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能有效地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 B.为限制战争提供了法律依据 |
C.实现了战后向往和平的愿望 | D.体现了全体一致的决议原则 |
A.国际法迈出了其走向世界性的第一步 | B.土耳其成为一个近代民族国家 |
C.国际法成为解决国际争端的主要手段 | D.欧洲国家建立了近代外交制度 |
A.开启了欧洲资产阶级革命时代 | B.对欧洲民族国家发展影响不同 |
C.实现了欧洲向现代社会的转型 | D.摧毁了各国封建君主专制制度 |
材料 根据《联合国宪章》有关规定,安理会有权断定“争端或情势之继续存在是否足以危及国际和平与安全之维持”,可以提出必要或合宜之临时办法并“促请当事国遵行”,它还有权“采取必要之空海军行动,以维持或恢复国际和平与安全”。《联合国宪章》授权联合国大会“讨论本宪章范围内之任何问题或事项”,“得向联合国会员国或安全理事会或兼向两者提出对该问题或事项的建议”。在维护和平与安全领域,大会“得考虑关于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之合作之普通原则,并得向……安理会提出对于该项原则之建议”。《联合国宪章》规定秘书长有根据情况权宜行事的活动余地,并可“将其认为可能威胁国际和平与安全之任何事件,提请安全理事会注意”,甚至有权“协助安理会探索合宜之临时办法”。联合国秘书长成为维持和平与安全的决策机制中的积极变量。
——摘编自陈先才《联合国维和机制研究》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联合国维和机制的基本内涵。(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要评价联合国维和机制。
A.威斯特伐利亚体系 | B.维也纳体系 | C.凡尔赛——华盛顿体系 | D.雅尔塔体系 |
A.形成了成员国“全体一致”原则 | B.创造了用国际会议解决争端的先例 |
C.加速了欧洲列强对非洲的瓜分 | D.体现了大国协调的国际关系原则 |
A.巩固了教权大于王权的原则 | B.促进了近代欧洲民族国家的形成 |
C.通过宗教政策协调国际关系 | D.建立起欧洲均势的国际关系体系 |
材料一 在世界近代史上,西方国家认为进行战争是国家的正当权利。在此基础上,国际法的奠基人格劳秀斯认为国际法是处理国家之间关系的法律,国际法的主体是主权国家,国家主权“对内最高,对外独立”,他主张国与国之间的战争应该受到法律的约束,提出交战规则以及关于战俘待遇、武器使用,除了军事必需外,财产不应受到损害等原则。这些原则后来被西方国家普遍接受。
——据《普通高中历史选择性必修1教师教学用书》整理
材料二 (国际联盟)……促进国际合作,保证国际的和平与安全……缔约各国为增进国际间合作并保持其和平与安全起见,特允承受不从事战争的义务,维持各国间公开、公正、荣誉之邦交,严格遵守国际公法之规定,以为今后各国政府间行为之规范,在有组织之民族间彼此关系中维持正义并恪遵条约上之一切义务……
——摘编自《国际联盟盟约》1919年6月28日)
材料三 为保证联合国行动迅速有效,各会员国将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之主要责任,授予安全理事会,并同意安全理事会于履行此项责任下之职务时,即系代表各会员国……安全理事会以联合国十五会员国组织之;安全理事会关于程序事项之决议,应以九理事国之可决票表决之;对于其他一切事项之决议,应以九理事国之可决票包括全体常任理事国之同意票表决之。
——摘自《联合国宪章》1945年6月26日)
(1)写出格劳秀斯奠定国际法基础的著作。
(2)比较材料一、二,指出《国际联盟盟约》中对战争态度的新变化,结合所学分析其变化的原因。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概括指出《联合国宪章》关于安理会的主要规定,分析这些规定对安理会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所起到的积极作用。
A.清政府逐步收回国家主权 | B.国际法观念已被国人接受 |
C.华侨海外权益实现了保障 | D.时局变动推动外交近代化 |
A.大国强权为一战埋下伏笔 | B.开创协商解决争端的先例 |
C.大国协商一致原则的初现 | D.近代外交制度的逐渐确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