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秦汉两朝政府推行的大规模移民措施
时间 | 移民措施 |
秦始皇33年(公元前214年) | “南取陆梁地为桂林、象郡、南海”郡,以五十万人谪戍之。 |
秦始皇35年(公元前212年) | “徙五万家于云阳(今陕西淳化)” |
元朔二年(公元前127年) | 卫青逐走匈奴收复河南地,“募民徙朔方十万口”。 |
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 | “乃徙贫民于关以西,及充朔方以南新秦中七十余万口”。 |
材料二 东汉末年,原居我国北方地区的匈奴、鲜卑、羯、氐、羌等游牧民族因气候变化、瘟疫肆虚,开始向长城以南气候温暖的农业区域转移。魏晋以来移民规模更大,游牧民族的内迁给黄河流域带来巨大的人地压力,而游牧的习性使他们把大片农田变成牧场和彼此厮杀的战场,原居的汉人只有移民才能求得生存。此时南方地广人稀、治安稳定,北方流民趋之若鹜,移民迁入长江、淮河流域,最远迁至闽江、珠江流域。其中不乏中原世家大族和政府官吏,许多官员连同原来治所内的人民一起迁徙过来,在侨置州郡县内继续行使职权。大量移民在南方定居下来,为我国经济重心的南移奠定了基础。
——摘编自陈衍德《中国古代移民问题初探》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秦汉时期移民的特点。(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与秦汉时期相比,魏晋时期移民的不同,并分析魏晋时期的移民现象的影响。
A.中原经济区的优势地位不复存在 | B.经济发展深受政局影响 |
C.政权分立促进了区域经济的交流 | D.古代经济重心完成南移 |
A.春秋战国时期 | B.魏晋南北朝时期 | C.五代十国时期 | D.辽宋夏金元时期 |
A.专制皇权加强 | B.统一局面形成 |
C.士族势力增强 | D.政治腐朽衰落 |
时间 区域 | 东汉后期 | 唐朝前期 |
黄河流域 | 765 | 669 |
长江流域 | 342 | 611 |
A.北方的经济已被破坏 | B.南方人口数接近北方 |
C.南方的经济得到发展 | D.统一之下的割据趋势 |
材料一 秦孝公以商鞅为左庶长,实施变法。“为田开阡陌封疆”“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内息者为禁”。商鞅变法从阶级结构、政治文化、外部环境三个方面推动了社会转型。
——摘编自何彬《社会转型视角下的商鞅变法》
材料二 对孝文帝汉化的问题,史学界存在着不同的观点。
观点一:拓跋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也是唯一自觉的、坚定的比较彻底地推行汉化的少数民族统治者。他以封建化为实质的汉化,是一种使少数民族文明化的进步的历史运动。
观点二:孝文帝的汉化学来的主要是汉人的繁缛腐朽,吸收的多是汉文化的糟粕,丢掉的却是拓跋族的勇武质朴的特点和长处,因此是迂腐汉化。
——摘编自景有泉《近年来北魏孝文帝改革研究综述》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商鞅在社会习俗方面的改革措施,并分析商鞅变法是如何推动社会转型的。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谈谈你对孝文帝汉化问题的认识。
A.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发展 | B.孝文帝改革的实行 |
C.经济重心南移的加快 | D.方田均税法的实施 |
材料一 梭伦改革对雅典公民的财产等级划分和政治权利分配
等级 | 等级名称 | 财产资格 | 分享的政治权利 |
第一等级 | 500斗级 | 年收入500麦斗以上 | 可以担任一切官职 |
第二等级 | 骑士级 | 年收入达300麦斗 | 可以担任除司库以外的高级官职 |
第三等级 | 双牛级 | 年收入达200麦斗 | 可以出任低级官职 |
第四等级 | 日佣级 | 年收入200麦斗以下 | 有选举权无被选举权 |
(1)梭伦曾经写诗描述他的改革措施:“我制定法律,无分贵贱,一视同仁。”结合所学知识合材料一信息,谈谈梭伦改革确立财产等级制度的意义,他是否真正做到了“一视同仁”?
材料二 ……,坏井田,开阡陌,急耕战之赏,虽非古道,犹以务本为之故,倾邻国而雄诸侯。然王制遂灭,僭差亡度:庶人之富者累巨万,而贫者食糟糠;有国强者兼州域,而弱者丧社稷。
——《汉书·食货志》
材料三 男子授露田40亩、桑田20亩;妇女授露田20亩,不授桑田。死亡者或年满70岁后免课者,露田归还国家。桑田为世业,身死不还官,桑田须种一定数量的桑、榆、枣树等。不适合种蚕桑的地方,改授麻田,男子10亩、女子5亩。露田、麻田均不得买卖,桑田也限制买卖。
请回答:
(2)材料二中的“坏井田,开阡陌”的主要含义是什么?在当时起到了怎样的作用?
(3)材料三实际上中国古代历史上开始实行的一种什么土地制度?其影响是什么?
(4)试分析说明材料一、二所反映的两次重大改革或变法的共同点是什么?
A.女性地位低下 | B.婚姻讲究门第 |
C.择婿方式独特 | D.大臣拉帮结派 |
①实行宗主督护制严重影响了封建国家的赋税收入②赋税征收严重不均,农民负担重
③民族矛盾日渐突出④冯太后崇尚“汉法”
A.①② | B.①②③ | C.②③④ | D.①②③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