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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 共计 768 道试题
1 . 宋代皇帝不可未经中书门下(三省)和枢密院将“圣旨”以“指挥”形式直接下达有关机构,否则,便不符合“国体”。中书门下和枢密院在接到皇帝的“指挥”后也要参照前后敕令,审度可否,还要付录门下省审读,然后行下。这表明,宋代中枢机构(     
A.具有严密的运作程序B.开始出现分权与制衡
C.有效制约了君主专制D.相权受到进一步分割
2023-11-16更新 | 66次组卷 | 43卷引用:10分钟同步课堂专练-高二历史选择性必修1-第1课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形成与发展(重点练)
2 .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近岁,富商庸俗与厚藏者嫁女,厚捉钱以摄士人,使之俯就,一婿之千余缗。

——(宋)朱或《萍洲可谈》

薛居正子薛惟吉之漦妇(即寡妇)柴氏,将携资再嫁。士大夫向敏中、张齐贤都争着求取。

——(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五十三

据南宋学者洪迈撰写的《夷坚志》记载,宋代妇女再婚的事例共有61例,其中再嫁者55人,三嫁者6人。

材料二

(1)分析说明材料一与材料二反映的历史现象之间的联系。
(2)若进一步探究影响宋代婚姻观念的因素,你认为还需要补充什么材料?举一例说明。
3 . “从宋代开始,中央在与地方分权的斗争中已经处于绝对的上风。从地方行政规划的设置和地方官员的管理体系中,可直接窥见其端倪。”下列史实能够印证这一论断的是(       
A.州一级设通判制约知州B.设置刺史巡视监察全国
C.设参知政事分宰相之权D.设澎湖巡检司经略台湾
单选题-单题 | 适中(0.65) |
名校
4 . 《宋史·职官志》记载:“外官,则惩五代藩镇专恣,颇用文臣知州,复设通判以贰之。”据此可知,设置通判的主要目的是(       )
A.使节度使逐渐变为虚衔B.保证地方财政上缴朝廷
C.分散知州权力形成制约D.防止地方武将专横跋扈
单选题-单题 | 较难(0.4) |
名校
5 . 《宋会要辑稿》载,开宝二年(969年),宋太祖下诏“自今应西川、山南、荆湖等道所荐送举人,并给往来公券(免费福利),仍令枢密院定例施行”。此举(     
A.提高了人才选拔的公平性B.缘于经济重心南移完成
C.增强了士人对政权的认同D.确立了重文轻武的政策
2023-11-11更新 | 296次组卷 | 5卷引用:江西省赣州中学蓉江校区2022-2023学年高二上学期复学检测历史试题
6 . 宋朝在地方行政制度上的变化莫过于改道为路,每一路各设四个监司官,称为帅、漕、宪、仓,分别掌管军政、财赋和刺举、邢狱、常平仓和农田水利等诸多事务。诸司互不统属、互异互补、互申互察。这一设置在当时(       )
A.推动了刺史制度的形成B.出现了权力失衡的现象
C.不利于统一国家的巩固D.造成了运行机制的迟缓
2023-11-11更新 | 973次组卷 | 18卷引用:江西省赣州中学蓉江校区2023-2024学年高二上学期第四次月考历史试题
7 .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北宋时期,国家号令一般总是以皇帝的诏就文书方式传递,但是“凡制就所出,必自宰相”。朝廷有大政事,台谏可以否决;君主有过失,台谏可加制止。此外,士大夫一再告诫君主,要依“道”而行。这些共同形成了北宋“皇帝与士大夫共治天下”的政治局面。

——摘编自王志力《北宋官僚权力制约机制研究》等

材料二   1889年,日本制定的《明治宪法》规定,天皇系国家元首,神圣不可侵犯,总揽统治权;依帝国议会之协赞,行使立法权。在政治实践中,元老重臣代行天皇的意志,拥有国家的决定权。宪法规定,天皇统帅陆海军,但实际领导是军部,军部行为不受限制。

——摘编自高兰《明治天皇权力的虚像与实像》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北宋“皇帝与士大夫共治天下”的原因。
(2)根据材料二、指出与北宋相比,明治时期日本制约皇权方式的不同。结合所学知识,评述明治时期日本的天皇制。
2023-11-10更新 | 55次组卷 | 1卷引用:云南省昆明市云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2023-2024学年高二上学期第二次月考历史试题
8 . 汉刺史与宋监司均负有巡历地方的监察之责。汉代后期,作为监察机构的刺史侵郡守行政权力而积重难返,刺史渐成州牧,集军政诸务于一身。宋朝地方监司却合行政监察为一,运行二百年多年。宋朝地方监司与汉代刺史机构设置的显著不同是(     
A.崇文抑武B.诸司并立C.权力集中D.因循保守
9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   汉唐地方层级都发生过从二级向三级的转换,二级制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中央直接管理地区过多,负担较重,于是增设州等层级,协助中央对地方的监督、管理。但增设的层级,往往容易变成实际的一级行政区,引发割据问题。

宋代的统治者发展了“虚三级”的体制,即路、州、县三级。路没有统一的行政机构和单一的行政长官,与州牧、藩镇节度使不同,路一级由帅、漕、宪、仓四司共同构成,地方事务一分为四;在州之上,不存在单一的行政区划,比如这个州的帅司、漕司、宪司是属于某一路的,而它的仓司属于另一路,这虽然容易造成管理的复杂和混乱,但是不容易导致地方长官权力过于集中;州可以不通过路直接向中央奏事。宋代地方制度的设计,体现了“防弊”与“分权”的原则,使宋代的地方政府虽是三级制,但没有造成东汉末、唐后期地方割据的情况。

——摘编自叶炜《中国古代史十四讲》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从地方与中央关系的角度,归纳宋代的路与汉代的州、唐代的藩镇的异同。
10 . 靖康之变以后,大臣宗泽任东京留守,招募遭到战乱冲击而破产的农民组成“义军”,破解了开封之围。此一年间,宗泽多次上书宋高宗,请其还都开封,并愿将“百万义军”交付高宗,但高宗屡次以无力供养“义军”为由拒绝宗泽。这反映出宋高宗主要在担忧(     
A.徽、钦二帝归来争夺皇位B.宗泽手握重兵威胁到皇权
C.宋朝兵制的弊病难以解决D.“义军”战斗力存在虚夸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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