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中国古代,剥削阶级法律的本质和特征,固然是为了镇压人民的反抗,但“法密则国无全民”。汉代制定法律凡六十篇,三百五十九章,“律令繁多百有余万言”,到《北齐律》的十二篇九百四十九条,隋《开皇律》又约为五百条。唐承隋制,当大乱之后为谋求大治,务须“安人宁国”;故加强法制,力求审慎、简明,于是《唐律》根据隋律再为省并。古代统治者认为,公布法要是国家严肃的大事,商鞅“徙木立信”而令出必从,秦国由此富强;新莽自乱其法,终于崩溃;唐太宗鉴于隋末的法令多变,认为立法要审慎,律条要简明准确,颁行后要有稳定性,便成了后世制定法典的准绳。天下没有“万世不变的法则”,古代法制并不是封建帝王口含天宪“上之所是,必皆是之;上之所非,必皆非之”的那样。从《商君书》的“礼法因时而定,制令各顺其宜”到唐初立法的“取合时宜”,制定与之相适应的法制。总之,在我国古代史上,一朝结束,一朝兴起都制定法律,本质上是一致的。
——摘编自杨廷福《论中国古代法制建设》
材料二 明太祖朱元璋在总结元朝灭亡的历史教训时认为,元败于“纵驰”,因而主张“刑用重典”,即“重典治国”。在立法层面,明朝颁布制定了天量的法律来加强对官吏的治理。《大明律》规定,设“六赃”罪,即监守盗、常人盗、窃盗、枉法、不枉法和坐赃六种非法占有公私财务的贪赃行为,以显示罪行的严重。明律中严厉惩罚贪赃枉法的条文比前朝法律大为增多,规定也更加细致全面。在刑法制度上,对于违反法律官员的处罚,量刑较之前朝加重之外,还有一点就是对于官吏的定罪一旦判定,则该官吏永久被除名,终身不得录用。除此之外,朱元璋还说:“明处法令行之久矣,奈何犯者相继?由是出五刑酷法以治之,欲民畏而不犯,作《大诰》以昭示民间,使之趋避。”尽管朱元璋明白“明主治吏不治民”的道理,他深知农民阶级的威力之大,因此必须管理好人民,既要体恤民情,又要防止民众力量过于强大。
——摘编育蔡芃《论明代法治的“重典治国”及对中国当代反腐倡廉建设的启示》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法制建设的主要特点。
(2)根据材料二,概括明代法治政策的主要表现。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明代运用法律治国与前代的不同。
A.反映等级秩序走向瓦解 | B.说明法家思想更适应现实需要 |
C.适应阶级关系变动需要 | D.表明郑国和晋国率先走向法治 |
A.强调中央的绝对权威 | B.重视畿外地区的管理 |
C.规范诸侯的行为准则 | D.告诫伯侯为民众谋利 |
材料一 周代形成了以维护宗法制为核心的行为规范和相应的典章制度,并使全部的社会活动和社会关系都纳入到礼的范畴。在司法实践中,刑罚与礼互不相属。法官参照前辈先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反映了这一时期的法律实践以刑统罪的任意性和不确定性。
春秋战国时期,旧的礼治秩序宣告瓦解,国家制定的成文法开始居于法律规范体系的主导地位,实现了各种社会行为“皆有法式”“事皆决于法”,礼被排斥在法之外。
汉儒以引经注律、经义决狱的方式,“将礼的精神和内容窜入法家所拟定的法律里”,开启了中国法律儒家化的进程。这个过程经过魏晋南北朝至唐律“一准乎礼”而告完成。此后,经宋迄明清,中国法律就基本定型于“德礼为本、刑罚为用”的正统体制,使以礼为核心的儒家道德规范实现了法典化,同时也使以刑为核心的法实现了道德化。
——摘编自谢作《中国古代礼法关系的演进》
材料二 鸦片战争后,西方法文化中公正、法治、自由、平等法治思想输入中国,冲击了中国传统礼法制度……清末预备立宪期间,法律进程正式开启经由沈家本、伍廷芳、俞廉三等人的不懈努力,1911年完成的《大清民律草案》采用了来自权利能力、债权、所有权等民法概念,引进了契约自由、过失责任等民法原则。同年颁布的《大清新刑律》采用了西方资产阶级刑法的总则与分则两编的体例,并仿照西方刑事法制建立了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缓刑、假释及主刑和从刑相协调的刑种体制等刑法制度。中国近代法律体系和制度最终建立起来。
——摘编自张晋藩《综论中国法制的近代化》
(1)根据材料一,归纳古代中国不同时期的礼法关系。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清末法治的发展趋势及其原因。
A.利于扩大法律的适用范围 | B.倾向于对平民权益的保护 |
C.彰显了法律的“去神秘化” | D.力求稳定封建统治秩序 |
A.依靠血缘宗法维护统治 | B.构建海内一统的理想蓝图 |
C.借助天命实现政治认同 | D.消除社会底层的敌对情绪 |
A.政治实践中具有人文意识 | B.神秘主义仍占据统治地位 |
C.国家重视对民众培养教化 | D.儒家观念对政治影响较大 |
材料 “礼法合治”思想作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在长期的实践中经过反复检验而形成的治国理念,具有强大的生命力。“礼法合治”思想是中华民族治国理政的宝贵结晶,对当代社会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礼法合治”思想推翻了礼治与法治的敌对状态,开创了礼治与法治、道德教化与刑罚惩罚相统一的理念,为促进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提供了理论依据,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摘编自马伟霞《中国传统“礼法合治”思想及其对全面依法治国的启示》
结合材料和所学中国史相关知识,围绕“礼法合治”自行拟定一个论题,进行阐述。(要求:主题明确,史论结合,逻辑清晰,不得照抄材料原文)记载 | 出处 |
“明刑(慎罚)"怀刑”“敏谏罚讼" | 《大盂鼎》 |
“流宥五刑(用流放的惩罚来宽宥应处“五刑’的人),鞭作官刑,扑作教刑,金作赎刑。”“钦哉,钦哉,惟刑之恤哉!” | 《尚书.舜典》 |
“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比喻统治者宣布法令,不宜仅布之官府,而宣布之民间) | 《周易.小过》 |
A.表明先秦时期法制较为健全 | B.体现了德治的思想与精神 |
C.折射出法治思想得到了弘扬 | D.强调了统治者的道德修养 |
A.成就霸业的理想 | B.依法立信的思想 |
C.富国强兵的理念 | D.救亡图存的信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