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司法机关拥有立法权 | B.比较重视法律文本的解释 |
C.判例法占据主导地位 | D.坚持司法中心主义的原则 |
A.法律解释主导立法大权 | B.普通法系注重法律解释 |
C.遵循判例成为基本原则 | D.大陆法系重视成文法典 |
材料一 宋朝处理与周边政权与汉唐一样,都是在华夷正朔观念与现实政治的交互作用下,构建自己的话语和现实政策。太祖朝和太宗朝前期理顺宋辽间的华夷名分,建立以宋朝为中心的天下秩序,因而使用华夷一统的话语,并用“汉唐旧疆”作为开拓行动的解说。雍熙战争的失败使宋朝放弃了理顺宋、辽华夷一统的话语权。
——摘编自黄纯艳:《“汉唐旧疆”话语下的宋神宗开边》
材料二 1945年以来,国际法由原来的欧洲集团扩大至遍及七大洲的180多个国家,以欧洲为核心概念的国际法原则受到了巨大的挑战。国际法的范围扩大了,出现了新兴的分支国际经济法。许多国家要求修改调整外国授资开发和其他部分的国际法内容,使得传统国际法的一些原则进行了实质性的修改或采取了新的概念。随着科技进步,传统国际法的内容扩大,产生如外层空间法和环 境保护法等新分支。
——摘编自周忠海《国际法史与国际法的发展》
材料三 毛泽东同志指出:“国家的统一,人民的团结,国内各民族的团结,这是我们的事业必定要胜利的基本保证。”1952年,中央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并在全国范围内大力推行民族区域自治。尔后,建立了省级自治区5个,地区级自治州30个,县级自治县122个。
——摘编自杨秀珍《论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1)根据材料一,概括北宋初期对边疆的认识。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北宋与北部两个政权处理边境问题的方式?结果如何?(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述二战后国际法的变化并分析其原因。
(3)运用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关系的唯物史观原理,阐述新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形成的历史渊源, 并指出其意义。
材料一隋唐时期,国家建立了以律、令、格、式为主体的成文法体系。唐朝的“律”基本是刑法,“令”是有关国家各项制度的规定,“格”是将皇帝诏救整理为具有永久法律效力的法规,“式”是政府机关的施政细则,四者分工协作、相辅相成。唐高宗永微四年还颁布了对律进行解释的《唐律疏议》,与律条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唐律维护等级制和家族制将对官员及其亲属的优待公开清楚地写在法律上;同时,唐律也要求官吏依法行使职权、恪尽职守,违反者要处罚。唐玄宗以后,不再大规模修订律、令、格,式,而是采取颁行《格后敕》的简便立法形式,来应付日益复杂且多变的社会问题。《格后敕》与律、令、格、式并行,地位逐渐重要,最终发展为五代及北宋的《编敕》。
——摘编自卜宪群《简明中国历史读本》
材料二11世纪起,西欧的日耳曼法和宗教法面对日益复杂的经济纠纷和众多的社会问题,已显得无能为力,罗马法体系便在这种情况下复兴起来,罗马法的复兴以注释法学派的形成为开端,该学派采用神学家们的“经院方法”来研究罗马法,对古代罗马法文献进行考证、注释、解说、概括和阐述。13世纪后半叶起还产生了评论法学派,把罗马法的原则运用到现实各种社会关系之中,转化为现实的法律。他们还把罗马法与教会法,日耳受习惯法、封建法和城市法等结合起来,形成了欧洲大陆通用的法律。来自欧洲各地的法律学子汇集于注释法学派和评论法学派所在的波伦那大学,这些学生回国后从事罗马法的研究和传授,使罗马法复兴运动扩展到整个西欧,逐渐形成了以罗马法为基础的民法法系。
——摘编自庄锡昌《西方文化史》
(1)根据材料一、归纳唐代法律制度的特点。(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罗马法得以在西欧复兴的原因。
材料一 隋唐时期,国家建立了以律、令、格、式为主体的成文法体系。唐朝的“律”基本是刑法,“令”是有关国家各项制度的规定,“格”是将皇帝诏救整理为具有永久法律效力的法规,“式”是政府机关的施政细则,四者分工协作、相辅相成。唐高宗永微四年还颁布了对律进行解释的《唐律疏议》,与律条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唐律维护等级制和家族制将对官员及其亲属的优待公开清楚地写在法律上;同时,唐律也要求官吏依法行使职权、恪尽职守,违反者要处罚。唐玄宗以后,不再大规模修订律、令、格,式,而是采取颁行《格后敕》的简便立法形式,来应付日益复杂且多变的社会问题。《格后敕》与律、令、格、式并行,地位逐渐重要,最终发展为五代及北宋的《编敕》。
——摘编自卜宪群《简明中国历史读本》
材料二 11世纪起,西欧的日耳受法和宗教法面对日益复杂的经济纠纷和众多的社会问题,已显得无能为力,罗马法体系便在这种情况下复兴起来,罗马法的复兴以注释法学派的形成为开端,该学派采用神学家们的“经院方法”来研究罗马法,对古代罗马法文献进行考证、注释、解说、概括和阐述。13世纪后半叶起还产生了评论法学派,把罗马法的原则运用到现实各种社会关系之中,转化为现实的法律。他们还把罗马法与教会法,日耳受习惯法、封建法和城市法等结合起来,形成了欧洲大陆通用的法律。来自欧洲各地的法律学子汇集于注释法学派和评论法学派所在的波伦那大学,这些学生回国后从事罗马法的研究和传授,使罗马法复兴运动扩展到整个西欧,逐渐形成了以罗马法为基础的民法法系。
——摘编自庄锡昌《西方文化史》
(1)根据材料一、归纳唐代法律制度的特点。(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罗马法得以在西欧复兴的原因。
(3)列举新中国法治建设进程中取得的成就。
A.近代教育开始起步 | B.学堂选官制度正式设立 |
C.科举制度宣告终结 | D.教育呈现新旧交替特征 |
A.罗马法正不断完善 | B.罗马法具有显著实用性 |
C.罗马社会矛盾激烈 | D.法学家致力于法律创新 |
材料某历史小组准备开展“新中国外交成就"展览活动,提供了反映新中国成立之后四个重要
历史时期外交工作的资料。
选择以上照片中的一幅或多幅,结合所学知识,为该小组的新中国成立以来“外交工作成就展”撰写解说词。(包含解说主题、图片介绍、外交工作简评;要求表述清哳,史论结合。)
1901年 | 清廷谕令从次年起对科举考试内容作重大改革,各省要考能够解说四书五经及西学政治、艺学的“策论”,废除八股文章,同时选派留学生出国学习 |
1902年 | 清廷计划逐步废止科举制度,取士名额逐年递减,十年之后,一律从学堂取士,并制定学制 |
1904年 | 清廷宣布科举录取名额自丙午(1906年)起递减 |
1905年 | 清廷下令从1906年起停止一切科举考试,设立学部。从1905年开始,每年举行一次游学毕业生考试,合格者分别“赏给”进士、举人 |
1906年 | 1906年停科举,颁布《举贡生员出路章程》六条,对原举贡生员尽量安排,同时新学堂毕业生也得到相应荣衔 |
——摘编自黄加文《论清末教育改革及其影响》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清末教育改革的背景。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评清末教育改革。
A.有利于政党政治的公平公正 | B.有利于资本主义经济迅速发展 |
C.有利于政府工作的廉洁高效 | D.有利于巩固执政党的统治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