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逐渐走向制度化、法制化轨道 | B.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日益完善 |
C.依法治国的正式确立 | D.基层民主政治的扩大与发展 |
材料一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与《共同纲领》相比较,五四宪法实现了由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制度向社会主义类型的国家制度的新的飞跃。1949年10月至1954年9月,我国中央一级制定的法律法规只有48件,而1954年9月下半月至1957年则达430多件。
——摘编自《对新中国成立初期法制建设研究述评》等
材料二 改革开放30年来,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中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1999年,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宪法。2004年,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宪法。包括公民的生存权、发展权及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基本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和宗教信仰自由,在立法、执法、司法等各个环节得到了更加充分的保障。在现行宪法基础上,制定并完善了一大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法律体系日趋完备,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同时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坚持宪法和法律至上,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
——摘自2008年《中国的法治建设》白皮书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20世纪50年代中期新中国法制建设的特点。
(2)根据材料二,概括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中国法制建设的新发展。
①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全国范围内平反冤假错案
②当时实行的村民民主自治制度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③进入新的历史时期后,我国公民的法制意识明显增强了
④我国的法制建设在新的历史时期取得了很大成就。
A.①② |
B.②③ |
C.①④ |
D.③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