藩镇类型 | 数量(个) | 官员任免 | 赋税供纳 | 兵额与功能 |
河朔型 | 7 | 藩镇自擅 | 不上供 | 拥重兵以自立 |
中原型 | 8 | 朝廷任命 | 少上供 | 驻重兵防骄藩 |
边疆型 | 17 | 朝廷任命 | 少上供 | 驻重兵守边疆 |
东南型 | 9 | 朝廷任命 | 上供 | 驻兵少防盗贼 |
A.控制了朝廷财政收入 | B.彼此之间攻伐不已 |
C.注重维护中央的权威 | D.延续了唐朝的统治 |
A.分裂动荡导致专制权力产生 | B.专制程度随历史进程而不断加强 |
C.武力夺取政权有利于国家统一 | D.君主专制是国家统一的决定因素 |
A.容易出现宦官专权的局面 | B.阁臣帮助皇帝皇帝浏览百官奏章,拥有票拟权 |
C.内阁始终不是法定中枢机构 | D.阁臣深得皇帝信任,权力很大 |
材料一 中国法律思想的形成、演变和发展,与时代社会的发展相同步。春秋战国时期,儒家的“礼治”思想不被统治者重视,法家思想成为战国后期和秦朝治国的基本思想。法家的思想学说伴随着秦的灭亡而式微,汉代儒家又重新举起孔孟的大旗,沿着荀子的路径,采取阴阳五行、天人感应的论证方式,奉儒学为正宗,将“礼”与“法”合为“礼法”,将“礼治”与“法治”融为“礼法合治”。后经魏晋、隋唐“律学”的阐释和立法、司法的实践,纲常伦理最终成功地融入法制之中。
——摘编自王保民等《“礼法合治”:中国古典法治的常规形态》
材料二 在中世纪西方,基督教对法律的长期渗透和影响,使法律以神圣的名义被信仰。以英国世俗法律为例,基督教的平等观是其人权理念的基石;基督教原罪说使得其法律至上理念成为可能与现实;教会法与世俗法长期并存与互相争斗的事实催生了其宪政的分权理念;早期教会法重视程序的思想对彰显程序的法律原则的形成具有至关重要的推动作用。
——摘编自柴英等《基督教对西方法律的给养——以基督教对英国法律的影响为例》
(1)根据材料一、分别概括春秋至秦朝、两汉、魏晋隋唐以来中国法律思想的演进。
(2)根据材料二、分析基督教对中世纪西方法律的影响。
A.代议制民主政治制度有名无实 | B.实行君权较大的君主立宪制 |
C.民主党议员无权要求首相辞职 | D.首相和皇帝的权力过于强大 |
A.是国际反恐怖主义的公认准则 | B.成为我国国内法主要制定依据 |
C.促进了中国的法制化建设进程 | D.有效维护了国际航空器的安全 |
年份 | 职籍 | 税务司 | 超等帮办 | 头等帮办 | 二等帮办 | 三等帮办 | 四等帮办 |
1916年 | 外国职员 | 68 | 46 | 35 | 42 | 50 | 35 |
中国职员 | 1 | 4 | 3 | 6 | 15 | 46 | |
1925年 | 外国职员 | 74 | 30 | 43 | 21 | 30 | 20 |
中国职员 | 0 | 5 | 13 | 23 | 70 | 40 |
A.中国对外贸易具有半殖民地性质 | B.国民政府依然是洋人的朝廷 |
C.西方列强控制了中国的内政外交 | D.外国职员职业素养具有优势 |
朝代 | 制定者 | 名称 | 主要内容 |
明朝 | 王阳明 | 《南赣乡约》 | 强调“皆宜孝尔父母,敬尔兄长,教训尔子孙,和顺尔乡里,丧死相助” |
清朝 | 陈秉直 | 《上谕合律乡约全书》 | 举书乡约的程序是:讲解完圣谕“敦孝悌以重人伦”等后,再接着“读律”(讲解律法) |
A.强化了基层社会等级制度 | B.具有道德教化的功能 |
C.使地方治理形成统一标准 | D.保障了社会秩序稳定 |
蒙古人 | 色目人 | 汉人 | 南人 | |
会试 | 75 | 75 | 75 | 75 |
殿试 | 25 | 25 | 25 | 25 |
A.体现了因俗而治的开明文化政策 | B.导致蒙古人色目人文化落后 |
C.因相对公平有利于缓和民族矛盾 | D.体现了民族分化和歧视政策 |
A.朝议对皇权没有制约 | B.相权比秦朝有所扩大 |
C.决策过程有理性成分 | D.朝议制度已有名无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