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郡尉 | B.枢密使 | C.监御史 | D.刺史 |
A.结束了都国并行的局面 | B.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 |
C.扩大了西汉王朝的疆域 | D.解除了王国对中央的威胁 |
材料 中国古代历朝都把对官员的考课(考核)作为治国治吏的重要措施。唐朝时考课制度得到完善。唐朝考课标准主要有“四善二十七最”等。“四善”即德、慎、公、勤,是对九品以上官员的品德要求;“最”是对官员任职才能和工作绩效的要求,按官员职务与职责分为“二十七最”,如“铨衡人物,擢尽才良,为选司之最;扬清激浊,褒贬必当,为考校之最”等。四品以下官员的考课由史部考功司掌管,三品以上须报呈皇帝亲自裁决。所有官员每年都需行一小考,每三年或四年一大考,据“善”“最”综合考 察分为三等九级,以等级定升降和赏罚。唐中期以后,考课渐流于形式。
——摘编自高元庆《中国古代官员政绩考课制度》等
(1)根据材料,概括唐朝考课制度的主要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唐朝考课制度的作用。
A.有力地解决了地方割据势力 | B.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的统治 |
C.促使古代政治清明局面形成 | D.形成了完整的反腐监察体系 |
材料:秦朝建立了自上而下的比较系统的监察机构,并将这个机构完全置于皇帝的直接掌控之下。秦朝中央监察机构称为御史大夫寺,其最高首脑是御史大夫。御史大夫位居三公之尊,是副丞相,主要职责就是统率监察百官……御史大夫之下设副职御史丞、御史中丞各一人,统率众多御使。御使一部分在中央负责日常监察工作,另一部分常驻地方郡一级机构,负责对郡县两级官员的监察,又称监御使、监察使,或简称郡监。这样,中央和地方官员莫不在监察机构的监控之下。秦朝建立了独立于行政系统之外的垂直监察系统,这个系统直接向皇帝负责。
——单伟华、赖红卫、张相军《中国廉政文化史》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秦朝的监察制度主要特点,试分析其出现的背景和目的。
(2)你认为当今反腐倡廉应该吸取古代哪些经验教训?
材料一 战国时期是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萌芽阶段。这一时期,整个社会经历着巨大的变革。政治方面,各国普遍推行郡县制,郡县长官由国君任免,各国实行“见功而与赏,因能而受官”,一方面为监察制度的萌芽创造了条件,但另一方面变革也在政治上滋长了严重的不法行为和腐败现象,检举和纠察官僚已十分迫切和必要。自春秋以来,人们已开始认识到“国家之败,由官邪也;官之失德,宠赂章(彰)也。”墨子认为“上之为政,得下之情则治,不得下之情则乱。”法家则明确提出“以法治吏”,主张打破“刑不上大夫”的旧观念,实行不别亲疏、不殊贵贱的“事断于法”原则。诸子百家的治国治官理论,从不同角度、不同程度地阐明了惩官治吏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可行性。
——摘编自曹春华《中国古代监察制度述论》
材料二 清政府1908年颁布的《钦定宪法大纲》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虽然它仍然规定“君上神圣尊严,不可侵犯”,但它首先要求“上自朝廷,下至臣庶,均守钦宪法,以期永远率循,罔有逾越”;其次规定不经议院议决,君主就不能颁布法律,“已定之法律,非交议院协赞”,君主也无权“以命令更改废止”。这种一切权力都是法律监督对象的宪政观念的诞生、传播和逐步被接受是法律监督近代化的最大成就。在传统的监督体制中,监察机构独立承担着整饬吏治的职责。近代逐步确立了集立法、行政、司法和审计监督等各种法律监督于一体的综合监督体制和分权制衡的法律监督原则。随着报纸、电台等新式传媒工具的出现和“庶政公诸舆论”等立宪指导思想的公布,“庶人不议”的禁令解除了。几千年的封建文化专制出现了松动,人们第一次可以合法地指陈时政,议论国事。同时“党禁”的解除使得政党政治第一次登上了中国的历史舞台。这些新生事物为中国法律监督体制注入了新的活力。
——摘编自刘双舟《简析我国法律监督体制的近代化》
(1)根据材料一,概括战国时期中国古代监察制度萌芽的背景。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晚清中国监察制度的主要变化并分析原因。
(3)综合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中国监察制度建立和发展的积极作用。
A.监察制度 | B.郡县制 | C.察举制 | D.中央集权制度 |
A.御史大夫、通判 | B.三司使、刺史 |
C.枢密使、按察司 | D.御史大夫、节度使 |
材料 自朱元璋以来,明代逐渐形成了一整套十分严密的监察体制。都察院、十三道监察御史、六科,各司其职又互相纠察,由此构成了一张纵横交错的监视网络,皇帝可总其纲,监督协调着整个国家机器的运转。明朝台谏官对国家政令的制定和执行有“各陈所见,直言无隐”之责,不仅可以参与议政,而且在具体实施中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见。台谏官不仅参与铨选、考选各级官员的全部活动,而且还有弹劾百官的权力。都御史及监察御史的举劾权尤重,举劾的形式,可以“露章面劾,或封章奏劾”,也可各陈所见,共同举奏。在地方上,提刑按察司为省级执法机构,同时朝廷派出的各道监察御史、巡按御史等都要参与地方要案的审理。
——摘编自杨宁一《历史学习精要》等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明代监察体制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要评价明代的监察体制。
材料一 唐朝的监察制度,经过众多思想家的引导,并在总结汉以来监察制度的经验基础上,建立了比较成熟和定型的“一台三院”的监察体制。在地方监察体制上,唐初分全国为十道监察区,由监察御史十人分巡州县。开元二十一年(733年)改全国为十五道,监察御史亦增至十五人。御史不仅是察吏之官,也是“掌律令”之官,无论治吏与明法都与御史密切相关。唐朝的监察法以《监察六法》为代表,是“道察”体制的产物。首先,“察官人善恶”,使监察的覆盖面扩展到所有的官僚;其次,将户口、赋役、农桑、库存等经济指标列为监察的内容,显示对经济监察的重视;最后,司法监察已成为监察的重点,皇帝派出巡按地方的监察御史多奉命察大案、要案、冤案。除《监察六法》外,皇帝对御史每次巡行的监察重点都作出明确的指示。
——张晋藩《察吏是治国之本——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历史镜鉴》
材料二 英国议会是政府施政的监督者,议会监察专员署是议会的代理办事机构。在此基础上,英国各部门、各行业、各地区又相继成立了各种不同的监督机构,构成了一个多行业、多地区、多层次、多渠道的监督网络。
时 间 | 颁布法律或成立机构 | 职 责 或 内 容 |
1846年 | 成立铁路专员公署 | 专司裁判运费纠纷以及有关运输的其他纠纷 |
1855年 | 英国文官委员会 | 审查公务人员的任用资格,制定任用标准、考试规程,办理文官的考选、分发事宜。 |
1880年 | 英国公共会计委员会 | 审计政府的财政开支,调查财政的不法行为,还可以查究政府的浪费行为等 |
1967年 | 颁布《议会监察专员法例》, 成立英国议会监察专员署 | 受理公民投诉,监督政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保证他们依法、合理地履行公务, 防止其不当活动侵害公民的正当权益,保护因政府不当活动而受到侵害的公民 |
1998年 | 国民保健署反欺诈处 | 针对国民保健系统出现的行政管理人员和供药商相互勾结、合伙欺诈国家钱财, 医生和患者相互勾结、多开多报、虚报冒领等严重欺诈(贪污)行为,进行教育、 预防、监督、调查、处理工作 |
2000年 | 《新信息自由法》 | 主张政府信息公开,民众参与知情,不限制群众查阅有关文件,允许地方当局 和公众选举的代表共同讨论制定大政计划 |
——摘编自张恒《英国监察制度:在漫长曲折的道路上逐步形成》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述唐代监察制度改革的意义。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中、英两国监察制度的相似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