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10世纪初,辽太祖耶律阿保机在韩知古、韩延徽等人的帮助下建立政权。初创之时,辽境内除了有从事游牧的契丹、奚等民族,还有从事农耕的汉族。当时,“庶事草创”,没有完备的法律制度。对此,神册六年(921年),耶律阿保机对大臣道:“凡国家庶务,钜细各殊,若宪度不明,则何以为治?群下亦何由知禁”,于是命大臣“定治契丹及诸夷之法,汉人则断以《律令》”。其中,“治契丹及诸夷之法”为适用于契丹等游牧民族的法律,即《决狱法》。该法由耶律突吕不奉诏编撰,为辽朝最早的一部基本法典,对契丹等游牧民族的不同习惯法作了调整,保留了不少草原传统法律条文。“断以《律令》”即沿用唐朝律法断案,适用于汉族。
——摘编自漆侠主编《中国改革通史》等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辽太祖法律改革的背景。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辽太祖法律改革的特点。
材料一 商鞅之法,良法也。变法之令出,其法惩奸以保人民之权利,务耕织以增进国民之富力,尚军功以树国威,孥贫怠以绝消耗。此诚我国从来未有之大政策,民何惮而不信?乃必徙木以立信者,吾于是知执政者之具费苦心也。移动一根本头并非难事,关键是以此而树立的千金难买的威信。
——毛泽东
材料二 王安石的变法手段中有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就是他更多地重视商品货币的作用。……王安石变法是想尽量用经济的办法管理国家财政,反映了宋代商品货币在社会生活中的活跃,也证明王安石的变法思想和变法举措有很.大的前瞻性。
——马克真主编《世界文明史》
(1)据材料一指出毛泽东的评论中包含了商鞅变法的哪些措施。毛泽东认为商鞅变法成功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什么?
(2)据材料二,概括王安石理财思想的特点并分析这些特点形成的原因。
3 . 材料 20世纪70年代的中国城市工业体制,从许多方面来看,是苏联工业中指令性体制的翻版。决策过分集中,已被看作造成工业效率日益低下的一个原因。1978年之前,解决这一弊端的主要办法是把决策权下放到省甚至县一级。但是,这种指令性体制的基本特征却仍旧未动。1979年,中国的计划制定者已开始了改革这种指令性体制的试验:允许企业与其他地区的企业进行竞争,而在这之前每家企业在本地区的市场享有垄断;另外,他们还试图重新利用奖金来刺激工人和管理人员,而且一改以往政府计划只重视生产总值指标的做法,而更加重视利润指标,以从内部提高企业的效率。
——摘编自费正清《剑桥中华人民共和国史》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我国进行城市工业体制改革的原因及其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我国进行城市工业体制改革的影响。
材料 西魏苏绰当政时,逐渐确立了一套新的户籍登记制度。新的户籍包括户口、土地、赋役三个部分。在户口方面,要完整地记录各户的人口情况,不受田、不纳租不服役的中、老、小、黄家庭成员,甚至死亡、迁出的成员,都要无遗漏地进行登记。土地、奴婢、耕牛过去是资簿登记的重要内容,现在也被列入新的户籍统计之中。在土地方面,详细登记受田的丁男、丁妻、丁婢的口数;应受田若干、未受田若干,受田中麻田、正田、园宅各若干,受田率是足或几分未足;受田人所受各段土地的亩数、方位及四至。在赋税方面,包括每户的户等,全家人口的详细情况,全家应纳租、布、麻数量等内容。由于苏绰创造的这种户籍制度格外强调各种统计数字,所以被称为“计账户籍”。
——摘编自白寿彝主编《中国通史》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西魏户籍登记制度改革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西魏户籍登记制度改革的影响。
材料一:北魏初年,中国北方在长期战乱之后,户口迁徙,农田荒芜,出现了非常严重的土地兼并问题。为此,北魏实行均田制,规定除桑田外,一般耕地都属于国家所有,归国家分配。每一丁男女在及丁年龄内可授露田40亩,备耕田40或60亩,每一丁男另授桑田20亩,子孙可以承袭,具有永业性质。凡拥有奴婢者,比照授田,奴婢出卖后,所授之田归还政府;每户授田可拥牛四头,每头牛另授露田30亩,备耕田30亩,牛死或出卖时还田于官府。北齐、北周、隋、唐都沿用均田制,具体办法有所变更。
——摘编自何跃青《中国政治演进》等
材料二:北魏王朝是入主中原的少数民族政权中第一个修筑长城的。北魏明元帝和太武帝统治时期,北魏对柔然发动了几次大的攻势之后,明元帝泰常“八年春,筑长城,……北魏长城在山峦地带是随山脉的走势修建在山脊和分水岭之上,以占据有利的地形;在草原、沙漠及戈壁滩上,根据地理形势和防御的需要做适当的调整。与六镇防线建设同时,北魏逐步推进了汉化改革,从邻近塞北的平城迁都洛阳。
——摘编自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内蒙古自治区长城资源调查报告北魏长城卷》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概括北魏均田制的特点,并分析均田制实施的影响。
(2)阅读材料二并结合所学,请选择阐述北魏长城的修筑经验及其作用。
材料一 (明治维新时)改革的动力是西化……英国模式自然作为铁路、电信、公共建筑和市政工程、纺织工业以及许多商业方法方面的模范;法国模式用来改革法制,改革军事(后来采用德国模式);海军当然还是学习英国;大学则归功于美国。日本聘请的专家在日本人监督下从1875年的五六百人,上涨到三千人左右。然而意识形态方面的选择就困难了……于是不到二十年,便出现一股反对极端西化、极端自由化的势力……(他们)实际上想制造一个新的以天皇为核心的国教,即神道崇拜。
——【英】艾瑞克霍布斯鲍姆《资本的年代》
材料二 作坊里的日本人有“心灵紧闭”但“眼观八方”的特征。他们在数百年不被外族征服的优越中,在精神层面上向来蔑视一切外来文化。但出门便是深深的海洋而且资源贫乏的现实,又使他们充满生存危机感,所以在技能层面非常注重乃至模仿先进的东西。在国弱时,他们谦卑地对外点头哈腰,默默地拿来先进才智,然后悄悄地在作坊里加班加点地消化,乃至超越。一旦确信自己在技能上超越了别国,便会出奇不意地创造神话。
——陈冰《作坊里的日本人》
(1)据材料一,概括日本明治维新时期学习西方的基本特点。
(2)据材料二,结合日本19世纪下半期改革的相关史实,说明日本人是如何“心灵紧闭”但“眼观八方”的。
材料 新中国成立时,米制、市制等各种计量制度并存,不利于国家政权统一、政令畅通,不利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从1954年5月开始,“为讨论有关推行米突制和计量单位中文名称问题”,先后召开了16次会议,参加讨论的有40多个部门,为最终解决计量单位中文名称命名问题奠定了基础。1955年10月,国家计量局主动与多个部门协商,成立了推行米制委员会▪▪▪▪▪▪组织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条例草案》和《国务院关于推行米突制的决议草案》等文件。1959年3月19日,国家科委向国务院建议采用国际米制作为中国基本计量制度,保留市制,废除英制和其他旧杂制。同年6月2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统一计量制度的命令》,确定国际公制(米制)为我国基本计量制度。为做好贯彻执行工作,《人民日报》刊发了题为《新计量制度有利于经济发展》《为什么要统一计量制度》的文章,两篇文章都评述了统一计量工作的重要意义和过程,强调了国际公制的优越性。
——摘编自黄庆桥等《1959年:新中国计量制度走向统一》
(1)根据材料,概括20世纪50年代计量制度改革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20世纪50年代计量制度改革的意义。
材料一 孝文帝在太和年间多次召集群臣,议定律例,重用精通律学的中原儒生。他削繁复之律令,除严酷之立法,或从简从宽,或"恕死从流",对缓和社会矛盾,稳定社会秩序,有积极意义。他强调执法以法律为准绳,惩罚枉法官吏,整顿司法机构,以求立法与执法相一致。
——摘编自简修炜、张耕华《北魏孝文帝法制改革述论》
材料二 孝文帝熟读儒经,探究兴亡,高倡"营国之本,礼教为先"。以此为法制改革的思想基础,发动了声势浩大的明礼仪、定制度、移风易俗运动,为"开导兆人,致之礼教"服务。北魏儒学大行。朝中论政议刑,不拘胡汉文武、官秩高下,人人尊崇引经据典。孝文帝强调治国"礼教为先",又主张"法为治要",先礼教是扬起仁政无敌于天下大旗,宣文德以惠天下;重法治是以公平之刑辅教化,刑斧在握,求臻"辟以止辟"。使北魏法制由前期严刑尚罚向后期德刑兼重转变,既表明当权者对专制集权已经巩固之自信,也反映了对封建正统法文化的体认和吸收达到了新的水平。
——摘编自邓奕琦《论北魏孝文帝的法制改革》
(1)根据以上材料,概括北魏孝文帝法制改革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北魏孝文帝法制改革的影响。
材料一 北魏孝文帝改革,总结和肯定了以前民族融合的成果,又促进了这一融合进程的迅速发展。这一时期的民族融合,从方式上看,既有各族人民在友好交往中的相互影响,又有统治者的主动政策,还有在血与火的民族斗争中的附带同化。在内容上,汉族影响少数民族是主流,但少数民族在与汉族融合的同时,也带来了他们的优秀思想文化,如胡乐、胡舞、胡饼、尊重妇女的意识、胡汉之别观念的淡化等,给汉族文化输入了新鲜血液。
——摘编自朱绍侯《中国古代史》
材料二 隋唐与魏晋南北朝时民族交融相比,有其自身的特点。……(它)是在统一政权下内地汉族统治阶级通过各种政令、措施,逐渐同化、融合周边各族,或周边各族与邻近汉族和其他民族的自然融合;汉化仍然是隋唐时期民族融合的主流。
——周伟洲《试论隋唐时期西北民族融合的趋势和特点》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胡乐、胡舞、胡饼”所反映的现象,概括北魏孝文帝改革的积极影响。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唐朝统治阶级如何“同化、融合周边各族”。
材料 北魏统治者进入中原以前,没有成文的法典,如遇案件,“皆临时决遣”。从太祖起,诏令汉族士大夫主持修律成为常例。世祖时,规定各州国死刑案须奏请皇帝裁决,在实践中也仿行汉代“春秋决狱”之例,疑案皆交由中书“以经义量决”。迁都洛阳后,孝文帝鉴于“律令不具,奸吏用法,致有轻重”,多次参与修订《太和律》,加重了不孝罪的处刑,首创了独子犯死罪可存留养亲的办法。同时经常躬自断狱,并设立司直官对适用法律和审判程序进行监督。到宣武帝时完成《正始律》二十篇,其中有十八篇可在汉、魏、晋律中找到相同的篇名。至此,北魏律基本定型。
——摘编自张晋藩《中华法制文明史》
(1)根据材料和所学知识,概括北魏司法改革的特点。
(2)根据材料和所学知识,简析北魏司法改革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