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任何国家在任何时候都有权以自决的方式进行民族分离 |
B.各个民族可以在自主选择基础上自由决定分立还是联合 |
C.以被压迫民族反抗殖民统治和异族压迫为主要历史背景 |
D.每个民族都有建立独立的国家并决定自己的政府的权力 |
材料一 进入20世纪后,国际组织有了较大发展,国际社会的集体安全制度开始受到重视。第一次世界大战极大地破坏了国际法,使国际法面临严重危机。然而,国际法并没有消亡,它仍然随着国际关系的演变而继续发展。国际联盟体系的建立,标志着人类历史上第一个常设国际法院的诞生,这是国际司法制度的一种进步。开始出现的广泛强制仲裁体系,在两次世界大战期间得到了进一步发展。早在1920年,国联行政院的一个决议就表明,国联成员国中立的概念并不符合如下原则:所有成员国在实施针对盟约违反国的行动方面有合作的义务。1934年,国际法协会通过了《非战公约》的解释条款,并指出,在交战双方都违反该公约的情况下,可以免除中立国的传统法律义务。
——摘编自杨泽伟《国际法发展的历史分期》
材料二 第二次世界大战前的国际法,虽然规定了禁止侵略战争,但是它既没有设立有效防止战争的机制,也没有详细规定发动和进行侵略战争的责任。在二战进程中,同盟国开始着手制定追究侵略责任、严惩反和平罪行和战争罪行以及反人类罪行的规范,并建立实施了这些规范的机制。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随着国际组织的大量涌现,特别是联合国的成立,国际组织的国际法主体资格问题,得到了各国政府和国际法学者的普遍认同。由于联合国集体安全制度、海洋法、航空法、空间法和国际人道法等方面的发展,传统战时中立的权限已经发生了变化,有些方面扩大了,而另外一些方面则受到了限制。与现代国际法中的《国际联盟盟约》相比,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联合国宪章》中的集体安全制度有了显著的进步。国际法院于1946年在海牙设立,国际法院的裁判实践,对国际争端的解决与国际法的发展有较大影响。特别是20世纪60年代后期和70年代以来,国际法院的判决基本上反映了国际正义力量的主张,其咨询意见也常被当作国际法的权威解释广泛引用。
——摘编自杨泽伟《第二次世界大战对现代国际法发展的影响》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两次世界大战期间国际法发展的特点。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二战对现代国际法的影响,并谈谈你对国际法的认识。
A.推动人文主义运动迅速兴起 | B.有利于民族国家的逐步形成 |
C.改变了教权高于王权的局面 | D.适应反君主专制斗争的需要 |
材料一:荷兰人格劳秀斯(1583-1645年)作为近代国际法学的奠基人,第一次阐述了国际法的概念,认为“人人都要尊重誓约的神圣”,“因为誓约是以上帝的名义而立的,也因为上帝拥有强制履行义务的权威”。至于和约,根据“誓约保证的信义之神圣性”,“无论和约订立了何种条款,务当绝对遵守。”
——据格劳秀斯《战争与和平法》(何勤华等译)
材料二:在19世纪60年代,面对各国修改条约的要求,李鸿章等少数人认为,修约“系条约而非议和”,彼此双方均有同等权利,任何一方若要重修条约,须先行知照,“有一勉强,即难更改”;我方可坚持自己的意见,“于其可许者许之,其不可许者拒之”,并可引万国公法“直言斥之”。交涉中,鉴于“惟彼有所求于我,而我一无所责于彼,虽足以示中国宽大,特恐彼视中国太易,更生非分之思”,奕䜣“亦拟数条向彼商办”。其后中英签订的《新定条约》在形式上亦与以往大不一样,每一款均以“中国允”或“英国允”之类的语句,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据李育民《晚清时期条约关系观念的演变》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述格劳秀斯的条约观,并说明其产生的历史条件。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述李鸿章等人的修约策略。今天应怎样对待传统国际法。
A.战争性质从掠夺变成正义 |
B.宗教的号召力进一步加强 |
C.欧洲各国民族意识的觉醒 |
D.欧洲专制王权的逐渐衰落 |
A.建立了集体安全制度 | B.有利于维护战后世界和平 |
C.改变了国际政治格局 | D.避免了地区间的武装冲突 |
A.凸显了各国民族特色 | B.是近代民族国家兴起的需要 |
C.深受近代艺术的影响 | D.推动了资产阶级革命的发生 |
A.大国主导、利益优先 | B.保持克制、寻求共识 |
C.集体安全、欧洲均势 | D.协调矛盾、强权政治 |
A.拿破仑的对外战争在客观上具有进步作用 |
B.拿破仑的对外战争具有侵略性的一面 |
C.拿破仑战争促进了意大利民族意识觉醒 |
D.拿破仑战争奠定了国际法的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