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皇权受到了极大挑战 | B.文官集团势大不掉 |
C.中枢决策机制的成熟 | D.中央集权受到威胁 |
选项 | 人物 | 事迹 |
A | 济南太守郅都 | “济南瞷氏宗人三百余家,豪猾,(郅都)至则族灭瞷氏首恶,余皆股粟” |
B | 洛阳令王涣 | “以平正居身,得宽猛之宜。其冤嫌久讼,历政所不断,法理所难平者,莫不曲尽情诈,压塞殚疑” |
C | 祭泗蔡邕 | “灵帝崩,董卓为司空,闻邕名高,辟之,称疾不就。卓大怒,又切敕州郡举邕诣府,岂不得已,到,署祭酒,甚见敬重” |
D | 右内史郑庄 | “庄廉,又不治其产业,仰奉赐以给诸公,然其馈遗人,不过算器食” |
A.A | B.B | C.C | D.D |
A.改革教育塑造国家观念 | B.利用新式学堂统一思想 |
C.废除科举制度改试策论 | D.改进教学方式发展科技 |
其年(长安二年)检校官奉敕总停(朝廷停罢检校官),君(指裴琳)则随停,例也。百姓众庶而谋,我君去矣。人斯悴矣。若不□命而诣阙(奔赴京都)乞留,道路相属。奉长安三年四月救:“元瑶清平化俗,奉法无私、人不忍欺,吏不敢犯……特听修旧检校。” |
A.德政是地方监察的价值导向 | B.中央与地方政府存在权力博弈行为 |
C.官僚考课呈现多元评价体系 | D.民间力量在国家治理中具有能动性 |
A.向上行文完全可以越级上报 | B.体现了文书流转的科学规范 |
C.郡县官吏都由中央直接任命 | D.有助于行政命令的有效执行 |
A.口赋 | B.“税民资” | C.租调 | D.“科差” |
否定性 | 拒斥帝国形态,否定拜占庭为罗马帝国正朔与东正教为基督教正宗 |
生成性 | 生产自我系谱,基于地域族群共同体的表达 |
排他性 | 区隔其他族群,以方言打破了拉丁语“大一统”的格局 |
A.集权程度相对有限 | B.蕴含民族国家形成的要素 |
C.传统文化逐渐消解 | D.出现王权与教权并立格局 |
材料一 清末到民国的调解主要有民间调解和官方调解两种。民间调解包括宗族调解、中人调解等。作为传统熟人社会的乡村“固守厌讼与调解等传统解纷方式”,对官方主导的调解较为排斥。在纠纷调解时“一般无需法律,或只需要很少的法律”。国民政府曾训令各地普遍建立政府主导的调解委员会,还在1931年颁布《民事调解法》,规定民事纠纷“非经民事调解除调解不成立后,不得起诉”。由于实行效果不理想,1935年,《民事调解法》被废除。
——据谢健《民国时期的基层司法建设与社会治理研究》等
材料二 1978年以后,我国颁布一系列法律、法规文件,重建了人民调解制度。相关法律规定:在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下设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基层群众选举产生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人民调解员往往由政治机关工作人员和基层法律专业人员组成;调解双方自愿遵守调解协议,如有反悔可向法院起诉。到21世纪初,各行各业专业的人民调解组织在各地纷纷设立,商会、行业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为社会提供调解服务的现象大量出现。到2012年,我国已经建立了比较健全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人民法院一审民事案件调解结案比例达到42%,反观判决结案比例下降到27%。
——据刘青《我国人民调解制度变迁研究(1978~2015)》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近代中国调解制度发展困难的原因。(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近代中国调解制度与新中国人民调解制度的不同点。
(3)根据材料一、二、说明新中国发展人民调解制度对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意义。
A.资产阶级代议制日渐完善 | B.王权与教权间斗争激烈 |
C.有限王权观念得到了传播 | D.人民主权原则深入人心 |
A.公民大会逐步掌握城邦司法权 | B.斯巴达政治体制具有一定民主特征 |
C.监察官已经垄断了军事统帅权 | D.君主专制导致了公民大会形同虚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