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卷网 > 章节选题 > 第18课 辛亥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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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 共计 4 道试题
1 . 辛亥革命发生后,各省对县官职位的称呼都未能统一,如陕西、贵州及未独立的8省仍保留“知县”旧称,湖南、湖北、四川、安徽等省在独立后将县官称为“县知事”,广东、广西称“县长”,浙江则称“县民事长”。直到1912年11月,袁世凯下令县级行政长官均称县知事才逐渐统一。这反映了辛亥革命(     
A.瓦解了原有的选官秩序B.冲击州县官群体
C.造成中央政府权力分散D.埋下失败的隐患
2 . 武昌起义爆发后,江苏、安徽、广西、浙江、四川等地的立宪派或宣布脱离清政府而独立,或由立宪派出任都督;湖南、贵州的立宪派发动政变,夺取政权。这一状况
A.表明立宪派已掌控革命的领导权B.体现出辛亥革命具有不彻底性
C.反映出清政府统治在全国的崩溃D.加快了清王朝统治覆灭的步伐
3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   对于辛亥革命,无论从哪方面看,都很难否定它在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意义。正如同盟会会员、杰出的教育家雷沛鸣所言,辛亥革命“不是单纯的朝代更替,反之,它是政治革命,依之,即以创造新政治秩序”,辛亥革命“虽以破坏为方法,却以建设为鹄的”。辛亥革命打碎了旧秩序,但促进了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社会各方面新秩序的建立。因此,辛亥革命是中国现代化史上一块承前启后的重要里程碑,其历史意义和功绩不容抹杀

——摘编自张立方《现代化视野下的辛亥革命与中国社会》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围绕“辛亥革命与中国社会现代化”自行拟定一个论题,并进行简要阐述。(要求:写明所拟论题,阐述须有史实依据
单选题-单题 | 适中(0.65) |
名校
4 . 1914年,商务印书馆在其教科书系列中推出一部《法制人意》,其目录如下:
上册16课 国家,国体。政体;国籍,宪法,国民之权利,国民之义务,统治权,国会,选举,议员,大总统,行政官厅,总统制与内阁制,集权制与分权制
下册16课 审判厅,监督厅,诉讼,行政诉愿,法律,命令,警察,财政,租税,国有财产及国家营业,国籍,预算,决算,审计,自治

从目录中可以看出教科书
A.宣传民主共和思想B.传播民主科学精神
C.批判封建伦理道德D.倡导财产权利观念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