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德意志马丁路德撰写《九十五条论纲》,认为人的灵魂获救应靠自己的信仰 |
B.荷兰人格劳秀斯出版《战争与和平法》,提出君主应该制定条约并接受约束 |
C.英国国王亨利八世授意议会通过《至尊法案》,宣布国王是英国教会的首脑 |
D.加洛林王朝君主丕平将罗马周围的地区交给教皇统治,使教会介入世俗权力 |
A.条款多变 | B.解读随意 | C.体系缺失 | D.理性务实 |
正面 | 背面 |
主币:1元:天安门;2元:延安宝塔山;3元:井冈山 5元:各民族大团结;10元:工农像 辅币:1角:拖拉机;2角:火车;5角:水电站 1分:汽车;2分:飞机;5分:轮船 边框部分还有部分古建筑、彩画、敦煌飞天的飘带的图案 | 都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和汉、蒙、维、藏四种文字 |
A.辅币图案体现了社会主义建设的开展 |
B.背面、边框图案体现了中国的文化多元性 |
C.1元图案体现了新中国的发展历程 |
D.10元、5元图案体现了新中国的政治本色 |
A.号召全国人民团结起来,摆脱民族危机,走上强国之路 |
B.团结各族人民,巩固共和国,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利益 |
C.宣传民族历史,激发全国人民的爱国情感,共同反侵略 |
D.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现共筑中国梦的伟大目标 |
A.科举制度的发展创新 | B.专制皇权的急剧膨胀 |
C.官僚政治的发展完善 | D.政治权利结构的变动 |
A.缓解了王权与教权的冲突 | B.打开议会立法的进程 |
C.阻碍了城市工商业的发展 | D.利于进一步强化王权 |
A.董仲舒重视对民众的教化 | B.法律受天人感应思想的影响 |
C.法律出现了儒家化的趋势 | D.儒家学者继承发展前代法律 |
材料一 夏商西周时期的“先王”们都是“议事以制,不为刑辟”,他们“临事制刑,不豫设法”的做法,决定了他们不可能把法的历史推进到成文法时代。春秋时期人们频繁地引用典、制、常、则等法律形式,说明他们的时代不存在大规模的法典。到了战国时代,平民数量急剧上升,在社会中所占比例越来越大,随着封建经济的发展,平民已经有了诉讼的要求,在这样的时代,法治思想就不应再表现为当政者的“临事制刑”,而应当是事前“为刑辟”,制定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形式较为统一的成文法便成为历史发展的必然。
——摘编自徐祥民《法家的法律思想研究的历史、现状和意义》
材料二 秦朝的法律制度已初步确立了我国古代各项法律的原则。经过两汉以及魏晋南北朝的发展,至隋唐时,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日臻成熟,体系日益完备,《唐律疏议》的颁布代表着中华法系的完备——以《唐律疏议》的完成为标志,儒家学派的某些基本主张被精巧地纳入成文法典之中,此时法律便与儒家思想的“礼”完美结合,以礼为主,出礼入刑,礼法合一,体现了刚柔相济的管理模式。基于宗法家庭观念长期作为社会发展的主导思想,“礼”作为民间的风俗习惯在寻常百姓中发挥着重要的规范作用。“法治”维护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政体,“礼制”则成为维护这个政体的社会基础。
——摘编自陈栋良的《传统中华法律文化与现代法治精神》
材料三 美国宪法虽然产生于独立战争的革命胜利之后,但它深受英国及欧洲大陆启蒙思想的影响,是最先以成文法的形式将启蒙思想家的理想宪政化的楷模;同时也是对美国人民宪政实践的总结,并且随着社会变迁而不断完善和发展。美国宪法的创制与实施形成了富有特色的宪政文化,其规定的政权组织形式典型地体现了三权分立相互制衡的组织原则,有关公民权利的宪法修正案即人权法案反映了权利至上、公权力依程序行使的法治原则。用宪法形式确立的美国式的三权分立制衡的政治架构和宪政运作范式,是对西方法制观念传统的继承和发展,具有其独特的法律文化意义。
——摘自季金华、金成富《美国宪法的成长及其法律文化意义探析》
(1)根据材料一、二,说明先秦至隋唐时期中国法律的演变趋势,并分析这种趋势的成因。
(2)根据材料三,概括美国宪政的原则,并结合所学知识评析美国宪政原则的实践。
春秋 | 孔子 | 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
战国 | 孟子 | 善政民畏之,善教民爱之。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深耕易耨 |
战国 | 商鞅 | 法也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 |
西汉 | 董仲舒 | 圣人之道,不能独以威势成政,必有教化。“阳德阴刑、德主刑辅” |
A.德治教化、仁义王道 | B.法治霸道、富国强兵 |
C.德法并举、礼刑并用 | D.以民为本、德主刑辅 |
A.有利于重塑美国制造业的竞争力 | B.表明布雷顿森林体系正走向崩溃 |
C.巩固了日本第二经济大国的地位 | D.是欧洲一体化向纵深发展的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