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孝文帝在位时期,认为既有的法律不完善导致奸吏任意出入人靠、于是“诏中书令高闾集中秘书官等修改旧文,随例增减”,他本人更是直接参与了法律的制定。太和五年(公元481年),孝文帝下诏:“其五族者降止同祖,三族止一门,门诛止身”,北魏特有的门房之诛被废除。孝文帝认为:“三千之罪,莫大于不孝”。孝文帝时期建立了中华法系很有特色的制度:存留养亲制度,即犯有死罪的人、在其尊亲属尚在又无人供养时,允许该人奉养至其尊亲属死亡,然后再执行刑罚。太和八年(公元484年),孝文帝也仿照汉族实行俸禄制度,“给百官绢栗有差”。随后将法律最初规定的“枉法十匹,义驻二百匹大辟”改为了“义赃一匹,枉法无多少皆死”。北魏的法制建设为中华法系的正式形成起了重要的奠基作用。
——摘编自魏志静《北魏孝文帝法律改革述评》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孝文帝法律改革的特点。(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要评价孝文帝的法律改革。
群体 | 西晋 | 东晋 | 宋 | 齐 |
士族 | 48% | 78% | 64% | 55% |
宗戚(宗室外戚) | 19% | 7% | 19% | 38% |
A.士族势力控制该时期政治权力 | B.门阀士族与皇权间的矛盾激烈 |
C.两晋南朝时期君主权力已旁落 | D.东晋以后士族门阀的逐渐衰弱 |
A.军事防御意识淡化 | B.江南社会相对安定 |
C.庄园经济趋于封闭 | D.建筑规模不断缩小 |
材料 北魏前期,黄河流域经历了长期的战争,土地荒芜,人口锐减,生产凋敝,民不聊生。许多农民不得不投靠大族豪强,沦为荫附户。荫附户不承担国家的赋税徭役,其负担必然要转嫁到其他劳动人民的身上;而大族豪强对荫附户实行残酷剥削,荫附户也苦不堪言,社会阶级矛盾不断激化。“世祖(拓跋焘)经略四方,内颇虚耗,既而国衅时艰,朝野楚楚”,这就是文成帝继位时面临的社会现实。文成帝(440—465年)曾经派出二十多批官员巡视州郡,检查地方垦田、徭赋、吏治和刑法。他五次发诏惩治贪官污吏,并一度减轻赋税,免收相当于常赋一半的杂调。这些措施虽然有一定的作用,但是收效甚微。
——根据司马光《资治通鉴》整理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北魏文成帝改革的背景。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要评价北魏文成帝改革。
A.封建制度走向衰落的体现 | B.阶级矛盾激化带来的恶果 |
C.南北朝对峙局面形成过程 | D.江南地区得到开发的原因 |
A.华夏认同观念得到进一步发展 | B.少数民族统治者的道德修养较高 |
C.儒学思想得到华夏族群的认同 | D.南北统治政权积极谋求国家统一 |
A.南方手工业技术水平超过北方 | B.佛教在潮汕传播非常广泛 |
C.人口南迁推动岭南地区的发展 | D.南方民族交融的程度加深 |
A.尊重历代的贤明君主 | B.传承和弘扬鲜卑族文化传统 |
C.彰显其人道主义情怀 | D.表明北魏入主中原的正统性 |
民族 | 民族观 |
匈奴 | 刘渊继位之初就历举大禹、文王之例,表明戎夷也可人主中原 |
氐 | 苻坚将“混一六合”视为自己分内之事 |
鲜卑 | 北魏宣称是曹魏政权的合法继承者,并以统一南北为己任 |
A.民族观念相对狭隘 | B.民族差别日益扩大 |
C.分裂割据出现根源 | D.统一乃是大势所趋 |
A.社会阶层流动加强 | B.公卿好恶左右主流思想 |
C.儒学地位趋向动摇 | D.时代变化影响价值取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