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观点:有学者提出,君主享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可以说,从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建立起,两千多年全都一样,并无变化。
史料1:“天下之事无小大皆决于上”,“丞相诸大臣皆受成事,倚办于上”。
史料2: 唐太宗对宰相房玄龄等说:“自古帝王多任情喜怒,喜则滥赏无功,怒则滥杀无罪,是以天下丧乱,莫不由此。朕今夙夜未尝不以此为心,恒欲公等尽情极谏……”
材料二
材料三 嘉庆四年正月初八日谕:各部院衙门文武大臣,各直省督抚藩臬,凡有奏事之责者,及军营带兵大臣等嗣后陈奏事件,俱应直达朕前,不许另有副封关会军机处。各部院文武大臣:亦不得将所奏之事,预先告知军机大臣。
(1)从材料一的二则史料中选取一则可以论证题中观点的史料,并通过对史料的解读论证题中观点。
(2)根据材料二结合并时代背景比较说明秦朝和明朝中央政府机构与地方行政制度有何不同。
(3)据材料三,简析嘉庆帝发布上谕的目的,说明材料三的史料价值。
A.州刺史 | B.郡监御史 | C.御史大夫 | D.提点刑狱使 |
①“(御史台)中台建于大都,西台建于陕西,南台建于建康。其余各道设廉访司,隶于三台。”
②“郡守掌治其郡,有丞;尉掌佐守典武职甲卒;监御史掌郡监。”
③“刺史班宣,周行郡国,省察治状,黜陟能否,断治冤案,以六条问事……”
④“三京、诸路大辟罪,狱既具有非理致死者,委纠察提点刑狱官察知。”
A.②①③④ | B.④①②③ | C.②③④① | D.③②④① |
A.刺史制度加强了君主专制 | B.王国问题依然客观存在 |
C.地方命官完全受控于刺史 | D.汉代监察体系逐渐趋于完善 |
史料 | 出处 |
(943年,张易)以水部员外郎通判歙州……郡事亦赖以济。 | 《南唐书·张易传》 |
宋初……始置诸州通判……凡兵民、钱谷、户口、赋役、狱讼听断之事,可否裁决,与守臣通签书施行。 | 《宋史·职官志》 |
(南宋通判)有按察之名,无事权之实……督经总制钱为职业。 | 《四库全书·后村集》 |
A.通判一职的设置始于南唐 | B.南宋通判的职权有名无实 |
C.通判行使地方最高行政权 | D.通判发挥过地方监察作用 |
材料一 在很多关于中国古代监察制的论著中,都有这种提法,如:古代监察制以专制王权为中枢;监察制以服膺皇权为最高原则;监察官为维护皇权而监察百官,是天子耳目之任等等。
皇权对监察制的控制并非绝对有效,且往往不如权臣。这主要因为监察制是在整个官僚系统中运行的,而权臣正是掌握官僚系统中各种实际权力的人。退一步说,即使皇帝能够控制监察制,也不能保证监察制独立于权臣及其他官僚。因为一般来讲,权臣就是皇帝的宠臣,皇帝控制监察制往往对权臣有利,更助长了他们的权势和不法行为。大量的史料都说明了这一点。……因此可以说,所谓相对的独立性只是一种假设,实际上并不可能存在。中国古代的御史台、都察院、六科等,不是单纯的现代意义的监察机构,在其行使监察权力时,也不能独立于监察对象,反而往往成为官僚集团内部政治斗争的工具。
——方兢《论中国古代监察制的不独立性》
(1)据材料一,概括作者对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独立性”的认识。
材料二 处死查理一世无疑是“革命”,但是经过“光荣革命”的“反革命”,英国用宪政框架吸纳革命原则,成就了代表资本主义发展方向的近代宪政体制。资产阶级与王权之间达成了王权接受限制的持续妥协。维护了英国持久稳定的法治与和平。
——杨和平《查理一世之死与英国宪政体制的确立》
(2)结合英国近代宪政体制的形成,指出资产阶级与王权之间妥协的具体表现。
材料三 我们的会晤是难得的。尽管我们中间存在着许多不同意见,但是这不应该影响我们所具有的共同愿望。我们的会议应该对于我们的共同愿望有所表示,使它成为亚非历史值得珍贵的一页。同时,我们在这次会议中建立起来的接触应该继续保持,以便我们对于世界和平能够作出更大的贡献。
——摘自《周恩来万隆会议发言稿》
(3)材料三中与会各方要达成的“共同愿望”是什么?为此各方采取了怎样的妥协策略?
A.汉代监察体系逐渐趋于完善 | B.王国问题依然客观存在 |
C.地方命官完全受控于刺史 | D.有效地加强了君主专制 |
A.汉武帝有效地加强了君主的权力 |
B.王国割据问题依然存在 |
C.地方官员完全受制于刺史 |
D.汉代监察体系逐渐趋于完善 |
材料一 权力监督,在中国古已有之。西周就有过所谓做诗、诵诗的舆论监督,当时还创造了“三监”制度,这成为以后秦汉时的监察御史和刺史制度的渊源。秦朝设立御史大夫主管监察,同时兼任副丞相。汉代已有比较完善的相关法规。唐朝时出现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专门的行政法典——《唐六典》,首次以法典的形式为行政监督提供了完备的法律根据。在此基础上,宋朝不仅大量充实各项监察法规,在行政制度上也体现了权力监督理念,如在人事任用上通过了“避亲法”、“避嫌法”等回避制度约束官员权力。明清两朝制定了专门的行政法典和比较完善的监察法规,并且将监察机构完全独立于行政系统之外,由皇帝亲自控制所有监察活动。这样为监察官员独立行使监察权提供了组织上的保证。
——据白钢《中国政治制度史
(1)根据材料一概括古代中国权力监督的突出特点。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古代中国权力监督的作用与局限。
材料二 汉武帝创始了一条新的法制,即派遣中级人员(六百石俸禄)巡行郡国,察考大吏(二千石俸禄)的成绩和罪恶,随时向中央快速汇报,这种官职叫“刺史”。
注:“石”为粮食重量单位,汉代俸禄折算成粮食。
——赵俪生《赵俪生文集·第三卷》
(西汉)成帝末,翟方进、何武乃言:“《春秋》之义,用贵治贱,不以卑临尊。刺史位下大夫,而临二千石,轻重不相准。请罢刺史,……”而朱博以汉家故事(指汉代的传统制度),置部刺史,“秩卑而赏厚,咸劝功乐进。……”于是……复置刺史。
——顾炎武《日知录·卷九》
(2)请将材料二两段史料进行对比阅读,然后用第一段中的信息说明第二段中“以卑临尊”的含义。结合材料和所学知识,分析汉代采取这一监察范式的主要原因。
A.加强了君主专制 | B.地方制据依然存在 |
C.地方命官地位低于刺史 | D.汉代监察体系逐渐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