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古代时期张家口的历史沿革(部分)
时期 | 历史沿革 |
春秋战国 | 北部为匈奴与东胡居住地,南部分属燕国和代国。 |
秦朝 | 南部属代郡、北部属上谷郡。 |
汉朝 | 汉初属代国,部分属上谷郡;汉武帝时属并州代郡。 |
唐朝 | 北属突厥地,南多属河北道妫州、新州。 |
宋朝 | 先后属辽之西京道、金之西京路。 |
元朝 | 属中书省上都路宣宁府与顺宁府。 |
明朝 | 封皇子朱穗为谷王,就藩宣府,张家口为长城防线九边重镇之一。 |
清朝 | 隶属直隶省 |
材料二 “俺答封贡”之后,明政府在九边设置互市11处,张家口为其一。由张家口至蒙古库伦(现在蒙古国的乌兰巴托)的张库商路逐渐畅通。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清廷给噶尔丹的敕书规定可在张家口等处贸易。康熙三十年,清政府开张家口、杀虎口等五口,内地商人可到蒙古地区贸易。《尼布楚条约》规定俄商执有“路票”者可往来贸易。此后逐渐形成了一条由恰克图(现属俄罗斯)—库伦—张家口至北京的贸易路线。乾隆末年的《闻见瓣香录》记载:“张家口为南北交易之所,凡内地之牛马驼羊多取给于此。贾多山右人(山西人),率出口以茶布兑换而归。又有直往恰克图地方交易者,所货物多紫貂、猞猁、银针、海貂……以及哈喇明镜、阿敦绸等物。”
——摘编自《明清时期草原丝路沿线城市张家口的发展与职能演变研究》等
(1)阅读材料一,任选两个重要时间节点(相邻朝代或同一朝代的两个时期),结合张家口的历史沿革,说明中央对地方治理的变化。(2)依据材料二,分析清代前期张家口商贸枢纽地位形成的原因,
A.体现典型的因俗而治 | B.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 |
C.导致了地方行政混乱 | D.加重了国家财政负担 |
材料一 中国古代治理体系具有鲜明特点,大体可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在行政体制上以实行中央集权制为主体,在治理理念上崇尚“六合同风,九州共贯”的大一统局面,在思想文化领域以儒学为正统和主脉,在制度建设上重视顺应时势革故鼎新。
——夏春涛《中国古代治理体系的主要特点及当代启示》
材料二
《元代西藏官方档案》内有22份档案,其年代大致为公元1304年至1367年,主要内容包括用八思巴文书写的元代皇帝给西藏地方寺院、官员等的圣旨,以及当时地方官员用藏文给其管辖的官员、寺庙下发的铁券文书和法旨。 |
材料 某一制度之创立,决不是凭空忽然地创立,它必有渊源,早在此项制度创立之先,已有此项制度之前身,渐渐地在创立。某一制度之消失,也决不是无端忽然地消失了,它必有流变,早在此项制度消失之前,已有此项制度之后影,渐渐地在变质。
——摘编自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中国古代史知识,提取一个观点(可根据材料的全部或部分),自拟论题并加以阐述。(要求:观点明确,史实准确,表述清晰,史论结合。)材料 同中央一样,地方上也存在着多种途径的司法行政。这主要存在于京畿和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京畿“内奉京师,外表诸夏”,有着特殊的地位。历代在京畿设官分职,其权限和级别都高于其他地方。京畿地区的司法工作由首都各级行政长官负责,除处理本地区的诉讼之外,在一般情况下,“凡中都之狱,皆受听焉。小事则专决,大事则禀奏”,直接对皇帝或中央司法机关负责。中央的司法机关也兼管京畿的一部分司法工作。京城的治安机构一直多于地方,而这些治安机构都有兼理词讼的职责。此外,在京的中央机关,包括各部、院、寺监、府、侍从、警卫等机构,在一定程度和一定范围内也拥有与本部门有关的司法权。因此,京畿地区的司法行政总是多途并存。
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不是地处“蛮荒”,就是该民族上层人士占统治地位。地处“蛮荒”者,有都护府、羁縻府、州或土官的设置,司法审判大多是“汉人用汉法,夷人用夷法”。而少数民族占主要地位时,各地方大都保留着本民族原有的行政体系,因此在司法审判上也与其他地区不同。如金代的猛安谋克制、清代的八旗等,在地方上与州县并存,又有各自的系统,并拥有相对独立的司法审判权。在这种情况下,凡涉及本民族的诉讼则自理,而事涉地方的则与地方长官会审,不同人犯采取不同的处置方法。
——摘编自韦庆远、柏桦编著《中国政治制度史》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京畿和少数民族聚居区司法行政多途并存的原因。(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中国古代司法行政制度的特点及其影响。
A.开创文书行政保密制度建设 | B.削弱了中书省的职权 |
C.增强了文书行政的治理功能 | D.保障了皇权独断运行 |
材料一 罗马的治国思路是只管上层,不管基层。罗马帝国,只是环地中海的上层精英大联合,基层群众从来不曾被囊括其中,更谈不上融合相通。罗马的行省中,只有贵族、官僚能说拉丁语,基层群众基本上不会拉丁文。一旦上层崩盘,基层人民就各自发展,把罗马抛到九霄云外。
材料二 秦汉完成了“从封建到郡县”,打通了上层与基层,创立了县乡两级的基层文官体系。由官府从基层征召人才,经过严格考核后派遣到地方全面管理税收、民政、司法和文教,将不同地区的基层人民整合起来,聚合成一个大文化共同体。即便中央政权崩塌,基层的人民还能看懂同样的文字,遵循同样的道德,理解同样的文化。
材料三 秦汉与罗马,都对后世具有独特价值。罗马是西方文明的政治基因,而中国“秦汉之世,实古今转变之大关键也”。这两条不同的文明道路,各有高峰低谷。我们应当从高峰中体会到彼此的优点,从低谷中体会到彼此的缺陷,再寻找各自改进之途。
——以上均摘编自潘岳《秦汉王朝与罗马帝国比较》序言
(1)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分析罗马帝国为什么“一旦上层崩盘,基层人民就各自发展”?与罗马帝国相比,秦汉时期在国家治理上有何特点?(2)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概述秦汉与罗马对后世的独特价值,简要谈一谈这两种文明道路对我们的启示。
材料一 下图分别是唐、宋长江中下游政区示意图//
材料二 宋帝国自诞生之日起,在制度设计方面就需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目的性国家对工具性国家的要求,即动员内部力量以应对国家间生存竞争;另一个是纠正汉唐帝国的政制缺陷,完善工具性国家。就前者而言,主要是壮大经济资源问题,并着力于提高资源的汲取能力等。就后者而言,主要是在制度上解决基本制度中的缺陷。
——摘编自刘守刚编著《中国财政史十六讲》
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从唐代到宋代行政区划的变化及原因。
材料一 唐立国之初即改郡为州。贞观元年,鉴于州地域太小,数显过多,便设“道”,全国分十道,每道派出采访使,为代表中央的具有督抚监察职能的官员,后增至十五道。景云二年,唐政府正式置节度使,集军、政、财、监察权于一身……特别是边境藩镇,拥兵自重,威专一方。由此导致“安史之乱”的发生。平定后,唐朝出现落镇割据。黄巢起义之后,唐朝彻底失去了对藩镇的控制,已经名存实亡。
材料二 宋代地方行政组织分路、州、县三级,同时另有府、军、监等机构。宋仁宗时全国有州府、军、监一级政区二百二十二个。《宋史·职官志》说:“宋初革五季(五代)之患,诏各镇节度会于京师,赐第(宅)以留之。分命文臣出守列郡”。宋还在行政首长之外又增设“通判”一职。规定凡州府文件,必须经通判连署之后方能有效。宋还在州一级设“监当”一职,制衡知州或知府的财政权。宋代的这些政治措施,虽然能防范地方造反或违抗中央,但其弊端也很明显,便是造成内重外轻。
——以上材料摘编自林英男《唐宋时代地方行政体制和强干弱枝传统的形成》
根据材料,简析从唐到宋地方行政区划的变化趋势。
《史记》以“奉职循理,亦可以为治,何必威严哉?”,首创《循吏列传》。据统计,共19部官修正史设《循吏传》,其传名、入传标准及内容特点亦有变化。
传名 | 成书时代 | “循吏”概况 |
《汉书·循吏传》 | 东汉 | 以地方官“二千石”为限,以廉洁刚正、明察内敏、劝课农桑、与民兴利、施行教化、政平讼理、盗贼不起、讼狱止息、地方社会繁荣稳定、朝野称赞等为主要标准,成为后世正史《循吏传》的书写范本。 |
《后汉书·循吏传》 | 南朝宋 | 详述传主先辈政绩,并设附传,记传主兄弟子侄中的任官之人。 |
《晋书·良吏传》 | 唐代 | 记12人,多以清廉、守正、重义之品质著称。 |
《旧唐书·良吏传》 | 五代 | 正传41人、附传13人,所附皆为循吏之家族成员,入传者多巡行或外放地方的监察官,其中13人以“直谏”“劝谏”入传。 |
《宋史·循吏传》 | 元代 | 入选者必须长期任职地方,以考课优异,有富民、缉盗、治狱、化俗、抚边等实绩的官吏入传。 |
《明史·循吏传》 | 清代 | 除“富民教化”“兴利除弊”“理讼治狱”外,还记录了大量民众“乞求留任”的官吏。 |
——据牛子晗《正史<循吏传>入传标准与记述内容的变化》
结合所学知识,围绕中国古代史书中的“循吏”拟定一个具体论题,并进行简要阐述。(要求:论题明确,史论结合,表述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