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州级地方行政官员 | B.地方最高行政长官 |
C.具有行政职能的监察官员 | D.朝廷派出监察地方的官员 |
A.刺史职能有一定变化 | B.监察官员职权被削 |
C.社会治安极其不稳定 | D.监察制度趋于军事化 |
A.体现了监察机关的相对独立地位 | B.以法制手段保障吏治的廉洁清明 |
C.有利于皇帝本人直接掌握监察权 | D.扩大监察权力有效防止地方割据 |
材料一 战国时期是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萌芽阶段。这一时期,整个社会经历着巨大的变革。政治方面,各国普遍推行郡县制,郡县长官由国君任免,各国实行“见功而与赏,因能而受官”,一方面为监察制度的萌芽创造了条件,但另一方面变革也在政治上滋长了严重的不法行为和腐败现象,检举和纠察官僚已十分迫切和必要。自春秋以来,人们已开始认识到“国家之败,由官邪也;官之失德,宠赂章(彰)也。”墨子认为“上之为政,得下之情则治,不得下之情则乱。”法家则明确提出“以法治吏”,主张打破“刑不上大夫”的旧观念,实行不别亲疏、不殊贵贱的“事断于法”原则。诸子百家的治国治官理论,从不同角度、不同程度地阐明了惩官治吏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可行性。
——摘编自曹春华《中国古代监察制度述论》
材料二 权力监督,在中国古已有之。西周就有过所谓做诗、诵诗的舆论监督,当时还创造了“三监”制度,并成为以后秦汉时的监察御史和刺史制度的渊源。此后中国各朝代都建有权力监督制度,西汉中期开始建立多重监察制度。如御史的监察、丞相司直的监察、司隶校尉的监察等。西汉还发明了中国最早的举报箱。唐、宋、元、明、清的监督制度都有不同程度发展。忽必烈曾说:“中书省是我的左手,枢密院是我的右手,御史台是我用来医治左右手的。”这些制度虽有一时一地之效,但并不能对贪官保持持久的威慑力。
——蒋德海《为什么说权力制衡比权力监督更重要》
材料三 托克维尔认为,分权的“纯粹学说”也许可以这样表述:为了政治自由的建立和维护,关键是将政府划分为立法、行政、司法三部门或三部分……基于对分权的上述理解,托克维尔进一步指出分权学说包含四个要素:第一是信奉“政治自由”,或排除“专断权力”。第二是政府具有三种具体的“职能”(立法机关、执行机关和司法机关)。第三个是他称之为“人员分离”。(即表明政府的三个部门应当由相当分离和不同的人群组成,而且成员身份没有重叠)。第四个要素主要是在以上三个要素基础上而得出的观点,即:如果遵循关于机构、职能和人员分工或分立的建议,那么政府的每个部门都将成为对其他部门行使专断权力的制约,以及因为只限于行使自身的职能、政府各部门便无法对其他部门行使不当的控制或影响。
——李剑宏《试论中西方政治监督目标和实践的差异》
材料四 网络反腐,是互联网时代的一种群众监督新形式,借互联网人多力量大的特点,携方便快捷、低成本、低风险的技术优势,更容易形成舆论热点,成为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的有力补充。互联网由于其开放性、快捷性和广泛性等特点,成为网民表达观点诉求的新平台,这也就是“网络反腐”之所以能够有效的原因。然而,长期来看,狂欢式的“网络反腐”仅能给网民一时之快,却不是治理腐败问题的根本武器。
——切度百科
(1)根据材料一、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监察制度萌芽的背景,权力监督的特点。
(2)依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西方政治监督与中国传统监督制度的主要差异。
(3)依据材料四,指出网络反腐的特点。
A.保证监察官的素质 | B.扩大监察机构的权力 |
C.加强对地方的控制 | D.防止监察官腐败产生 |
①太尉 ②御史大夫 ③刺史 ④监察御史
A.①②③ | B.①②④ | C.②③④ | D.①③④ |
A.遏止了官吏横征暴敛 | B.君主有效控制了臣属 |
C.便于把权力装进笼子 | D.形成严密的反腐机制 |
A.掌管全国律令 | B.负责监察百官 | C.参与司法审判 | D.分担宰相权力 |
文献 | 文字记录 |
《史记.秦始皇本纪》 | 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郡置守、尉、监(御史) |
《汉旧仪》 | 惠帝三年,相国奏遣御史监三辅、郡 |
《通典》 | 文帝十三年,以御史不奉法,下失其职,乃遣丞相出刺并督监察御史 |
《汉书,百官公卿表》 | 武帝元封五年,初置部刺史,掌奉诏条察州 |
A.秦汉时期的监察官吏地位很高 |
B.秦汉时期的监察防止了宰相的独大 |
C.秦汉时期的监察有利于国家的统一 |
D.秦汉时期的监察体系十分完备 |
材料一 在中国古代,监察制度是一种特殊政治制度。监察的对象是整个官僚体系,即政府内部官僚或行政主体。完整的监察权包括“纠察”和“言谏”两部分,既要厉行对群臣的监察,维护中央的权威,又要重视谏言机制,以广耳目。监察官位卑而权重,以下察上,以卑督尊,是中国古代监察的通行做法。历朝历代都非常重视监察官的选任,注重品德和能力,尤重实践经历。监察系统直接受命于皇帝,垂直管理,并保持监察官的独立性。
——摘编自何海锋《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启示与悖论》
材料二 历朝历代,虽然监察立法越来越多,监察程序也日益严密,但是权情况下,监察制度往往成为具文,丧失了监察作为官僚政治自我调节的作用,最终往往导致政权灭亡。一方面是越来越重的治权之权,一方面却是周而复始的权力力失控却依然存在,尤其是在统治集团昏庸无道的失控,这不能说不是一个悖论。而这一悖论却深深根植于监察制度赖以生存的权力结构中。
——摘编自何海锋《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启示与悖论》
(1)据材料一,概括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主要特点。
(2)据材料二,请说明“悖论”指的是什么,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这一“悖论”出现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