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格劳秀斯(1583~1645),荷兰著名的法学家之一。代表作《海洋自由论》和《战争与和平法》等凝聚着他的法学思想。他在《海洋自由论》中主张荷兰拥有本国的海事权利,葡萄牙以及任何其他国家都没有独占东印度群岛航行、渔业和贸易的权利。他在《战争与和平法》中认为,主权是国家存在的原则,他国不得干涉;战争在无政府国际社会不可避免,但应当受到限制,其目的道德与否非常关键;国家间应有共同的道德标准和法律规范来约束各国行为。格劳秀斯的国际法思想对现代国际法的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贸易法产生深远影响。
——摘编自卢玮《战争与和平法:格劳秀斯国际思想的法律表达》等
材料二 20世纪50年代后,英国学派则更看重国家主权的存在,认为国际法并非每时每刻都能得到运用的秩序手段;1999年,剑桥学派塔克则认为格劳秀斯为东印度公司和荷兰发动战争的权利进行辩护是出于利益的考虑,并非出于“正义战争”的理由;2006年,神学派系杰弗里提出了颠覆性的解读,她认为格劳秀斯在关键时刻表现出虔诚基督徒惯有的和平主义倾向,包括反对正义战争。
——摘编自张云雷《国际关系研究中的格劳秀斯与格劳秀斯传统》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格劳秀斯提出国际法学说的时代背景、并简析其作用。(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对20世纪50年代以来关于格劳秀斯国际法学说的学术争论进行评析。
材料一 1834年8月,英国政府出台《济贫法修正法案》,该法案的颁布实施标志着英国正式进入“新济贫法”时代。《新济贫法》实施“劣等处置”和“济贫院检验”原则。“劣等处置”原则旨在降低救济水平至有工作的劳动者生活水平以下,以此刺激贫民勤奋工作,早日走出济贫院回归正常就业;“济贫院检验”原则意味着济贫对象必须进入济贫院才能获得救济。但院内救济数量有限且申请程序极为复杂,贫民进入济贫院要接受严刑拷打,被贴上“犯罪”的标签,并终身剥夺人身自由和政治权利。
——摘编自薛俊强 吴大娟《恩格斯对英国“济贫法”的批判及其当代价值意蕴》
材料二 “于是他们订下了规矩,让所有的贫民自行选择:要么在习艺所里慢慢地饿死;要么在习艺所外很快地饿死。为此,他们分别与自来水厂订立无限制供水的合同,与谷物商订立定期供应少量燕麦片的合同;规定每天开三餐稀粥,每周两次发放葱头一个,星期日增发面包卷半个……但理事会里都是些老谋深算的人,他们早已考虑到对付这种局面的办法。你要得到救济,就得进习艺所,喝稀粥;这就把人们吓退了。”
——节选自查尔斯·狄更斯《雾都孤儿》译本
(1)根据以上材料,指出节选小说片段在研究英国社会救济问题上有何史料价值。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评析19 世纪英国的社会救济制度。
材料 国际视城中“共同富裕”目标(追求)的相关表达(部分)
相关表达话语 | 提出者 |
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是正确与错误的衡量标准 | [英]边沁 (1748—1832) |
和我们自己个人的完满发展比较起来,我们必须更加注意去改善我们作为一个组成部分的这个社会有机体 | [英]萧伯纳 (1856—1950) |
普遍性的社会福利服务,即没有任何阶级、种族、性别与宗教等差别的社会福利服务,可以发挥这样的社会功能,那就是促进和提高全社会走向社会协调的态度与行为 | [英]蒂特马斯 (1907—1973) |
(理想社会)在有较低的经济增长率、较少的职业劳动和较多的个人劳动的情况下增加社会富裕;通过更健康的环境、更少的恐惧、更人道的劳动环境和更多的个人支配的时间改善全社会的生活质量 | 联邦德国社会民 主党(1989年《柏 林纲领》) |
——整理自丁建定《“共同富裕”的国际视域与中国话语》
(1)根据材料,概括上述话语中“共同富裕”的主要内涵。(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评述西方国家推动“共同富裕”的实践。
材料 下表所示是中国古代民族政策和边疆管理的基本史实
朝代 | 民族关系 | |
中央机构 | 民族政策和边疆管理的具体措施 | |
秦 | 典客、典属国 | 北逐匈奴筑长城,南抚夷越设三郡 |
汉 | 大鸿胪 | 和亲、军事打击、设置河西四郡和西域都护、屯田政策 |
魏晋 | 民族在迁移中大交融 | |
隋 | 礼部、鸿胪寺 | 接纳归附、册封、推行郡县、联系流求 |
唐 | 天可汗;和亲;会盟;册封;设置大都督府、都护府、羁縻州 | |
宋 | 政权并立;民族交融 | |
元 | 宣政院 | 行汉法;差别对待;东北、云南设行省;台湾设澎湖巡检司;西域设北庭都元帅府、宣慰司 |
明 | 礼部、鸿胪寺、四夷馆 | 北筑长城、设军镇、开放马市;东北设置司、卫、所;西北设置卫;西南设土司;西藏敕封僧俗首领 |
清 | 理藩院 | 满蒙联姻;军事斗争、册封管理、改土归流 |
——摘编自选择性必修一、《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请任选角度,评述古代中国民族政策和边疆管理(要求:观点明确,史论结合,表述清晰)材料一 当战国中期梁襄王问孟子“天下乌乎定”时,孟子说“定于一”。郡县体制是中央集权治理体系的行政区划基础,“郡县治民,从制则天下安矣”。中央集权国家治理体系下,各行政区划的主要官吏由中央直接任命,直到县一级。县之下,又有传统的乡里村落,用户籍等制度将民众纳入国家管理之下。《尚书》还说道:“民可近不可下,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唐太宗也说道:“为君之道,必须先存百姓”“以百姓之心为心”。统治阶级往往以减轻农民赋税徭役负担的方式推行民本措施。重农抑商是秦至清的基本国策,调节贫富是历代统治者试图缓和阶级矛盾、社会矛盾的做法,背后都有民本的影子。
——据卜宪群《“大一统"和“民惟邦本”——我国历史上的国家治理》整理
材料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新生政权能否经受得住各种挑战的考验、实现平稳过渡并发展壮大,是当时不少国家及人士质疑并观望的问题。中国共产党人一边稳定新中国政权,一边发展新中国事业,实现了稳定与发展的双丰收。中国共产党人探索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路径是历史发展的必由选择,同时也烙上了时代的深刻印记。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边学习边创新,边探索边总结,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实践基础和经验启示。
——据季春芳、李正华《新中国成立初期毛泽东探索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路径探析》整理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中国古代社会治理的基本理念并概括具体的做法。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评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人探索国家治理的做法。
(3)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国家治理的历史启示。
材料一 古代中国的乡里制度从秦汉的乡亭里制到清代的保甲制度绵延不绝。就性质而言,乡里组织不属于王朝国家的正规官僚系统,但拥有国家赋予的控制基层社会的权力。由于中国的辽阔疆域和低水平的交通状况,乡里组织基本职能主要停留在税收和治安两个关键领域。形成了中央集权体制下,对基层社会的“部分管理”。
——摘编自杨国安《“天高皇帝远”?古代基层社会如何治理》
材料二 传统乡村社会治理是一种整体性治理,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士绅精英与村民群体共同参与。土地制度、户籍制度和科举制度等国家制度和宗族制度、乡规民约等乡村社会自我管理机制相结合,贯穿于乡村社会治理的过程之中。但乡村社会管理归根到底还是人治,正所谓“礼治有余而法治不足”。户籍、宗族制度带有专制与等级的色彩,乡村治理更多的依靠经验与传统。
——摘编自沈费伟《传统国家乡村治理的历史脉络与运作逻辑》
(1)根据材料一,概括中国古代乡里制度的特点。(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要评析传统社会的乡村治理。
材料 在改革前期主要进行了体制内的改革,即对行政机构、教育体制、军事体制等方面做了变动。以1905年为转折,清政府派遣大臣出洋考察立宪国政治,制定改革蓝图,并宣布预备立宪。紧接着民主议事机关谘议局和资政院也相继建立起来。然而,由于清王朝已经奄奄一息,在皇族内阁出台后,清末新政在四面烽火中彻底走向失败。作为清政府最后十年生命里的大事件,一方面,推行晚清新政是内忧外患的逼迫,是为了实现自我保全而不得不进行的一一次改革;另一方面,改革实施的一系列措施较之以往的“祖制不可违”确实让中国迈出了走向近代化的步伐,但历史的合力最终将中国推向了革命,在更加猛烈的炮声中新政偃旗息鼓。
——摘编自李冬雪《清末新政政治改革论析》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述清末新政政治改革的主要内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要评析清末新政中的政治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