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古代继承有两种。一是宗祧继承,另外则是财产继承。宗祧继承实行的是嫡长子继承制。宗祧继承是财产继承的基石,如若可以继承宗桃,则一定具有继承财产的权利;反之则不然。古代传统社会强调以血缘为主维护男性权利,女性是完全没有宗桃继承的资格。《名公书判清明集》及当时有关法律条文规定可以得出,女儿享有法定的财产继承权。宋朝的户绝财产继承相关法律规定中,出嫁女、归宗女、在室女都具有相对的财产继承权,但因所处身份不一样,继承的份额也不相同。《宋刑统》中也规定假使出嫁女不能尽赡养父辈的义务,那么也不能够有资格去获得户绝财产。宋朝财产继承制度中,如若想使用遗嘱继承那前提条件就是投契纳税。在南宋时期,政府专门设立了相关机构以及制定了相关的程序为了有效地进行征收遗嘱税。从整体上来看,贯穿宋朝的财产继承制度仍然是以维护男子的权利为核心原则的。元朝时,发展了宋朝的赘婿继承权,且立法规定了扩大其继承份额。通过《名公书判清明集》,我们可以发现宋朝许多有关财产继承争讼方面案件的处理结果都是甚是要善的,兼顾着情、理、法。
——摘编自吴妍梅《宋朝财产继承制度及其当代启示》
材料二 近代财产继承制度历经三部国家立法文件的不断修正。民国初期由于《大清民律草案》未能实际颁布实施,所以大理院之审判法源为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而此时立法上规定的继承主体仍仅为儿子,限制妇女继承权之获取,但是大理院在依据现行立法进行裁判的同时,又通过酌分财产的方式间接使得女儿获得了遗产继承权,使得立法与司法呈现出既冲突又融合的趋势。及至《中华民国民法》的颁布,越来越多的民众接受近代的财产继承制度,立法与司法进一步融合。社会学家马克·赫特尔强调,于近代而言,个体逐步挣脱家庭的禁锢,个体的自由得以进一步发展,个人逐渐享有独立的财产权。近代财产继承制度的变迁体现了人民继承意识不断变化的过程,也体现了近代法制变革中近代人民权利意识的逐步觉醒,这导致立法者更加注重对于人民私权利的保障,使得包括继承法在内的中国民法不断向近现代化发展演进。从偏重对于伦理的保护,到更加注重对于私权利的保障。平等主义的兴起对后来《中华民国民法》中确立妇女平等财产继承权有着深远意义,若无如此的思想启蒙,若无平等意识,女子教育就难以出现,随之而来的妇女解放运动也无从兴起,更不必说妇女权利的立法化。
——摘编自肖蓓《财产继承制度在中国近代民法中的变迁》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宋代财产继承制度的特点,并对其进行简要评析。(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近代中国财产继承制度变迁的基本特征,并分析影响近代财产继承制度变迁的主要因素。
材料一 汉代五口之家农户税赋负担简表
财产税 | 人头税 | |||||||
土地 (亩) | 产量 (石) | 税率 | 粮价 (钱/石) | 土地税 (钱) | 刍稿 (钱) | 更赋 (钱) | 算赋 (钱) | 口赋 (钱) |
70 | 150 | 1/30 | 约80 | 约400 | 小于50 | 约3450 | 最多60 | 至少240 |
——摘编自张敬群《中国税制演进规律初探——三条脉络、四个节点、五个阶段》
材料二 东汉田租以产量为标准,实行三十税一之制。至建安五年,“曹操始制新科”,“收田租亩四升,户出绢二匹,绵二斤”。曹魏“制新科”后,河东号称“百姓劝农,家家丰实”,冀州号称“户口最多,田多垦辟”。
——摘编自白寿彝《中国通史》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曹魏的租调制对汉代赋税所做的调整。(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评析曹魏的租调制。
材料一 在唐代,凡军国大政的制赦起草先由皇帝交付中书省,中书省由中书舍人先对各奏文书迸行披览,作出初步处理意见,并草拟文告再交由中书令主要由中书侍郎对其进行修改之后。再交给皇帝进行审议皇帝批阅完毕以后会交给中书省,中书省按照批阅意见进行草拟,然后交给门下省进行审议,如果审核通过那么就可以将诏令下达尚书省,一旦门下省认为处理意见不合理,那么就会退还给中书省,由中书省继续草拟诏令,给皇帝进行申报,批阅之后再交给门下省。
——摘编自牟霜霜《唐代三省六部制下的君权与相权的博弈》
材料二 自秦始置丞相,不旋踵而亡。汉、唐宋国之,虽有贤相,然其间所用者多有小人,专权乱政。今我朝罢丞相……事皆朝廷总之,所以稳当
——摘自【明】朱元璋《皇明祖训》
材料三 有明之无善治,自高皇帝罢丞相始也。原夫作君之意,所以治天下也。天下不能一人而治,则设官以治之,是官者,分身之君也。……昔者伊尹、周公之摄政,以宰相而摄天子(君主与宰相无等级之差异,所以周朝能统治良久)……后世君骄臣诏,天子之位始不列于卿、大夫、士之间……(宰相)避嫌而处,宁使其决裂败坏,贻笑千古。
——摘自【明】黄宗羲《明夷待访录置相》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唐初完善宰相制度的举措,并从权力运作机制的角度分析唐代相权是如何限制君权的。(2)根据材料二、三、结合所学知识,评析朱元璋、黄宗羲对宰相制度的看法。
材料 宋神宗年间,山东的女子阿云在为母服丧期间,被叔叔许配给了丑陋的韦大。阿云因不满这门婚事,趁韦大熟睡时连砍他十几刀,但只砍断了他的一根手指。县衙很快将阿云拿住,阿云承认凶手就是自己。于是县衙裁定阿云犯十恶重罪之一的“妻杀夫”罪名,判阿云斩刑。该案呈送州衙后,知州许遵认为阿云纳采发生在为母服丧期间,属无效婚姻,因此阿云的行为不属于“妻杀夫”,而是发生在普通人之间的罪行,且阿云有自首情节,应当判处流刑。大理寺、审刑院及刑部经讨论后,认为阿云的行为应以“谋杀已伤”罪名处理,故判处阿云绞刑,而不是流刑。许遵不服,便奏请皇帝裁决。宋神宗支持许遵,下旨免了阿云的死罪。但圣旨被大理寺驳回,宋神宗只得将此案交由大臣讨论。翰林学士司马光认为,谋杀的主观恶性极大,这种有预谋有计划的杀人行为不可允许自首;而且阿云最初是没有自首的,直到被官府拿获后才招供,司马光认为此种行为称不上自首。因此,司马光坚持按照《宋刑统》判处阿云绞刑。在司马光看来,如果轻饶阿云,那么尊卑、规矩将成为一纸空谈。翰林学士王安石则支持许遵,他认为司法判决应当就事论事,阿云属于“只谋未杀”,所以罪不至死。王安石提出,“因盗伤人”的罪名要重于“谋杀伤人”的罪名,连前者都允许自首,后者也可推知应该允许自首。同时,王安石认为有司的职责仅限于适用法律,至于有争议之处应由皇帝定夺;如果任由有司超越立法原意、舍法而论罪,则百姓对法律的稳定性预期会被打破,致使“人无所措手足”。百官对此案的看法莫衷一是,最终,宋神宗经过权衡,选择了王安石的意见,判处阿云流放。
——摘编自袁易鑫《宋阿云之狱》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对宋神宗年间的阿云案的判决引发的争议进行评析。(要求:史实准确,符合逻辑,表述清晰)材料 从周代至战国,教化可谓政教风化和德育的代名词,是一种引导个体身心摆脱原始状态,达至“仁义”“礼”“智”的境界。就传统儒家而言,教化并不是反对法律,而是倡导“德先刑后”“德本刑末”的教化手段。传统教化思想在整个封建社会所产生的巨大影响和成就与其严密的教化网络和运行机制密切相关,这种立体网络系统既包括各级各类组织化的学校系统,也包括了乡约、族法、家规、祭祀礼仪、蒙学等自发的社会教化系统。……在古代众多教化榜样中,有三类是人们效仿的对象:一是圣人,即“百世之师”。二是明君,即最高统治者的率先垂范。三是名臣和名士。此外,在古代生产力低下的背景下,共同体的生存与发展就成为人们的理念追求,而社会和文化精英扮演了规则发现者、表述者和践履者的角色……也是一般所谓教化向更普遍范围的人群示行、推广规则的基点。
——摘编自雷月荣、程红艳《传承与融合:论中国传统教化及其当代德育价值》
(1)根据材料,指出中国古代传统社会教化的特点。(2)结合所学知识,评析中国古代传统教化。
材料一 中国古代社会的选官制度,经历了先秦的世卿世禄制、两汉的察举制、魏晋的九品中正制和隋唐以后的科举制几个发展阶段,其中以科举制历时最久,也最为重要。科举考试制度所采用的原则是“国家各级官府主持,学子自由报名,公开统一考试,择优录取,张榜公布”,这从一定程度上打破门阀世族对国家政治的控制,是封建时代选才用人制度的有效改革。美国学者杜兰说:“中国古代的科举制度是充满奇特和令人赞赏的选择公仆的好方法,它为近代英国文官考试制度的建立提供了宝贵的经验,科举制度对人类的贡献不亚于中国的四大发明。”
——摘编自何吉美《科举制的存废与清末传统士人的社会流动》
材料二 文官制度,是指在西方国家里,国家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对各级文官分门别类进行管理的一系列规章制度的总称。它包括对文官的录用、考核、调动、晋升、奖惩、培训、工资福利、退职退休等一整套管理方法。这一制度既不同于封建社会的恩赐官职制度,也不同于资本主义社会初期的政党分肥制。文官制度通过公开的考试选拔录用政府文职官员。当文官被正式录用后,只要无过错就会长期任职,不与政府内阁共进退。近代文官考试制度不仅给各国政府提供了有效的文官选拔途径,也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住了官场腐败和任人唯亲等不正之风,推进了西方国家政治制度的改革。
——摘编自张福仁《中国科举制度和文官制度的当代思考》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述中国古代选官主要标准的变化,并评析科举制度的历史价值。(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近代文官制度的特点。
材料 梁启超认为贵族政治具有两面性。在西方,一方面贵族政治加剧了社会不平等。另一方面,在反对和限制君主权力方面,贵族又发挥了积极作用,与平民具有一致性。中国则不然,自周末贵族政治澌灭,失去限制君权的阶级,致使专制政治不断得到加强。换一个角度说,西方的平民较之中国,不仅受君主压制,复受贵族压制,其所遭受的不平等、不自由愈甚,故其反抗愈力。中国则反之,中国社会等级间有流动性,“今岁华门一酸儒,来岁可以金马玉堂矣”。故民众的自由平等意识不强……中西虽同为专制,但形式和程度并不相同。
——摘编自张昭军《“中国式专制”抑或“中国式民主”》
评析材料中的观点(任意一点或整体),得出结论。(要求:中西对比,观点明确,史论结合,论证充分,表达清晰。结论不能重复材料中的观点。)
材料一 汉代总结秦速亡的教训, 积极实行儒家的仁政德治。至董仲舒提出重选举、兴学校、独尊儒术三大文教政策,我国第一个正式的人才选拔制度得以建立和实行,该制度主要根据人的德行,通过举荐和策问, 授以相应官职。
材料二 明清时期,科举考试采用八股文,八股文具有防止作弊,使评卷标准化、客观化,减少评卷工作量,以及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测验考生文字基本功等好处。
——以上均摘编自田建荣《科举考试命题立意探析》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汉代人才选拔制度的名称,并分析其意义。(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要评析材料二的观点。
材料一 20世纪随着利益集团的发展,美国国会、文官与利益集团的联合几乎是水到渠成,这就是著名的“铁三角”的出现。“铁三角”不仅代表美国政治势力组合的新变化,而且已处在“美国政府政策制定与政策执行的心脏位置”。在“铁三角”中,文官又处于一个极为有利的地位,以至于有人惊呼“在美国,与其说是政党政治,不如说是官僚政治已经成为现代国家决策的主要活动场所”。
——摘编自石庆环《英美文官制度的模式差异及其历史影响》
材料二 考试制度是中国政治制度中一项比较重要的制度,绵延千年,中间递有改革,积聚了不知多少人的聪明智力,在历史进程中逐步发展。直到晚清,西方人还知采用此制度来弥缝他们政党选举制之偏陷。而我们却对以往考试制度不再重视,抑且不再留丝毫顾惜之余地,那真是一件怪事。好像中国历史上的考试制度,依然还只是我们独有的黑暗专制政治下面的一种愚民政策。幸而孙中山先生重新还把此制度提出,列为五权之一。
——摘编自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
(1)概括材料一中美国政治的问题,结合所学分析原因。
(2)根据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评析钱穆的观点。
材料一 唐太宗时,道的武官出征时称大总管,平时在本道称大都督。唐高宗以后,大都督“带使持节”称为节度使。景云二年,正式置节度使,后来边防各地共设八个节度使。至德之后,内地的刺史也加受节度使官衔。中央向各道派遣的大使为文官,名目繁多,有巡察、安抚、按察使、按察采访处置使等。但道的最高长官节度使都兼文武职,军、政、财无所不统。
——邝士元《中国经世史》
材料二 随着南京临时政府的成立和民主空气的吹拂,各种政治势力的头面人物误认为民主参政的春天已经到来,纷纷结社,组党,办报,开展政治活动,国民党的如意算盘是:袁世凯虽占据总统之宝座,但只要内阁大权握在国民党手中,即可时时牵掣他。而国民党派系以外的其他各党,则对袁世凯抱有更大的幻想,对国民党的独揽政权心怀不满,欲借重袁世凯来压制国民党。袁世凯的如意算盘是将所有的大权都揽入手中,只是其羽翼未半之时,还需要拉拢一些党派为幌子,做一点民主的姿态。
——李喜所等《民元前后国民“参政热”评析》
材料三 1939年,国民党发动了第一次反共高潮,共产党内的“左”倾错误重新抬头,有些同志认为国共合作已经破裂或很快要破裂,党应该重新建立严格的工农民主专政的政权。结果在实际工作中,抵触党的统一战线政策,严重破坏了根据地已经建立起来的团结抗日的政治局面。为此,党中央提出实行“三三制”的原则。它“可以用铁一般的行动证明新民主主义政治远优于国民党一党专政的政治、使广大人民在其政治生活的实践中体验和了解民主政治远比专制政治为好”。
——王顺喜《试论陕甘宁边区的“三三制”原则》
(1)根据材料一、结合所学,指出唐代道职能的演变,并分析其消极影响。(2)根据材料二、结合所学,指出民国初年革命党人限制袁世凯权力的做法,并说明袁世凯“做一点民主的姿态”的原因。
(3)根据材料三、结合所学,指出“三三制”原则的内容,并简析该原则实施的历史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