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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 共计 29 道试题
材料分析题 | 较易(0.85) |
名校
1 . 【历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   1948年,东北行政委员会吸取苏联的经验,颁布了《东北公营企业战时暂行劳动保险条例》,该条例对企业职工的医疗、养老、生育保险方面都做了细致的安排,有统一的待遇标准并进行统一管理。这是我国第一次在较大范围内实行的社会保险制度,为1951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在全国统一的保险条例颁布之前,东北共有79.6万名职工参加了该保险。1982年,东北部分城市开始试行合同制工人社会养老保险制度。1986年国务院颁布《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借鉴了东北地区的改革成果,决定实行劳动合同制,合同工的养老保险实行社会化统筹,费用由国家、企业、个人共同承担,同时探索替代公费医疗的改革办法,这是我国社会保障领域的重大变化。

——摘编自邵汉明等《东北地区社会保障建设》


(1)根据材料,概括东北地区企业社会保障建设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东北地区企业社会保障建设的影响。
材料分析题 | 适中(0.65) |
名校
2 . 【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   传统领域里民族政策只是反映政府对民族地区由上而下的管理,较少关注民族需求及上下交互式的政策演变。宋朝政府在西南地区实施的羁縻政策发生了变化,主要缘于溪峒与政府之间物质价值认同的迁移。《宋史》记载:“蛮无他求,唯欲盐尔”。食盐作为溪峒民族的生活必需品,曾一度成为溪峒与政府之间价值认同的媒介,一方面,缘于溪峒民族对食盐的需求程度高涨;另一方面,宋朝政府抓住食盐的货币职能谋求区域社会的稳定。宋真宗中后期,对能够率领溪峒蛮人归投的土首,“署其首领之名,月给食盐”,这种维系人心的措施与授其土官等羁縻政策相辅相成。宋孝宗下诏:“平溪峒互市盐米价,体听民便,毋相抑配。”从北宋前期“以盐易米”到南宋中后期的“以盐转易多物”,食盐交换成为宋朝政府在西南民族地区羁縻政策的重要手段。这样做不仅实现了中央或府对民族地区的有效控制,也反映出国家民族政策的制定或推行必须先期平衡中央与地方的双向需求。

——摘编自董春林《以盐制夷:宋代西南民族地区羁縻政策管窥》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宋代西南民族地区羁縻政策改革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宋代西南民族地区羁縻政策改革的影响。
材料分析题 | 适中(0.65) |
名校
3 . 【历史选修一: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唐宋时期的中央监察制度由御史、谏官、封驳官三大体系组成。唐朝前期,御史掌“纠绳不法”,监察百官;谏官掌“侍从赞相,规谏讽谕”,规谏皇帝;门下省掌审议、驳奏,监督决策,正如唐太宗所说:“国家本置中书、门下以相检察,中书诏敕或有差失,则门下当行驳正。”

宋初曾仿唐设谏官,如谏议大夫、司谏、正言。那时谏官多出外任职,用以消弭藩镇。至真宗天禧元年(1017年)时,设专门机构置谏官六员,并规定三年内不得差出,并使之有专言事的责任。谏官的职务得以确定,使谏院初具规模,仁宗明道元年将门下省的旧址改建成谏院,谏院开始有了相对的独立性。宋王朝分散监察权,在中央和地方上设各级监察机构,实行层层监督。

——摘编自贾玉英《中国古代监察制度》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与唐代相比,宋代监察制度有哪些变化。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对宋代监察制度改革进行评价。
材料分析题 | 较难(0.4) |
名校

4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中国传统户籍制度源远流长,发展于春秋,定型于秦汉,以后各朝各代历经变化。传统户籍制度是与中国王朝体制相联系的一项基本制度。这种以家庭为本位的人口管理方式,体现了维护社会治安、教化乡里、规定身份等级、稳定宗族组织、限制人口自由迁徙等诸项社会整合功能。科举考试也往往与户籍联系在一起,考生必须要有籍贯,这是参加科举考试的首要条件。在唐代初期,士人是由户籍所在地举送。宋朝时期,政府有明确的规定,士子只能在本籍应试。此后,科举制与户籍制度的结合渐趋加强,清朝更是按省划分科举名额,并为官籍、商籍等设立科举名额,创立宗室科举制度。为了贯彻分省取士制度,清政府还要求严查考生的户籍。

——摘编自李文芝《明清科举冒籍研究》等

材料二进入20世纪以来,户籍制度及其功能发生重大变化。清政府在参考日本和欧美等国户籍法规的基础上,于1911年初制定了第一部现代法律意义的《户籍法》。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用世界通行的户口登记与管理方式来规范的户籍法律,其将“人籍”(记载出生、成婚、死亡等有关人之身份的事项)与“户籍”(记载入籍、除籍等户口变动的事项)分立。1912年《临时约法》明确规定“人民有居住迁徙之自由”,此条文为民国时期历次宪法所承袭。1915-1927年北洋政府相继颁布了《县治户口编查规则》《警察厅户口调查规则》等户籍管理法规。

清末民初制定的户籍法律,将表现欧美个人主义的个人身份证书和体现中国家族主义的传统户籍相结合,使户籍有了传递人口信息、个人私权保障的功能,不再单纯是国家管制工具;还规定民众对户籍吏处置不当行为有诉讼抗告权利,民众不再只是义务载体。新的户籍法律摆脱了过去的人身束缚,促进了社会的流动,大批农民来到城市,成为第一批城市化的新市民。

——摘编自王海光《中国户籍制度现代化演进路径的历史考察》

(1)根据材料一,概括中国古代户籍制度的特点。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20世纪早期户籍制度的新变化,并分析其原因。

2017-11-28更新 | 276次组卷 | 22卷引用:2016届河北石家庄市高三毕业班第一次模拟考试历史试卷
材料分析题 | 较难(0.4) |
名校
5 .
材料   1840年鸦片战争后,西方列强借口中国的司法制度过于野蛮残酷,不能适用于西方人,因此强迫清政府承认外国的领事裁判权。1906年秋清廷设立专门司职审判的大理院,从机构设立上启动了行政、司法分立的进程,如果说这一改革还只是对传统体制稍加变动的话,那么在地方各级,从袁世凯在天津府地方试办新式审判厅开始,到京师地方、东三省及江苏等地试办各级审判厅,以及后来各省城、商埠各级审判厅等各级新式审判机构的设立,无疑是对传统体制的重大突破。从其人员任用上看,传统体制中,各级行政官即是审判官,审判所需的法学专门知识主要是靠其司法审判的辅佐人员,而新式审判机构的审判官员,既需要较长时期的专业学习,考试选拔合格,并经过一定时期的试用后,才能正式成为其一员。袁世凯在天津试办新式审判厅时,“经试办数月,积牍一空,民间称便”,甚至开厅以后,洋商因为该厅审判公正,“亦有不先赴该国领事投禀而径赴该厅起诉者”。清末政府通过《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以及其后几部法律,第一次在中国历史上规定了辩护和律师制度。被告人有权对自己所受到的控诉进行辩护,并随时可以自己选任或由法定代理人为其选任辩护人。

——春杨《论清末中国司法体制的转型及其历史启示》


(1)根据材料,指出晚清司法审判制度的主要变化。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晚清司法审判制度改革的作用。
材料分析题 | 适中(0.65) |
名校

6 . 【历史选修——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明代中叶,田赋制度发生了重大变化,其中最引人注目的,一是金花银的出现,二是苏(州)松(江)府等地的均田均粮活动。金花银即货币化的田赋,它是封建国家为保证朝廷财赋收入对实物田赋制进行的灵活改革。“以太祖尝折纳税粮于陕西、浙江,民以为便。遂仿其制,米麦一石,折银二钱五分。南畿、浙江、江西、湖广、福建、广东、广西米麦共四百余万石,折银白万余两,入内承运库,谓之金花银,其后概行于天下。”与金花银几乎同时发生的还有明中叶江南的均田、均粮活动。这里所说的均田、均粮不是平均地权,而是“欲因田以平其赋,使无不税之田”。

——摘编自白寿彝总主编《中国通史》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指出明代中叶田赋制度改革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明代中叶田赋制度改革的影响。

材料分析题 | 适中(0.65) |
7 . 【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康有为曾指出:“握枢密之任者,惟军机处数人。此外,则诸部只见纸册,千官皆同闲人。“中央实行‘官缺制’、地方各级官员搞‘捐纳制’,致使大批德才皆无之人‘私相授受’、‘世代在任’”。
材料二:1901年3月,西班牙特使葛罗干照会清政府,明确提出“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改为外务部,冠于六部之首。7月24日,清廷发布上谕,“总理衙门改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首”。1905年9月2日,光绪皇帝诏准袁世凯、张之洞奏请停止科举,兴办学堂的折子,下令“立停科举以广学校”。1906年规定,中央立法权由议会行使,在议会成立以前,先设立资政院作为过渡性机构。并规定内阁行使行政权,法部行使司法权。1907年9月20日,清廷下谕先设资政院。10月11日,又令各省筹设咨议局,府州县筹设议事会。设立资政院的上谕颁布后,直到1910年10月3日,才在国会请愿的声浪中举行开院典礼。迫于形势急速变化,责任内阁于1911年成立,主要以皇族任责任内阁阁员,被时人称为“皇族内阁”。
请回答:
(1) 据材料一,概括指出清朝官制存在的弊端。
(2) 据材料二和所学知识,评价清政府采取的改革措施。
材料分析题 | 适中(0.65) |
名校
8 . 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   《通典》称:“秦自孝公纳商鞅策,富国强兵为务,仕进之途,唯辟田与胜敌而已。”……注意按照职务分类,选拔那些能够胜任该项工作的人来担任此职。秦《内史杂律》规定“除佐必当壮以上”。刘邦进入壮年,才试为亭长,秦汉时的博士限年五十以上。《为吏之道》提出的处理君臣上下关系的总原则为:“为君则鬼(怀),为臣则忠。”并将“君鬼(怀)臣忠”视作为政的根本。秦始皇在巡游全国各地所立的记功刻石中,就曾留下了不少要求臣民效忠于皇帝的说教。秦《除吏律》有多条法律规定,不得以“废官”为吏,不得任刑徒和未决犯为吏等。

——摘编自黄崇岳总主编《中国历朝行政管理》


(1)根据材料概括秦官吏选拔入仕的条件。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与前代相比,秦选拔官吏的标准发生了什么变化?产生了什么影响?
材料分析题 | 较难(0.4) |
9 . 【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一 清代幕府制度日臻完善(幕府制度是中国封建社会一项特殊的制度,中央政府允许军政官员为了弥补正规官僚制度的缺陷和满足官员们个人实际工作的需要,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一定条件下自主任用才识之士佐理政务、军务及其他各项事务)。鸦片战争后,清政府和封疆大吏们在处理解决中外关系以及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时,都必须考虑到涉外因素,因此,幕府制度其内部结构所涉之职名、职能、具体管理方式等都随之发生了变化。 地方督抚对新型人才的引进直接导致幕府中的人员构成发生变化,新型人才增多,又因为洋务和外交已在幕府中占据主导地位,督抚大员幕府的主要职能也便发生了重大改变,地处沿海及中原的督抚大员的幕府几乎成了主办经济和外交的衙门。
——摘编自王玥《试论制约晚清幕府制度变化的重要因素》
材料二 晚清社会的变动,幕府体制逐渐暴露其弊端。1907年清政府不得不进行政体改革,设幕职并分科治事,作为外官制改革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不仅将省级各衙门的幕友 (又称“幕僚”、“师爷”,是封建官僚延请的办理文书、刑名、钱谷等的佐助人员,是地方统治 者自行聘请的顾问、参谋和秘书)正式列入职官范围,而且对应中央新官制,设置了一些职能清晰、分工明确的行政机构。幕职分科基本满足了社会变化带来的新的政务需求。幕友变为吏部正式备案的幕职,由对幕主个人负责转而对政府和国家负责,有助于提高行政效率。
——摘编自关晓红《从幕府到职官:清季外官制改革中的幕职分科治事》
(1)根据材料概括清朝前期和晚期幕府改革所选用人员的身份地位、佐理政务的变化。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要分析变化的原因。
2016-11-27更新 | 344次组卷 | 3卷引用:2013届河北省唐山一中高三下学期仿真模拟文综历史试卷(二)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