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推人入坑、用脚绊倒他人、用手捂人眼睛,现实中,熊孩子的“恶作剧”不乏其例。广州市某校虽一再通过各种方式强调安全的重要性,却依然未能阻止悲剧的发生。
【案情回顾】思思与小杰(12周岁)系就读于该中学初一年级的同班同学。2023年某日午休,思思从座位起身离开,小杰突起“玩心”,便偷偷将思思的椅子往后拉出一定距离,思思坐下时不慎坐空并仰倒,后脑勺碰到椅子后倒地不起。事故发生后,摔倒的思思第一时间被同学和值班巡逻的老师送去了学校医务室并通知了家长。之后数日内,思思前往多家医院就诊并住院治疗,先后被诊断出颅脑外伤、视物模糊、双目视神经挫伤等。
思思父母因与小杰父母及学校协商赔偿事宜未果,便以思思名义将小杰及其父母、学校一并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审判结果】审理法院最终依法判定学校无责,小杰父母向思思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10万余元。
根据上述案例,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阐述法院判决的合理性。①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侵权行为
②小杰的父母作为监护人应承担民事责任
③学校如果能证明已尽到管理职责可以不承担责任
④可以由社区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其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
A.①③ | B.①④ | C.②③ | D.②④ |
甲公司为某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在甲公司相关商标经长期使用宣传、具有一定知名度辨识度的情况下,乙公司与丙公司先后在相同商品网页详情的视频宣传、商品上使用与甲公司近似度较高的商标标识。为了维护自身权益,甲公司随即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上述事实,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请你帮甲公司补全民事诉讼状。《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
②乙电视台的行为属于对涉案作品的合理使用
③A公司无须承担侵权责任
④《俏花旦—集体空竹》发表50年后,甲杂技团方可修改作品内容
A.①③ | B.①④ | C.②③ | D.②④ |
①停止侵害
②采取补救措施
③赔偿损失
④恢复原状
A.①③ | B.①④ | C.②③ | D.②④ |
①小潘侵犯了邓女士的健康权
②小潘侵犯了邓女士的身体权
③该代送服务部需对邓女士所受损害承担一定的责任
④该代送服务部与邓女士骨折无直接关系,无需承担责任
A.①③ | B.①④ | C.②③ | D.②④ |
A.通过仿冒手段“搭便车”,违反公平竞争原则 |
B.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需对消费者进行补偿 |
C.并未侵害A公司的商标权,无需赔偿有关损失 |
D.是正常的经营技巧,无可厚非,并不侵权 |
A针织企业生产的“雪娜”羊毛衫深受消费者欢迎,属畅销商品。B针织企业也生产羊毛衫,其产品的包装纸在外形、色彩、构图上与“雪娜”完全一样,只是将“雪娜羊毛衫”字样改为“雷娜羊毛衫”。A企业以B企业擅自使用其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向法院起诉。B企业辩称羊毛衫是商品的通用名称,A企业的产品名称叫“雪娜”,自己的产品名称叫“雷娜”,名称不同,不构成侵权。
(1)B企业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请说明理由。(2)B企业应承担哪些侵权责任?
原告老麦和被告老何是斜对门邻居,老麦家在靠近上行楼梯口一侧,老何家在靠近下行楼梯口一侧。老何在自家大门右侧上方安装了一台可遥控、可旋转的摄像头,老麦一家对此产生不满,协商无果后,老麦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陈述:被告老何家安装的摄像头可以详细记录自己家中成员进出以及亲友来访情况,还会录制到自己在家说话的声音,导致自己一家即使关着门也不敢大声说话,对家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严重影响,要求被告拆除摄像头。 | 被告陈述:在自家门口安装监控摄像头目的是保护自家财产安全,并不是故意要获取和窥探他人信息与隐私,且安装的摄像头拍摄到的是公共走廊区域,没有侵犯原告一家的隐私,不同意拆除。 |
法院判决结果:被告将监控摄像头调整至无法拍摄到原告的房门口、原告一家日常使用的走廊区域及该层楼梯口的上行位置,并删除该摄像头之前录制的与原告一家相关的全部图像视频。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法院判决结果的合理性。①甲同学:外甥主观上存在过错,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②乙同学:外甥的行为违背了民法典确立的公序良俗原则
③丙同学:外甥的行为与舅舅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④丁同学:民间习俗也有糟粕,不能随意上升到道德层面
A.①② | B.①③ | C.②④ | D.③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