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君主权力受到宗法关系限制 | B.血缘关系对贵族政治的制约 |
C.家国一体政治架构开始形成 | D.宗法分封对王权的双重影响 |
材料一 《后汉书》载:“建初中,人有侮辱人父者,而其子杀之,肃宗贯其死刑而降宥之,自后因以为比。是时遂定其议,以为《轻侮法》”。陈留李充“遭母丧,人有盗其墓树者,充手自杀之”,不仅没有被治罪,竟以“高行”被征为博士。由于以“孝”“义”复仇不罪,连锁复仇自然也增多起来,至和帝时,已增至“四五百科”。对于强宗豪右来说,亲族是显示力量、谋求经济、政治利益的工具,而对于一般族员来讲,虽要忍受各种族规的约束,但毕竟是获得了重要的保护者和代言人,血亲复仇的盛行成了维系宗族团结的重要凝固剂。复仇风也直接引向了统治阶级上层,如窦宪“性果急,睚眦之怨莫不报复”,明帝时,韩纤曾经审判过实宪的父亲窦勋的案件,窦宪居然令人将他杀死,割下首级在窦勋墓前祭奠。永元九年,尚书张敏上书力陈《轻侮法》的种种危害,和帝下令废止《轻侮法》。
——摘编自曹金华《<轻侮法>与东汉的血亲复仇风》
材料二 为适应“新政”需要,清政府任命沈家本和伍廷芳为修律大臣,对旧律进行大规模的变通修订。1911年1月,《大清新刑律》正式颁布,体现了近代刑法的精神。传统刑法中礼是刑法的重要原则,《大清新刑律》删去了以家天下和宗法制为根据的“八议”、“十恶”、请、减、赎等具有礼教色彩的法律内容,与此同时,引进了故意、过失、正当防卫等现代刑法理论。《大清新刑律》还规定:“法律无正条者,不问何种行为,不为罪”。在清律中,君臣、官民、士庶、良贱、男女、旗人及汉人之间犯罪在法律程序和定罪量刑上都有着极大区别。《大清新刑律》取消了特权的存在,基本确立了法律平等原则。《大清新刑律》反对酷刑,废除肉刑,确立了文明的刑罚体系。特别是将凌迟、枭首、戮尸寺酷刑废除,对于丑辱刑刺字全面取消。
——摘编自杨智平、黄国耀《论清末“新政”时期的刑法变革》等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轻侮法》产生的原因及其消极影响。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大清新刑律》相对于《轻侮法》的进步之处并简析其成因。
A.封建社会等级秩序遭受严重挑战 | B.分拆家产会有效缓解土地兼并 |
C.财产继承方面嫡庶之别已趋淡化 | D.商周以来宗法观念有一定松动 |
A.分封制与宗法制之间的联系紧密 | B.被分封的既有同姓也有异姓贵族 |
C.区分伯舅关系以便扩大周的疆域 | D.同姓贵族和异姓贵族之间可联姻 |
A.保护了女性基本权益 |
B.维护了宗法伦理秩序 |
C.稳定了家庭婚姻关系 |
D.体现了男女平等观念 |
6 .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除西周礼制影响外,汉代朝野格外践行“长幼有序、事亲至孝、敬老崇文”的理念。汉朝规定:60岁以上者,免除赋税;70岁以上的老人“虽有罪,不加刑焉”。《唐律》规定“诸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孙别籍异财者,徒三年”。南北朝的“孤独园”到了宋代发展出多种官办养老机构。明洪武十三年下诏:“文武官年六十者听致仕(告老还乡),给以全俸诰敕。”六十岁退休遂成官场惯例。
——白寿彝《中国通史》
材料二本法案旨在增进公共福利,通过建立一个联邦的老年救济金制度,使一些州得以为老人、盲人、受抚养的和残疾儿童提供更为可靠的生活保障,为妇幼保健、公共卫生和失业补助法的实行做出妥善的安排;同时,旨在建立一个社会保险局……
——美《社会保险法》(1935年8月)
材料三1980年,美国通货膨胀率接近10%,有25%的企业开工不足。里根上台后……要求政府、企业主和雇工三者共同承担社会保障基金来源,并鼓励私人企业投资保障行业,提倡由“福利国家”过渡为“福利社会”。
——陈宝森《美国经济与政府政策——从罗斯福到里根》
(1)根据材料一,简要指出我国汉代至明朝养老政策的特点。
(2)根据材料二、三,指出罗斯福时期与里根时代美国社会保障方面的主要差异。综合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要评价社会保障体系的影响。
A.宗族是司法审判的第一审级 | B.宗族内部司法等级严密 |
C.宗族司法高于国家地方司法 | D.宗族审判效率高于国家 |
A.扰乱了社会秩序 | B.取代了法律制度 |
C.传承了伦理观念 | D.保证了家族团结 |
A.遗产继承体现了和谐家族关系的宗旨 |
B.社会保障制度在清代已经发展趋于完善 |
C.宗法制度在清代农村仍然占据主导地位 |
D.家族经济在代代继承下强固大土地所有制 |
①分封制 ②宗法制 ③中央集权制度
A.①③ | B.②③ | C.①② | D.①②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