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乡里制度乃是“皇权”(君主制专制主义国家权力)渗透乡村区域、直接间接控制乡村区域及其民众的制度性安排。没有相对健全有效的乡里制度,王朝国家就不能有效地控制乡村民户、征发赋役,亦难以建立并维护相对稳定的乡村社会秩序。正因为此,历代封建王朝均不遗余力地制定适应其统治需要的乡里制度,并努力将其推行到其统治下的各地去。乡里制度的全面建立和实行,说明“皇权”程度不同地渗透到乡村区域,基本实现了对乡村区域与民众的控制。在这个意义上,中国历史上的“皇权”是“下县”的。自秦汉以来,虽然乡里制度屡有变革,但作为王朝国家的一种基层统治制度,却是一脉相承的、从未断绝。
——摘编自鲁西奇《“下县的皇权”:中国古代乡里制度及其实质》
材料二 20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受新自由主义影响,西方发达国家第三条道路兴起……社区重新进入政府的决策视野,积极的公民权利和社会融合成为公共政策的主旋律。“政府大幅削减公共开支,积极推进公共部门的私有化,政府对社区服务的投入急剧下降”“政府逐渐从服务供给的垄断者身份转变为服务购买的最大雇主,形成了以社区为依托的社区照顾政策”。发达国家的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的空间得以扩大,在美国发展出一些以发展经济为重点的“社区发展公司”……在英国,一些社区志愿者组织相继出现,陆续进入社区治理领域。
——摘编自吴晓琳、郝丽娜《“社区复兴运动”以来国外社区治理研究的理论考察》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中国古代乡里制度的积极作用。(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20世纪七八十年代以后西方城市社区治理的变化。
材料 中国古代赋税制度
春秋 | 齐国“相地而衰征”,按照土地多少和土质好坏征收赋税;鲁国“初税亩”,规定按土地田亩面积实数征税。 |
西汉 | 汉初,田租为十五税一,统治者多次减免田租,奖励农耕,或减轻自耕农的负担。汉朝是中国完整的封建赋税制度开始形成的时期。 |
初唐 | 在均田制的基础之上,实行租庸调法。规定:受田男子每年向国家缴纳一定量的谷物,叫做“租”;缴纳定量的绢和布,叫做“调”;服徭役的期限内,不去服役的可以纳绢或布代替,叫做“庸”。 |
宋朝 | 王安石实行募役法,政府向应服役而不愿意服役的人户,收取免钱役,雇人服役。不服役的官僚、地主也要出钱。 |
明朝 | “一条鞭法”,把田赋与各种杂税合而为一,计亩征银。 |
清朝 | 雍正实行“摊丁入亩”,把替代徭役的丁银摊入田亩,与田赋一体征收,废除实行两千多年的人头税。(丁税) |
时间 | 概况 |
1834年 | 英国《济贫法》规定,有劳动能力的失业者必须进“贫民习艺所”,才能得到救济,而那里的条件比最低工资收入的自由劳动者还要恶劣得多。 |
1883年 | 德国《疾病保险法》规定:工人,不包括农民,保费由雇主承担三分之一、工人自己承担三分之二,工人生病时的医疗和药品都是免费。 |
1935年 | 美国《社会保障法》规定:通过建立一个联邦的老年救济金制度,使一些州得以为老人、盲人、受抚养的和残废儿童提供更为可靠的生活保障,为妇幼保健、公共卫生和失业补助法的实行作出妥善的安排。 |
二战后 | 英国率先构建包括家庭津贴、养老、疾病、失业、伤残和死亡等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实现全民覆盖。此后,北欧,西欧等国都建成了福利国家。但过度的社会保障加重了国家财政负担,容易助长懒惰行为。 |
20世纪70年代 | 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出现不同程度的“滞胀”危机时,减少福利成为欧美各国“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
20世纪90年代后 | 出现了福利“第三条道路”理论,强调市场机制和政府作用的协调,以国家、个人和社会共同责任为核心。 |
——摘编自《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教师教学用书)
根据上述材料,围绕“社会保障”自拟一个观点,并结合所学知识加以论证。(要求:观点正确,史实准确,论证充分,表达清晰)
材料一 德国社会支出比率、社会保障缴费率及人均国民总收入
年份 | 社会支出比率(占GDP的百分比) | 雇员的社会保障缴费率(占总工资的百分比) | 人均国民总收入/美元 | ||||
所有缴费 | 法定养老保险制度 | 医疗保险 | 失业保险 | 强制的长期照护保险 | |||
1960 | 18.3 | 12.2 | 7 | 4.2 | 1 | 2792 | |
1970 | 20.2 | 13.25 | 8.5 | 4.1 | 0.65 | 5945 | |
1980 | 25.7 | 16.2 | 9 | 5.7 | 1.5 | 12808 | |
1990 | 24.1 | 17.8 | 9.35 | 6.3 | 2.15 | 20658 | |
2000 | 28.8 | 20.5 | 9.65 | 6.75 | 3.25 | 0.85 | 25983 |
2010 | 29.8 | 20.23 | 9.95 | 7.9 | 1.4 | 0.975 | 32137 |
——摘编自[德]沃尔夫冈·施罗德、塞缪尔·格里夫《德国经济发展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历史经验与未来方案》
材料二 2010年,德国有五分之一的公民进入老年阶段,这使得德国进入世界上老龄人口较多的国家的行列。一方面人口出生率的下降使法定养老保险的潜在缴费者在减少,另一方面人口寿命的增加使养老金领取者的人数在增多、领取期限在延长。对于法定养老保险而言,这意味着缴费者与受益者的比例(制度赡养率)的不断提高,2009年德国100个在职人员(20~65岁)赡养34个退休人员(65岁以上),预计2030年将会是100个在职人员赡养50个退休人员。
——摘编自于秀伟《从“三支柱模式”到“三层次模式”——解析德国养老保险体制改革》
提取材料有效信息,围绕“社会福利制度建设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为主题,提炼出一个观点并进行论证。(要求:观点紧扣材料及主题,观点明确、条理清晰,史论结合,表述成文。)材料 古代中国政治制度一览表
中央官制 | 地方管理 | |
秦朝 | 皇帝制度三公九卿制 | 郡县制 |
汉武帝 | 中外朝制度 | 那国并行制推恩令 |
隋朝 | 三省六部制 | 藩镇割据 |
宋 | 二府三司制 | 集中军、政、财、通判、转运使 |
元 | 中书省 | 行省制度 |
明 | 废丞相设内阁 | |
清 | 南书房军机处 |
材料 某西方学者指出,“民主”"资本主义""法治”和“公民社会”犹如四个长条黑匣子,是构建西方文明所需的四大支柱。在这些代表政治、经济、法律、社会的黑匣子内部,有着高度复杂且互相关联的制度在发挥着作用。正是因为这些制度优势,使得公元1500年后西方社会在世界上独领风骚。然而,1900年后这些制度的衰退令人扼腕,使西方世界像明清时期的中国那样,正在走向沉沦。有人据此绘制近代以来西方文明结构图(见下图)。
——摘编自[英]尼尔·弗格森《西方的衰落》
结合图示并运用世界历史,对该学者的观点进行探讨。(说明:围绕一个观点进行肯定、否定或提出修改意见,并阐述理由。要求:观点明确,史论结合,逻辑严谨)
材料 中国自古以来就形成了一整套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这套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历经数千年, 各项制度既前后相继、互为关联,又不断发展、持续变革,呈现出由不成熟逐步走向成熟乃至体系化的特点。以 商周的分封制为开端,古代中国先后建立郡县制、刺史制、三省六部制、行省制等一整套政治制度;先后实行井 田制、均田制、一条鞭法等一整套土地制度和经济制度……这些制度因时而异、因地而异,规范了各级管理行为 和稳定了社会秩序,确保了国家权力的运行,为促进社会安定和推进文明教化等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正因如 此,中国的国家制度才一直为周边国家和民族所纷纷学习和模仿。
——摘编自李国强《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深厚历史底蕴》
根据材料观点,任选一个中国古代国家制度和社会治理的角度拟定一个论题,并结合所学知识予以阐述。(要求:论题明确,持论有据,论证充分,表达清晰)时期 | 国际货币体系的演变 |
1870--1914 年间,古典金本位时期 | 19世纪下半叶,以英镑为中心的国际贸易和投资体系覆盖全球,90%的国际支付以英镑进行。 |
1915--1945 年间,前布雷顿森林体系时期 | 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爆发,各国纷纷停止了本国货币与黄金的直接兑换,各国货币之间没有一个固定的汇率形成体制,处于各行其是的状态 |
1945--1973年间,布雷顿森林体系时期 | 1944年,布雷顿森林体系确立了新的稳定的汇率制度, 美元取代英镑成为具有主导地位的货币 |
1973年以后的后布雷顿森林体系时期 | 20世纪70年代布雷顿森林体系瓦解,各国采用不同的汇率制度,美元仍然充当着世界主要储备货币的角色。 |
——据钟伟《国际货币体系的百年变迁和远瞻》整理
依据材料中有关国际货币体系演变的信息,自拟一个主题,并结合所学知识予以阐述。(要求:主题鲜明,史论结合,条理清晰。)
材料 中国共产党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政权建设的探索
提取材料信息,结合所学知识,从政权建设的探索(包括实践和理论两个层面)及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之间关系的角度展开论述。
材料 1949-2008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简表
时间 | 法律 |
1949—1954年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由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或者批准的法律共23件,包括政务院及所属各机构组织通则、土地改革法、惩治反革命条例、选举法等 |
1954—1958年 | 1954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此后,通过的法律共60件,包括全国人大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地方组织法、法院组织法、检察院组织法、兵役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 |
1959—1978年 | 除1975年、1978年,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分别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三部宪法外,基本没有立法活动 |
1979—1992年 | 除3件宪法修改和1982年宪法外,共通过法律126件,包括选举法、地方 组织法、法院组织法、检察院组织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 |
1993―2003年 | 除宪法修改2件外,共通过法律153件,包括立法法、行政复议法、公司 法、证券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拍卖法、票据法等 |
2003—2008年 | 除宪法修改1件外,共通过法律72件,包括劳动合同法、循环经济促进法、企业破产法、物权法、行政许可法、监督法等 |
——摘编自陈斯喜《新中国立法60年回顾与展望》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对表中某一时段或若干时段内容提出论题,并就所拟论题进行阐述。(要求:明确写出论题,史实引用合理,阐述须史论结合,逻辑严密,表述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