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逮克殷践奄,灭国数十,而新建之国皆其功臣、昆弟、甥舅,本周之臣子; 而鲁、卫、晋、齐四国,又以王室至亲为东方大藩……此周初大一统之规模,实与其大居正之制度相待而成者也。
——王国维《殷周制度论》
材料二:周文武所封子弟同姓甚众,然后属疏远,相攻击如仇雠,诸侯更相诛伐,周天子弗能禁止。今海内赖陛下神灵一统,皆为郡县,诸子功臣……甚足易制。天下无异意,则安宁之术也。
——《史记·秦始皇本纪》
材料三:元代疆域辽阔,民族众多……行省在忽必烈时期能处置钱粮、户口、屯种、漕运等事务……成宗即位后,更是颁给行省长官虎符,使其统领本省军队,但各行省的重大民政事务必须呈报中书省,军政要务则需呈报枢密院(职掌军权的中央机构)。没有中书省、枢密院转发的诏旨,行省官员既不能更改赋税,也不能调动军队。
——摘编自白钢主编《中国政治制度史》
(1)材料一中的“大居正之制度”指的是哪一制度?(2)材料二中的“安宁之术”是指哪一制度? 据材料一、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推行上述制度的各自原因。
(3)根据材料三结合所学知识说明行省制度的积极影响。
材料一 中国古代公文最早可以追溯到商周时期,殷商甲骨卜辞中已有“令”“告”“册”等公文雏形,西周出现“命”“诰”“誓”等王命文书,分别用于授官赐爵、发布政令或训诫臣僚、征伐誓师等重要活动。但总体来看,这一时期的公文文种及数量还很有限,较为系统的行文关系尚未形成。
——摘编自何庄《古代公文文种变迁原因探析》
材料二 秦统一中国后,就推行了“书同文、车同轨、行同伦”制度,至此,上至帝号、皇帝活动、王侯官员,下至百姓,都有了统一称谓,各异的文字书写也统一为更加简洁的、能够更好适应庞杂公务的隶书,由此,上下一致的文书话语体系开始形成。隋唐时期,文书制度依托于三省六部制,发展出了相对成熟的制作规程、审核机制和运行流程。无论是“三省”之间的权力分工,还是执论制度、避讳制度、平缺制度、贴黄制度等,都在这一时期得到了进一步规范。《唐六典》中规定:“凡文案既成,勾司行朱施讫,皆书其上端,记年、月、日,纳诸库”。任何诸如随意改动、漏发错发、弄虚作假、盗用泄密等行为,皆会依据法典被施以惩戒。
——摘编自周光辉等《从文书行政到文件政治:破解我国规范治理难题的内生机制》
材料三 信息是历代政府决策的重要依据,事关重大。宋代在信息的搜集和处理上,除章奏、面奏等历代类似的制度外,还有其独特之处。群臣面对、臣僚章奏、经筵议论乃至士民上书都是君主了解社情民意的途径。同时政府以行政、监察系统为主,财政、司法等专门机构为辅,建立起多层多途错落纵横的政绩考察途径来丰富信息搜集渠道。信息的搜集和处理强调时效,情报的最终汇聚点,是君主所在的“御前”。
——摘编自邓小南《宋代信息渠道举隅:以宋廷对地方政绩的考察为例》
(1)根据材料一、二,概括中国古代文书制度的特点并简析文书制度的影响。(2)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宋代信息搜集渠道丰富的原因。
A.易造成官僚机构的臃肿 | B.适应了专制王朝统治需要 |
C.提高了政府的办事效率 | D.解决了与地方豪强的问题 |
材料一 随着两宋城市的发展,一方面城市工商业发达,市井文化日趋繁荣;另一方面延续自南北朝隋唐而来的士人城居之风使得文人士大夫居城者明显增多。由此,士庶之间、清雅文化与市俗文化之间呈现相互对立、相互渗透的关系,这构成两宋城市文化的基本格局。由于士大夫拥有核心政治资源,掌握着文化霸权的仍然是官而非商,市民阶层处在士人阶层之下,属于没有任何政治权利的臣民。由于文化强势之最终仍有赖于政治资源,还衍生出不同行政级别的城市在文化地位上产生相应层级差别的有趣现象。两宋城市文化发展,承续并巩固了唐代以来,文化资源集中于城市所带给专制国家在文化上前所未有的控制权,并从各方面影响着村落世界。
——摘编自包伟民《两宋“城市文化”新论》
材料二 11世纪欧洲城市开始兴起,城市居民以移民和原住民为主,二者是以城市特许状为纽带确立的共同体。城市特许状是城市居民通过种种争取自治权的斗争,从封建主手中得的契约,这意味着共同体的事由全体成员做主。12世纪,由于城市管理需要,罗马法在欧洲复兴;中世纪晚期,市民阶级形成,进一步推动了城市市民政治文化的生成,孕育了现代国家的雏形。特许状是一纸契约,赋予城市居民共同享有在本城经营工商业的权利。随着城市商品经济的发展,货币、市场意识等新的经济理念在城市诞生,现代会计、金融、公司制度等近代经济文化在中世纪城市得到初步发展。这促进了16世纪欧洲文明的凝聚成型。
——摘编自刘景华《中世纪城市与欧洲文明成型》
(1)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古代中国和中世纪欧洲城市文化的不同之处。(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造成古代中国和中世纪欧洲城市文化差异的原因。
材料 同中央一样,地方上也存在着多种途径的司法行政。这主要存在于京畿和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京畿“内奉京师,外表诸夏”,有着特殊的地位。历代在京畿设官分职,其权限和级别都高于其他地方。京畿地区的司法工作由首都各级行政长官负责,除处理本地区的诉讼之外,在一般情况下,“凡中都之狱,皆受听焉。小事则专决,大事则禀奏”,直接对皇帝或中央司法机关负责。中央的司法机关也兼管京畿的一部分司法工作。京城的治安机构一直多于地方,而这些治安机构都有兼理词讼的职责。此外,在京的中央机关,包括各部、院、寺监、府、侍从、警卫等机构,在一定程度和一定范围内也拥有与本部门有关的司法权。因此,京畿地区的司法行政总是多途并存。
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不是地处“蛮荒”,就是该民族上层人士占统治地位。地处“蛮荒”者,有都护府、羁縻府、州或土官的设置,司法审判大多是“汉人用汉法,夷人用夷法”。而少数民族占主要地位时,各地方大都保留着本民族原有的行政体系,因此在司法审判上也与其他地区不同。如金代的猛安谋克制、清代的八旗等,在地方上与州县并存,又有各自的系统,并拥有相对独立的司法审判权。在这种情况下,凡涉及本民族的诉讼则自理,而事涉地方的则与地方长官会审,不同人犯采取不同的处置方法。
——摘编自韦庆远、柏桦编著《中国政治制度史》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京畿和少数民族聚居区司法行政多途并存的原因。(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中国古代司法行政制度的特点及其影响。
①“国初罢节镇统支郡,以转运使领诸路事,其分合未有定制。”
②“后乃尽革行中书省,置十三布政使司,分领天下府州县及羁縻诸司。”
③“上以民少吏多,思革其弊⋯⋯命大加并省,因山川形便,分为十道。”
④“初置部刺史,掌奉诏条察州,秩六百石,员十三人。”
A.①②③④ | B.②④①③ | C.③①②④ | D.④③①② |
A.开创文书行政保密制度建设 | B.削弱了中书省的职权 |
C.增强了文书行政的治理功能 | D.保障了皇权独断运行 |
A.皇帝权力受到限制 | B.宦官专权局面得以缓解 |
C.内阁政治地位提升 | D.内阁成为最高决策机构 |
A.提高了中央政府行政效率 | B.拓展了元朝西南疆域范围 |
C.密切了云南与中央的联系 | D.推动了云南地方势力膨胀 |
A.提高门下省地位防止宰相专权 | B.加强审核职能以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
C.尚书门下相互制约以维护皇权 | D.整合尚书门下两省以提高行政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