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故宫导游说:“这个不起眼的‘偏房’(如图7),在雍正时代及以后的清朝政治生活中,成为了这个王朝的权力中心。”
材料二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院、法院行使其统治权。……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参议院对于临时大总统,认为有谋叛行为时,得以总员五分之四以上之出席,出席员四分之三以上之可决弹劾之。
——翦伯赞、郑天挺主编《中国通史参考资料近代部分》(修订本)
材料三 1954年宪法既确认了社会主义原则和人民民主原则,又在原则实现的具体方法和步骤上,不构泥于某种固定的模式。它记载了我国人民一百多年来英勇奋斗的胜利成果,又总结了建国五年来革命和建设的经验,丰富和发展了《共同纲领》。
——曹建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问题研究》
(1)材料一中的这个“偏房”是什么机构?它设立的根本目的是什么?
(2)依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材料二体现的进步意义。
(3)根据材料三,概括“1954年宪法”的特征,结合所学知识,简析1954年宪法的意义。
材料一
(1)材料一中①②③分别属于哪种类型的史料?结合所学,说明上述材料印证了中国古代中枢机构变化的哪些史实?
材料二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暑之。法院以临时大总统及司法总长分别任命之法官组织之。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2)根据材料二,指出《临时约法》的性质是什么?它对国家的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的归属作了怎样的规定?
材料三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大在北京举行,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这次大会确立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内容,这三大制度构成了我国社会主义的政治制度体系。
(3)结合所学知识,写出195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两大基本原则以及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内容。
材料四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伟大实践的理论结晶,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行动指南。
(4)根据材料四图示和所学,写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主要构成。
A.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 B.国民享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 |
C.按照三权分立的原则构建政治体制 | D.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 |
材料一 法自君出,皇帝“钦定”法律,皇权置于法律之上。这遗风流传至今即权大于法,有法不依,拟法不严,徇情枉法。
——史仲文《中国人走出死胡同》
材料二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材料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人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依靠国家机关和社会力量,通过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保证逐步消灭剥削制度,建立社会主义社会。”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根据所学知识结合材料回答:
(1)材料一所述及的法律有何特点?
(2)结合材料二,概括《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特点,并分析其重要历史意义。
(3)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体现了哪两大原则?
A.改变了中国半殖民地的性质 | B.用法律方式确立了主权在民 |
C.实现了中华民族的独立富强 | D.成功地限制了袁世凯的权力 |
材料:《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第一章“总纲”: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第二章“人民”: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人民得享有人身、居住、财产、言论、出版、集会、结社、通信、信仰等自由和请愿、诉讼、选举及被选举等权利。
第三章“参议院”: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
第四章“临时大总统副总统”: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
第六章“法院”: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之干涉。
第五章“国务员”: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
请回答:
(1)根据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颁布《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目的并概括其主要内容。
(2)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颁布的的重要意义。
材料一 法自君出,皇帝“钦定”法律,皇权置于法律之上。这遗风流传至今即权大于法,有法不依,拟法不严,徇情枉法。
——史仲文《中国人走出死胡同》
材料二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以参议院行使立法权、临时大总统、及国务员行使行政权,司法权由法院独立行使。”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材料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人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依靠国家机关和社会力量,通过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保证逐步消灭剥削制度,建立社会主义社会。”
——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材料四:中国人民把政权掌握在自己的手里,而人民又确确实实有了一个集中行使立法权和行政权的最高权力机关。这是理论与实际一致的一种制度。
——张澜在政协上的讲话
(1)材料一所述及的法律有何特点?
(2)结合材料二,概括《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特点,并分析其性质和作用。
(3)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体现了哪两大原则?
(4)从材料一到材料四,反映了立法思想上有哪些进步?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参议院对于临时大总统,认为有谋叛行为时,得以总员3/4以上之出席,出席员2/3以上可决弹劾之。总统由参议院选举产生,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会布法律。临时大总统受参议院弹劾后,由最高法院全院审判官互选九人组织特别法庭审判之。实行责任内阁制,内阁总理由议会的多数党产生。国务总理及各部总长,均称为国务员;国务员辅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
法院以临时大总统及司法总长分别任命之法官组织之;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之干涉。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1912年3月11日颁布)
请回答:
(1)《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中华民国实行哪种政体形式?《临时约法》体现了资产阶级共和国的哪些基本原则?
(2)《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对临时大总统的权力作了哪些限定?其目的是什么?
A.实行三权分立 | B.限制总统权力 | C.规定主权在民 | D.保障自由平等 |
材料一 第5表,凡以遗嘱处分自己的财产,或对其家属指定监护人的。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第8表 如有人打断自由人的骨头,他须偿付300阿司罚金;如被打折骨头的是奴隶,罚金可以减半。
——《十二铜表法》
材料二 妇女不得参与任何公务;因而她们不能担任法官,或行使地方官吏的职责,或提出诉讼,或为他人担保,或担任律师。
——《民法大全》
材料三 私有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除非由于合法认定的公共需要的明显要求,并且在事先公平补充的条件下,任何人的财产不能被剥夺。
——法国《人权宣言》
材料四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国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国民依法享有人身、居住、财产、言论、出版、集会、结社、宗教信仰等自由;国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请回答:
(1)根据材料一,指出“第5表是怎样处理私有财产的?“第8表”中的自由人与奴隶的社会地位有何不同?
(2)材料二反映了古罗马什么社会现象?
(3)指出《十二铜表法》和《民法大全》在罗马法形成过程中各自的历史地位。
(4)根据材料一、三,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述罗马法的影响。
(5)结合材料四,说明该约法颁布的时间及历史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