者发展了“虚三级”的体制,即路、州、县三级。路没有统一的行政机构和单一的行政长官,与州牧、藩镇节度使不同,路一级由帅、漕、宪、仓四司共同构成,地方事务一分为四;在州之上,不存在单一的行政区划,比如这个州的帅司、漕司、宪司是属于某一路的,而它的仓司属于另一路,这虽然容易造成管理的复杂和混乱,但是不容易导致地方长官权力过于集中;州可以不通过路直接向中央奏事。宋代地方制度的设计,体现了“防弊”与“分权”的原则,使宋代的地方政府虽是三级制,但没有造成东汉末、唐后期地方割据的情况。
——摘编自叶炜《中国古代史十四讲》
(1)辨析材料一和材料二中的“分封”概念的不同。
(2)阅读材料三,结合所学,从地方与中央关系的角度,分析宋代的路与汉代的州、唐代藩镇的异同。
材料 隋代管理军籍的军府称骠骑府,炀帝时改成鹰扬府,州郡地方官与军府无相互统领关系,隋代统领地方州郡兵的都尉,也与地方无关。唐代前期的地方军事力量以府兵为主,唐代州县官员中,刺史被明确规定具有与军事行动相关的职权。代宗朝规定,州级政府与折冲府共同拥有对隶属于地方户籍的府兵的管辖权,府兵户籍必须同一般民户一起登记,归州县所管。“凡发府兵,皆下符契,州刺史与折冲勘契乃发。”在州级场合,刺史遇到突发军事事件时,可以先自行发兵,但必须呈报中央。此外,府兵的招募工作也有州县级政府担任,这种有地方官和折冲府共同进行的府兵军事管理机制,相互监督,使军权得到有效的发挥。
——摘编自夏炎《唐代刺史的军事职掌与州级军事职能》
(1)根据材料,指出唐代州级政府对府兵管理权限的变化。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解析唐代州级政府对府兵管理权限变化的积极作用。
A.地方行政层级的调整 | B.郡国势力的不断坐大 |
C.镇压地方叛乱的需要 | D.铲除外戚势力的斗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