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杨的居住地附近有一家“猫咖”主题咖啡店,消费者进店消费时可以与猫互动玩耍。某日,小杨在该咖啡店消费时被店里的猫抓伤了手,店员仅对小杨的伤口进行了简单的消毒处理。为安全起见,小杨自行前往疾控中心接种了血清和5针狂犬疫苗。随后,小杨要求店家赔偿疫苗接种费、营养费、误工费及交通费共计5155.5元,遭店家拒绝。店家辩称,己方已经在显眼位置张贴了“如被猫抓伤,造成损害后果,自行负责”的提示,尽到了提示义务,应当免除责任,且小杨已年满18周岁,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店家还表示,店里的猫均已经接种疫苗,都是健康安全的,小杨在未告知己方的情况下自行去接种疫苗,扩大了损失,不应由己方承担。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对咖啡店的说法加以评析。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生活中要妥善处理相邻关系。
甲和乙是上下楼邻居,甲经常于早晨5点半至6点半在自家客厅跳健身操,导致楼下住户乙无法正常作息。邻居乙多次和甲交涉无果后,曝光甲在微博账号上与其家人合照的头像照片,并对照片进行了丑化,随后还发布了对甲及其家人的侮辱性文字,对甲及家人的工作生活受到严重影响。不久,甲向法院起诉,认为乙侵害其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要求乙采取补救措施、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请运用“民事权利与义务”的有关知识,分析甲的主张能否得到法院支持并说明理由。通过该案件请谈谈我们应该如何妥善处理相邻关系。①甲和乙都是篮球俱乐部学员,两人在俱乐部因为打球发生了争执,甲打伤了乙,俱乐部因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乙有权要求篮球俱乐部承担赔偿责任
②甲牵着自己的狗在小区遛弯,小狗受到乙的刺激咬伤了丙,丙有权要求甲承担赔偿责任
③甲边走边看手机,撞上某学校门口合法安装的防护栏而受伤,甲有权要求该学校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④甲、乙、丙三家化工厂生产不同的化工产品,因排污口相邻,排放的污水发生化学反应,致使下游养殖场鱼类大量死亡。但三家工厂的排污都不超标。三家化工厂均无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
A.①② | B.①③ | C.②④ | D.③④ |
A.结合木条长度应系建房时落入,开发商承担主要责任 |
B.二楼及以上业主适用无过错侵权,应承担部分责任 |
C.物业公司违反合同的诚信和协助原则,承担违约责任 |
D.由于不能确定侵权责任人,蒋某的损失应自行承担 |
①王某未对其饲养的犬只束犬链,存在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
②王某饲养的犬只致刘某摔伤案件,可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③刘某牵引小狗正常行走,对事故并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
④刘某被狗绳绊倒,故王某行为与刘某摔伤之间无因果关系
A.①② | B.①③ | C.②④ | D.③④ |
6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好意同乘,是指行为人出于助人的善意,允许他人免费搭乘自己车辆的行为。
【案件过程】
小汪、小史和小陈是大学同学,三人报名参加同一场考试。考试当天,小汪开着合租车搭载其余两人一起去考场。因小汪驾驶不慎,造成车内三人不同程度受伤。事故当天,小陈坐在后排只顾玩手机,对系好安全带的提醒充耳不闻。
小陈受伤最重,医院诊断小陈重型颅脑损伤、颅骨多发骨折、蛛网膜下腔出血、右侧视神经管骨折、胸部损伤,还伴随有多器官功能障碍等。小陈辗转多家医院,累计住院98天,花费医疗费共计41.94万余元,此期间小汪垫付了部分医疗费用。经鉴定,小陈手术治疗后,颅脑及右眼两处构成十级伤残。小陈认为,本次交通事故对自己造成严重人身财产损害。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事故认定书》,认定司机小汪没有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小汪应向其赔付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共计59.26万余元,后小陈将小汪诉至法院。面对小陈的索赔,小汪满腹委屈,自己当免费司机载同学是好意,要自己一个人承担全部责任,于理不合。
【审判结果】
法院综合考虑本案情况,酌情减轻被告小汪40%的赔偿责任。经核算,被告小汪还需赔付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等28.71万余元。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小汪主动履行了支付赔偿款的义务。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除外。
(1)结合材料,运用侵权责任的知识,说明法院对上述诉讼纠纷作出的审判结果的合理性。(2)生活中上下班邀请同事搭便车,周末与好友相约同车自驾游等,都属于好意同乘行为。结合本案,从驾驶人和同乘人的角度,就如何面对好意同乘各提出一点建议。
案例一:林某未携带狗绳在小区门口遛宠物狗,但狗自行从马路窜出与陈某驾驶的车辆相撞,狗当场死亡。双方因宠物狗赔偿问题产生纠纷。
案例二:业主陈某发现一男子在撬自家房门,忙向物业求助。小偷秦某逃跑中看到物业保安一直追赶,情急跳入河中溺水身亡。事后,秦某家属诉至法院,索要死亡赔偿等158万余元。
①案例一中陈某如果对事故的发生不存在任何过错,则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②案例一中陈某驾驶车辆致他人饲养的动物死亡,应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
③案例二中保安如果不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应承担侵权责任
④案例二中保安的追赶行为与小偷的死亡无因果关系,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A.①② | B.①④ | C.②③ | D.③④ |
好意同乘,是指行为人出于助人的善意,允许他人免费搭乘自己车辆的行为。
【案件过程】
小汪、小史和小陈是大学同学,三人报名参加同一场考试。考试当天,小汪开着合租率搭载其余两人一起去考场。因小汪驾驶不慎,造成车内三人不同程度受伤。事故当天,小陈坐在后排只顾玩手机,对系好安全带的提醒充耳不闻。小陈受伤最重,医院诊断小陈重型颅脑损伤、颅骨多发骨折、蛛网膜下腔出血、右侧视神经管骨折、胸部损伤,还伴随有多器官功能障碍等。小陈辗转多家医院,累计住院98天,花费医疗费共计41.94万余元,期间小汪垫村了部分医疗费用。经鉴定,小陈手术治疗后,颅脑及右眼两处构成十级伤残。小陈认为,本次交通事故对自己造成严重人身财产损害。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事故认定书》,认定司机小汪没有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小汪应向其赔付医疗费、残痰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共计59.26万余元,后小陈将小汪诉至法院。面对小陈的索赔,小汪满腹委屈,自己当免费司机栽同学是好意,要自己一个人承担全部责任,于理不合。
【审判结果】
法院综合考虑本案情况,酌情减轻被告小汪40%的赔偿责任。经核算,被告小汪还需赔付医疗费、残痰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等28.71万余元。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小汪主动履行了支付赔偿款的义务。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剩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除外。 |
无果,李女士将范先生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对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A.玻璃被台风吹走属于不可抗力因素,范先生不应承担责任 |
B.范先生私搭玻璃房且没有采取有效预防措施,存在过失 |
C.李女士没有主动规避潜在风险,不应该在台风天冒险出门 |
D.高空坠物造成李女士损害,物业管理人员应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 |
①林某可以通过网络曝光舆论打压的方式解决该纠纷
②张某应以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
③被流浪狗咬伤对林某造成伤害的损失赔偿应由张某承担举证责任
④张某因定点投喂流浪狗,已构成饲养关系,应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
A.①② | B.①③ | C.②④ | D.③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