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由资产阶级革命派制定
②其规定体现了资产阶级的革命性和民主性
③确立了资产阶级三权分立制度
④规定了实行责任内阁制和政党政治的国家制度
A.①②③ |
B.①②④ |
C.①③④ |
D.①②③④ |
2 .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独立宣言》开辟了一个广阔的空间。杰斐逊起草《独立宣言》的时候,他的庄园里还有200多名奴隶,也就是说他当时提出所有人生而平等的时候,可能没有把黑奴包括在内。但是这种思想本身,到后来成为黑奴争取自由的思想武器。
材料二《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在以下几个方面值得反思:
(一)如何运用法律巩固革命成果。《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颁布说明资产阶级革命派重视法律作用,力求运用法律巩固革命成果。
(二)如何理解政权和法律的关系。法律是巩固政权的重要工具,但是在一个具有两千多年封建君主专制历史的国家,法律无论在观念上还是在实践中都是从属于政权的。
(三)资产阶级宪法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中国难以实施。
(1)指出《独立宣言》和《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共同的理论来源。根据材料一,从制度层面指出《独立宣言》的历史意义。
(2)你是否同意“辛亥革命后民主共和观念深入人心”的说法?根据材料二和所学知识说明理由。
①由资产阶级革命派制定和颁布的②其规定体现了资产阶级的革命性和民主性③确立了资产阶级三权分立制度④规定了实行责任内阁制和政党政治的行政制度
A.①②③ |
B.①②④ |
C.①③④ |
D.①②③④ |
4 .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第二条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第五条中华民国国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
第六条人民得享有下列之自由权……
第十六条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
第二十九条临时大总统、副总统,由参议院选举之,以总员四分之三以上之出席,得票满投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者为当选。
第三十条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
第四十一条临时大总统受参议院弹劾后,由最高法院全院审判官互选九人,组织特别法庭审判之。
第四十三条国务总理及各总长,均称为国务员。
第四十五条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
第四十八条法院以临时大总统及司法总长分别任命之法官组织之。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1912年3月11日公布)
(1)上述材料反映了启蒙思想家的哪些思想?分析《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颁布的重要意义。
(2)《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制定过程中参照了美国宪法,但在权力结构上作了一些调整。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它对权力结构所作的调整。
5 . 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他们都被他们的造物主赋予了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所以才在人们中间成立政府。而政府的正当权力,则系得自被统治者的同意。……现今不列颠国王拒绝批准那些对于公共福利最有用和最必要的法律。……我们谨庄严的宣告:自由独立的合众国解除对于英王的一切隶属关系。
——1776年美国《独立宣言》
材料二第一条:“在权利方面,人们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第二条:“这些权利就是自由、平等、安全和反抗压迫”。第六条:“全国公民都有权亲身或经由其代表参与法律的制定。法律对于所有的人……都是一样的。在法律面前,所有的公民都是平等的”。第十七条:“私有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
——1789年《人权宣言》
材料三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国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本约法施行后,限十个月内,由临时大总统召集国会。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请回答:
(1)以上三则材料体现了资产阶级哪些基本思想?其反映在政治上的共同要求是什么?
(2)材料三中哪些内容旨在限制袁世凯的权力?
(3)以上三个文件对人类社会产生的积极影响有哪些?
①都是资产阶级性质的文件
②都对民族独立起到促进作用
③都体现了启蒙思想的精神
④都体现了民主共和的思想
A.①② |
B.①③ |
C.②③ |
D.②④ |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
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参议院对于临时大总统,认为有谋叛行为时,得以总员3/4以上之出席,出席员2/3以上可决弹劾之。
总统由参议院选举产生,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会布法律。临时大总统受参议院弹劾后,由最高法院全院审判官互选九人组织特别法庭审判之。
实行责任内阁制,内阁总理由议会的多数党产生。国务总理及各部总长,均称为国务员;国务员辅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
法院以临时大总统及司法总长分别任命之法官组织之;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之干涉。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1912年3月11日颁布)
请回答:
(1)《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中华民国实行哪种政体形式?《临时约法》体现了资产阶级共和国的哪些基本原则?
(2)《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对临时大总统的权力作了哪些限定?其目的是什么?结局如何?
A.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
B.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 |
C.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 |
D.法院以临时大总统及司法总长分别任命之法官组织之 |
9 . 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表现。
材料一从《法经》到《大清律》,中国封建法典具有明晰的因革关系,长期以来自成体系,独具特色,素有中华法系之称。中国古代“法自君出”,君主始终掌握国家的最高立法权,一切法典、法规皆以君主名义颁行,皇帝的诏书往往成为法律。中国古代法律,强调遵行礼教,强调纲纪伦常,礼的许多内容被直接写进法律。同样的行为不一定同罪,同样的罪名不一定同样处刑,行为人的等级身份和血缘关系成为定罪量刑的必要前提。皇帝掌握国家最高司法权。中央设司法机构,辅佐皇帝的重臣可以过问司法,但是司法长官不能过问行政。地方的行政官吏兼任司法审判。
——叶孝信《中国法制史》
(1)结合材料和所学,概括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特点,分析其形成的原因。
材料二《人权宣言》节选《拿破仑法典》节选
(2)结合材料和所学,指出《人权宣言》与《拿破仑法典》两部法律文件内容的异同。
材料三梁启超认为:“以今日之中国视泰西,中国固为野蛮也。其重要原因之一就在于西方各国重视法治,能做到以法治国,所以西方各国日益强盛。而晚清统治,长期以来以守旧为荣,以变法为戒。久而久之,严重阻碍了社会的进步与国家的富强,形成国势日衰的局面。立宪法为一切法度的根源……国会是确立法治国家的基础……行司法独立为立宪政治之根本。”
孙中山认为:“宪法者,国家之构成法,亦即人民权利之保障书也。宪法是立国的基础,国家强弱之点尽在宪法。有了良好的宪法,才能建立一个真正的共和国。政治上的宪法,就是支配人事的机器……我们现在来讲民治,就是要把机器给予人民。”
李大钊认为:“现在的法律是阶级的法律,在法律的下面有经济的构造作它一切的基础。经济组织一有变动它就跟着变动。照法律而言,必须将旧的经济生活与秩序,废止之,扫除之,如私有权。另规定一种新的经济生活与秩序,将资本财产法、私有法改为公有法之一种制度。”
——贾孔会《中国近代法律思想与法制革新》
(3)结合所学,从社会发展与法律思想变迁的角度对材料进行解读。
10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第一条,立法权属于国会,国会是最高立法机构,由参议院和众议院两院组成,第二条,行政权属于美利坚合众国总统。总统是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同时又是陆、海、空总司令,执掌最高军事指挥权。总统经参议院同意,有任命高级官吏包括国务卿、大使、公使、领事、最高法院法官;经参议院同意,有权与外国缔结条约。第三条,合众国的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最高法官由总统经参议院同意后任命,如无失职行为,得终身任职。
——摘编自1787年联邦宪法
材料二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临时大总统、副总统由参议院选举之。以总员四分三以上出席得票满投票总数三分二以上者为当选。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法院以临时大总统及司法总长分别任命之法官组织之。
——摘编自《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1)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1787年联邦宪法规定的美国政体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的中华民国政体的相同之处,并说明不同之处及其产生的原因。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颁布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