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隋唐五代时期是我国古代以皇权为中心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承上启下、趋向完备的时期。隋唐统治者系统地总结了秦汉以来的旧制,革弊创新,建立了一系列新的制度,极大地加强国家的控制能力,从而也使皇权进一步加强,这是隋唐国力鼎盛的重要原因之一。也因为如此,隋唐的制度对赵宋以后的制度有深远影响。
——摘编自曹大为、赵世瑜等主编《中国大通史·隋唐五代》(下)
材料二 从秦汉至晚清二千多年间,中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领域各有大致不变的方面,但就总的趋势而言,这些方面又并非没有变化。例如,男耕女织的小农经济维持不变,但土地私有日益发展,农业生产水平不断提高。这些变化是平和的、渐进的和累积的,从变化迅速的现时代或短时段的跟光看,社会不免呈“停滞”或“缓进”之象,但它的内部实在又酝酿并产生了相当的变化。
——改编自何怀宏《选举社会及其终结》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隋唐制度的特点,列出隋唐制度的创新之处。(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就中国古代历史某一方面的“变与不变”加以阐述。(要求:自拟标题,史论结合,论证充分,逻辑严密,阐述时不能抄写材料所举事例)。
材料一 民年七至十四岁出口赋钱,人二十三。二十钱以食天子,其三钱者,武帝加口钱以补车骑马。
——摘编自《汉书》卷七
民年十五以上至五十六出赋钱,人百二十为一算,为治库并车马。
——摘编自《汉书》卷一
材料二 唐承隋制,前期赋役上实行租庸调。所谓“有田则有租,有身则有庸;有户则有调”,它是以民户授田为基础和前提。天宝十四年开始的“安史之乱”是唐朝财政制度的一个重要转折点。安史之乱后,中原经济残破,土地兼并严重,农户大半逃亡,管理乏力,国库空虚,但支出不减;征调不已。赋役失衡,农民负担严重。两税法是针对以上诸多社会问题而制定的,“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只要在当地有资产、土地,就算当地人,上籍征税。这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征税范围、税负相对公平,当然更主要是满足中央政府的财力需求;以维护政权和社会稳定。
——摘编自朱红琼《唐朝财政制度演变对国家治理能力的影响》
(1)根据材料一、指出汉代赋税制度有何特点。(2)根据材料二、说明唐代赋税征收依据的变化,阐释其原因。
(3)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两税法的意义。
材料一唐代的三省六部示意图
材料二 进士科始于隋大业中,盛于贞观、永徽之际。缙绅虽位极人臣,不由进士者终不为美……其推重谓之“白衣公卿”,又曰“一品白衫”。其艰难谓之“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士”。……其有老死于文场者,亦无所恨。故有诗云:“太宗皇帝真长策,赚得英雄尽白头!”
——摘编自王定保《唐摭言》
材料三 唐初赋敛之法曰租庸调……玄宗之末,版籍浸坏,多非其实。……至是,炎建议作两税法。先计州县每岁所应费用及上供之数而赋于人,量出以制入。户无主客,以现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为行商者,在所州县税三十之一,使与居者均,无侥利。居人之税,秋、夏两征之。其租庸调、杂徭悉省。
——摘编自《资治通鉴》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三省六部制的特点。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要分析科举制度的历史作用。
(3)根据材料三概括两税法的主要内容,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两税法实施的积极作用。
材料一:
材料二:建中元年(公元780年)……几百役之费,一钱之敛,先度其数而赋于人,量出以制入。……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不居处而行商者,在所郡县税三十之一,度所取与居者均,使无侥幸。居人之税,秋夏两征之,俗有不便者,正之。其租庸杂徭悉省,而丁额不废,申报出入如旧式。
——《唐会要·租税上》
(1)分别指出材料一中①②的史料类型。根据材料一,概括科举制的特点并分析其影响。
(2)根据材料二,指出唐中期赋役制度发生的变化,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其原因。
材料一 唐代的三省六部示意图
材料二 进士科始于隋大业中,盛于贞观、永徽之际。缙绅虽位极人臣,不由进士者终不为美……其推重谓之“白衣公卿”,五十少进士”。……其有老死于文场者,亦无所恨。故有诗云:“太宗皇帝真长策
——摘编自王定保《唐摭言》
材料三 唐初赋敛之法曰租庸调……玄宗之末,版籍浸坏,多非其实。……至是,量出以制入。户无主客,以现居为薄,以贫富为差。为行商者,在所州县税三十之一,无侥利。居人之税,秋、夏两征之。其租庸调、杂徭悉省。
——摘编自《资治通鉴》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三省六部制的特点和影响。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要分析科举制度的历史作用。
(3)根据材料三概括两税法的主要内容。
材料一 唐代的三省六部示意图
材料二 进士科始于隋大业中,盛于贞观、永徽之际。缙绅虽位极人臣,不由进士者终不为美……其推重谓之“白衣公卿”,又曰“一品白衫”。其艰难谓之“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士”。……其有老死于文场者,亦无所恨。故有诗云:“太宗皇帝真长策,赚得英雄尽白头!”
——摘编自王定保《唐摭言》
材料三 唐初赋敛之法曰租庸调……玄宗之末,版籍浸坏,多非其实。……至是,炎建议作两税法。先计州县每岁所应费用及上供之数而赋于人,量出以制入。户无主客,以现居为薄,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为行商者,在所州县税三十之一,使与居者均,无侥利。居人之税,秋、夏两征之。其租庸调、杂徭悉省。
——摘编自《资治通鉴》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三省六部制的特点和影响。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要分析科举制度的历史作用。
(3)根据材料三概括两税法的主要内容,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两税法实施的积极作用。
材料一 秦朝采用户籍制度。 在秦国及秦皇朝时期,并不是所有民户都允许单独立户,允许立户的要求:第一,必须不是商人、开客店者及赘婿、后父。第二,立籍的对象必须是土地的拥有者或是官府授田的对象。秦时除有一般的民户户籍外,还有其他不同类别的特殊户籍。民户户籍有两种:“敌秦人”和外来人。除此,还有官吏的“宦籍”,官吏子弟的“弟子籍”,有爵者的爵籍,属于王族的“宗室籍”,属于贾人的“市籍”及其他贱口的户籍等。凡列入“弟子籍”者,既有被任用为官的权利,又有某种免役的特权。
——摘编自白寿彝总主编《中国通史》
材料二 唐代前期实行的基本赋役制度是 租庸调。据《通典》记载,天宝十四年(755年)全国总人口为52 918309人,其中不负担租庸调的竟有44700 988人之多。建中元年(780年),德宗下令:“令黜陟观察使及州县长官,据旧征税数及人户土客定等第钱数多少,为夏、秋两税。其鳏寡悖独不支济者,准制放免。共丁租庸调,并入两税。”两税按户等征钱,按田亩征米粟,租庸调和其他杂税一概并入两税,即所谓“租腐杂徭悉省”,改变了过去“日输月送无休息”的情况。行两税法后,“轻重之权始归于朝廷”。
——摘编自张帆著《中国古代经济简史》
(1)根据材料一,概括秦朝户籍制度的特点。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唐代两税法实施的背景及其引发的赋税变化。
材料一 唐武德七年(624年),(政府)所授田十分之二为世业(永业)田,(十分之)八为口分田。世业田身死得转授承户人,口分田由官收回,转给别人。同时,定租庸调法。租是每丁岁纳租粟二石或稻三斛。调是每户纳绢二匹,绫绝绸各二丈,绵三两。如纳布加五分之一,并输麻三斤。庸是每丁岁役二十日有闰加二日,不能应役,纳绫绢绝每日三尺。……虽说法律上规定买地人占地不得超越定制,但这显然只是一种虚文,开元时期(713~741年)朝官们广占良田。杜佑在《通典》中称,天宝(742~756年)以来,法令废坏,土地兼并,比汉朝更剧烈。
——摘编自范文澜《中国通史简编》
材料二 安史之乱后,为了弥补财政的亏空,唐政府先后出台了许多新的税收项目,使赋税制度越来越混乱,造成了“科敛之名凡数百,废者不削,重者不去,新旧仍积,不知其涯”的严重局面。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年),在宰相杨炎的建议和推动下,唐王朝对国家税收体制做出重大调整-在继承先前地税和户税征收精神的前提下,废止已陷入困境中的租庸调制,改行统一按每户的实有田亩和资产征税,每年分夏秋两次交纳,是为两税法。
——摘自朱绍侯主编《中国古代史》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租庸调制实行的历史意义。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两税法的特点并简析其实行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