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在亨利三世时期,律师已开始形成一个强大的团体,他们在普通诉讼法庭中拥有独占的出庭发言权。1310年前后,英国王室开始任命自己的律师。随着普通诉讼法庭固定于威斯敏斯特宫之后,法律执业者开始集聚于伦敦城与威斯敏斯特宫之间。英国历史中最为重要的出庭律师培训组织律师学院开始出现。在爱德华三世统治期间(1327—1377年),四大律师学院基本成型。四大律师学院拥有授予法律文凭和出庭执业资格的垄断权力。至亨利六世时期(1422—1461年),四大律师学院都保持着各家200人左右的学徒规模,对入学者还有着严格的血统要求,非绅士出身者不得入学律师学院,因而入学者非富即贵。
——摘编自王涛《英国律师的早期史——兼论中国律师分类改革的启示》
材料二 1950年,新中国第一任司法部部长史良明确提出“建立与推行新的人民的律师工作与公证工作”,并把它作为“当前的主要工作”中的一项工作。1954年宪法第七十六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后来,在党的八大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董必武发言指出:“律师制度是审判工作中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不可缺少的一项制度……应该逐步建立起来。”随后,中国建立起来的律师制度,以当时的苏联为仿效对象,把律师纳入国家公职范围,统一领导,统一工作。除了少数是刚从法律院校毕业出来的担任学习律师外,大多数律师是从公、检、法系统调来的。律师制度建立后,有的当事人为了请到律师,天未亮就到法律顾问处门口排队等候挂号。
——摘编自汪文庆、文世芳《新中国律师制度从建立、中断到恢复》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中世纪英国出庭律师制度形成的原因。(2)根据材料一、二,指出中世纪英国出庭律师与新中国成立初期律师的不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新中国成立初期律师制度建立的意义。
A.将经济建设放在中心地位 | B.党领导人民群众全面依法治国 |
C.法制工作要坚守司法独立 | D.法制建设应围绕党的路线展开 |
时间 | 修改内容 |
1993年 | 将“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改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 |
2004年 | 加入“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要求。 |
2018年 | 将“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修改为“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
A.经济不断实现历史性跨越 | B.社会主义革命不断深入 |
C.党和国家工作重心不断调整 | D.逐步完善国家发展目标 |
A.阶级斗争决定了中国民主政治建设成果能否实现 |
B.说明阶级基础和社会环境是实现民主政治的前提 |
C.都是民主与专制长期斗争的结果 |
D.都借鉴吸收了欧美民主政治建设的精华 |
A.自秦开始,儒家思想逐渐融入法典,礼法结合 |
B.道德重在引导,法律强调防范,二者无相关性 |
C.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只能用法律手段来推进 |
D.《民法典》对古代中华优秀法律文化有所继承 |
A.根源于破旧立新 | B.坚持以人民中心 |
C.巩固了新生政权 | D.维护了司法公正 |
A.立法工作注重回应民生关切 | B.开始重视维护公民基本权利 |
C.市场经济保障机制走向成熟 | D.初步奠定中国法治建设基础 |
A.注重保护私有财产 | B.突出人的主体地位 |
C.更加重视商品经济的发展 | D.借鉴法治文明建设的成果 |
材料一 在《论法的精神》里,孟德斯鸠延续英国先贤洛克的观念,归纳出“三权分立”的治理格局。其理论特点在于治理国家的三个权利部门形成一个稳定的“三角形”,似乎能够支撑起一个稳定的平面;立法、司法、行政之间恰似“石头,剪刀,布”一样,相生相克,分权制衡应该能够很好的治理一个社会(国家,或者国家之下的行政机构)。
——摘编自何志鹏《孟德斯鸠与<论法的精神>》
材料二 “私有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除非由于合法认定的和公共需要的明显要求,并且在事先公平补偿的条件下,任何人的财产不能被剥夺。”
——摘自法国《人权宣言》
材料三 1764年7月,意大利人贝卡里亚提出:在法官判决之前,一个人是不能被称为罪犯的。只要还不能断定他已经侵犯了给予他公共保护的契约,社会就不能取消对他的公共保护。
——摘自贝卡里亚《论犯罪与刑罚》
材料四 1979年,我国第三次起草民法典,但经济体制改革刚刚开始,条件还不具备。1985年,随着改革开放日益深入,民事生活越来越活跃,客观上迫切需要制定一部全面调整各种民事关系的基本法律,于是1986年颁布民法通则。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确定了改革开放的方向。随后,与之相适应的担保法、合同法等单行法相继制定,进入21世纪,中国经济与国际接轨,民法典的起草加快。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实施。
——摘编自梁慧星《中国民法典编纂的几个问题》等
材料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如果说宪法重在限制公权力,那么民法典就重在保护私权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进入新时代,编纂民法典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编纂民法典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现实需要,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增进人民福祉、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的说明》(2020年5月22日)
(1)根据材料一、二、三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2)依据材料四、五、谈谈我国推动编纂民法典的有利因素及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