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汉代选官,除了少量通过世袭任荫和赀选买官外,(汉武帝后)主要用三种办法来选拔官员。一是不定期的,由皇帝提出并命题,命各地诸侯王公卿、郡国选送人才,诏举“贤良方正”。二是由地方官以“孝顺亲长、廉能正直定期向中央推举孝子廉吏,经中央考察后委任的各级官员。三是汉武帝立五经博士,设太学,学员是各地推荐的优秀平民子弟,向通经的博士学习儒家经典,通过考核后,选拔成绩优异的学员为官。这三种选官方法有一共同点,就是以信奉儒学、士子道德水平的高低作为标准。汉代这种与儒学治国理念相匹配的选官制度,规范了读书人的生活方式和人生道路,使这个信奉儒家的道德精英阶层,成为中国传统社会不可或缺的组织力量。
——摘编自金观涛,刘青峰《中国思想史十讲》
材料二 唐初所开设的科目,如明法、明算、明字诸科,颇能切合实用,拔取真才,其后仅重明经、进士二科,明法科更随之而废,流弊因而产生。唐代科举有考前品评的惯例,士人先把平日作品送呈京师名人品评,为此不惜奉上大量金钱,以搏取好评。唐朝虽原则上规定平民阶层皆可应试,但仍讲究门第,名望贵族子弟仍居优先地位。从官员总数看,非科举入仕者仍占很高比例,科举取士并未成为选拔官员的主要途径。上述状况直至宋代方有明显改观。
——摘编自高建彬《浅析唐代科举制的特点及利弊》
(1)根据材料一、概括汉代选官制度的特点,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汉代选官制度的积极影响。(2)根据材料二、指出唐代科举制的弊端,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上述状况至宋代方有明显改观”的原因。
材料一 北朝隋唐授田数量(单位:亩)
朝代 | 男 | 女 | 一夫一妻授田 | 园宅 | 备注 | |
露田 | 桑田 | 露田 | ||||
北魏 | 40亩率倍之为80亩 | 20 | 20亩率倍之为40亩 | 140 | 三口给1亩,奴婢 五口1亩。 | 老弱病残减半分配 |
北周 | 丁男百亩,有室者140亩。 | - | 140 | 口十以上给5亩, 口九以上4亩,五 口以下2亩。 | ||
隋 | 80 | 20 | 40 | 140 | 三口给1亩,奴婢 五口1亩。 | |
唐 | 80 | 20 | 寡妻妾各 给30亩 | 100 | 三口以下给1亩; 每三口加1亩;贱 口五口给1亩;每 五口加1亩。 | 工商业者,永业。口分各减半给予,狭乡者不给。 |
北魏前期征收租调,首先由当地官员召集乡三老,把本地各个家庭按照贫富划分为九等(上中下三等,每一等又分上中下三等,共九等户),然后把根据平均定额所规定的租调总额按品级分摊。太和八年(484年)北魏对租调进行了改革。这种赋税制度的改革是与均田制相适应的。
——以上材料均摘编自张念瑜《北魏孝文帝改革》
材料二 两税法推动了赋税对象从丁身向财产转变,即从“舍地税人”向“舍人税地”方向发展。唐宋是中国古代社会变革的重要阶段,其中最为重要的表现就是大土地所有制的进一步发展,国家难以遏制土地兼并导致的贫富差距扩大,丁身作为税收主要标准的方式无法继续有效运行。以土地为主要标志的财产,成为唐宋以后国家赋税征收的主要衡量标准。
——摘编自许超雄《唐代两税法确立两大税收原则》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简述北魏至隋唐授田概况及北魏推行均田制后租调制度的变化。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指出唐朝实行两税法的主要原因,并说明两税法实行的历史作用。
A.税制改革扩大了基层事权 | B.中央对藩镇的控制力削弱 |
C.基层自治的雏形逐渐形成 | D.政府加强对农民人身控制 |
A.抑制土地兼并 | B.改革均田制 | C.精简政府机构 | D.实行两税法 |
A.可能存在不公平情况 | B.腐败现象比较严重 |
C.以进士科为主要科目 | D.考试科目明显增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