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具有明显的形式主义特征 | B.将诚信原则融入法律 |
C.保护债务人的财产所有权 | D.包含重罪轻判的理念 |
A.罗马居民地位趋于平等 | B.罗马社会的危机不断暴露 |
C.法律发展折射社会变迁 | D.自然法与公民法存在冲突 |
材料一 极端民主政治催生出了雅典某些特殊的美德-“自由、平等、友爱”,这些美德最直接地表现了对弱者的同情。与奴隶均为国家所有的斯巴达不同,雅典除少数国有制外,绝大部分奴隶属于家庭个人所有,奴隶主与奴隶并肩工作、共同生活,他们的关系甚至要比夫妻和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还要亲密。古代雅典法律规定“如果有人杀死了一名并没有犯罪的奴隶,倘若他的杀人动机只是由于担心那名奴隶会揭发自己的可耻丑行,或出于其他类似的动力,那么这个人要被当作杀人犯受审,就好像死者是公民一样”。法律还规定奴隶可以在主人和具有雅典公民身份的第三方陪同下,向施虐者提起控诉。当奴隶受到暴力虐待而忍无可忍时,奴隶有摆脱现任主人并寻求新主人的权利。
——摘编自周芸《论古代雅典“温和”的奴隶制》
材料二 罗马共和国末期,部分聪明的奴隶主为避免奴隶逃亡或吸引逃亡的奴隶,逐步改变对奴隶的剥削方式,他们把大范围的土地划分成许多小块,交给赎身的奴隶耕种,由此就变成一个新的社会阶层-隶农。进入帝国时代,隶农制获得较大发展,遍布于意大利本土和地中海沿岸各行省。许多贫困农民因不堪政府重税的盘剥和官吏的欺压,也被迫将自己的小块土地“献给”大土地占有者,以求获得“保护”,充当其隶农。恩格斯认为“隶农制是罗马奴隶制占有制生产危机的产物”“是孕育于奴隶社会中的一种新的封建因素”。
——摘编自任宪宝主编《全球通史:人类共同体的历史》
(1)根据材料一,概括古代雅典“温和”奴隶制在法律上的表现。(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古罗马隶农制形成与发展的时代背景,并简析古罗马隶农制对生产关系的影响。
A.注重保护个人权利 | B.坚持司法公正的原则 |
C.缺乏法律的严肃性 | D.维护贵族利益的宗旨 |
A.古巴比伦王国 | B.罗马帝国 | C.拜占庭帝国 | D.俄罗斯帝国 |
材料一 中国法制起源较早。夏朝法律被称为“禹刑”,西周制定《吕刑》。秦朝制定《秦律》,这是一部十分严苛的法律,以“轻罪重刑”为指导思想,刑罚名目繁多,死刑多达十几种。唐朝制定《唐律叠议》颁行天下。它集成了古代立法传统,将各种法规融为一炉,采取了刑事立法的形式,全部法律都围绕“罪”和“刑”分别加以规定、解释。唐律规定了严惩十恶: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唐律还规定如果赃证已经明确,“理不可疑”,犯人即使不招,也可根据犯罪事实进行判决。《唐律疏议》成为以后历代刑律蓝本,也是中国古代法典的楷模和中华法系的代表。
材料二 公法是以保护调整国家(公共)利益为目的的法律,私法是以强调保护私人利益为目的的法律。与古代中国侧重公法不同,罗马帝国时期立法以私法为主要侧重点。罗马法广泛借鉴外邦人法规,着重调解贸易及财产等经济和民事纠纷,适应了帝国时期社会发展要求。3世纪以后形成了著名查士丁尼法典,内容包括历代罗马皇帝颁布的敕令,人与人关系、财产关系和诉讼等方面的规定,不同时期法学家对罗马法提出的各种学说和解释。它标志着罗马法发展到完备阶段,是现代资本主义法制的先声,19世纪以来,欧洲大多数国家皆以罗马法为法律,基础制定本国法律制度。
(1)根据材料一,概括古代中国法治的基本特点。
(2)根据材料和所学知识,分析古代罗马帝国侧重私法的原因。
(3)结合材料,谈谈你对当前我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认识。
时间 | 女性继承权的规定 |
共和国初期 | 女子一旦缔结了有夫权的婚姻,即丧失对其家父的遗产继承权。 |
共和国后期 | 存在直系血亲关系的出嫁女子依然对原家父的财产享有继承权。 |
帝国时期 | 女儿可将她从交亲处接受的嫁妆并入父亲的遗产,使诸继承人公平分配。 |
A.女性的法律地位全面提高 | B.自然法理念有所发展 |
C.罗马的国家版图不断扩大 | D.万民法日渐发展完善 |
A.古希腊独特的地理环境——雅典民主政治产生的根本原因 |
B.古雅典的民主政治——近代西方代议制产生的根源 |
C.《十二铜表法》的颁布——使平民的社会地位有所提高 |
D.万民法的形成——确立了罗马皇帝至高无上的权威 |
A.说明罗马建筑风格渐趋奢华 | B.促进民主共和精神广泛传播 |
C.体现罗马城政治地位的提升 | D.利于推动罗马政治体制转变 |
A.平民不再受到贵族的压迫 | B.平民与贵族的地位实现了平等 |
C.贵族必须按律量刑和判决 | D.贵族的行为要受到平民的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