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表明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已确定 | B.标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 |
C.奠定了新中国法治建设的基础 | D.反映政治经济建设对法治的迫切需求 |
材料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立了由中央统一行使国家立法权的体制,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唯一机关”。改革开放后、现行宪法、地方组织法、全国人大组织法等法律对国家立法体制作了相应的规定。其中,1982年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1979年地方组织法规定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1986年地方组织法赋予了省会城市和较大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限,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到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分层次的立法体制逐渐形成。
2000年,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立法法根据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确立了立法基本原则,构建了立法权限基本框架,规定了立法具体程序以及立法的监督。
根据人大代表的认真审议和热烈讨论,2023年,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这是立法法继2015年后第二次修正。这次修正完善了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合宪性审查制度、地方立法权限与机制、监察立法和立法体制机制。
——摘编自汪娟《立法法修改的历史沿革、主要内容和地方立法工作建议》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立法法发展的特点。(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立法法发展的意义。
A.践行了依法治理的理念 | B.美化了边疆地区的环境 |
C.表明生态建设成为主旋律 | D.维护了党的统一的领导 |
A.法制建设历程的开启 | B.宪法修订的与时俱进 |
C.法治建设理念的提升 | D.国家治理的深刻变革 |
材料一 最初,唐太宗命吏部考功员外郎主持科举,后改为礼部待郎,并增加了比隋朝多三、四倍的科目,确定以秀才、进士、明经、明法、明算、明书六科为常设科目,唐太宗还规定每年十一月起,至次年三月止,为考试日期,规定所有考生,必须考以《春秋》《左传》《礼记》等儒家经典为内容度贴经,在对外开放政策方面,由中国内部世界和外部世界新发展的客观趋势,促成了唐太宗时期中外交流的繁荣。
——摘编自赵克尧等《唐太宗传》
(1)依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唐太宗治国之策对唐朝的影响。
材料二 启蒙主义是近代以来西方国家治理最核心的理论渊源。它认为:科学理性能有效解释自然现象,将其推广至政治生活领域必将有助于经济、政治和社会的有序运行;封建专政纵权、贪腐、压迫民众,原因在于权力不受限制;国民或公民应该在国家的物质生活、权力运行、文化创造等方面发挥从未有过的作用;主张每一位公民均可以“无差别地”参与到国家运行与对国家的治理、监督中,国家有责任保护公民个人参政的基本权利。
——摘编自季卫兵《西方启蒙主义的国家治理取向及其影响》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启蒙主义主张的治国理念。
材料三 在推进国家治理的实践中,新生的社会主义制度展现了自身的优势。新中国初期,全国各族人民以空前的热情,积极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在各级政权建设过程中,普遍召开了人民代表会议;毛泽东特别强调,我们应当“建立民主集中制的各级人民代表会议制度”。在过渡时期不长的时间里,党和政府迅速组织起有计划的社会建设,顺利完成了“一五”计划。从1953年到1957年,国民收入平均每年增长8.9%,工农业总产值平均每年增长10.9%。
——摘自王文《新中国与社会主义国家制度的确立》
(3)根据材料三,概括新中国治理中如何显示“新生的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
A.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 B.确立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新方针 |
C.法制建设与国内主要矛盾的变化相适应 | D.政治体制改革推动了依法治国实施 |
7 . 1953年《选举法》确定了农村与城镇每个人大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比例为8∶1,1982年修改选举法时,将这一比例缩小为4∶1,2010年的《选举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选举法》的修订过程说明( )
A.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断发展 | B.城乡之间实现均衡发展 |
C.我国基本政治制度逐步成熟 | D.基层民主取得重大突破 |
材料 1949-2008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简表
时间 | 法律 |
1949—1954年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由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或者批准的法律共23件,包括政务院及所属各机构组织通则、土地改革法、惩治反革命条例、选举法等 |
1954—1958年 | 1954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此后,通过的法律共60件,包括全国人大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地方组织法、法院组织法、检察院组织法、兵役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 |
1959—1978年 | 除1975年、1978年,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分别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三部宪法外,基本没有立法活动 |
1979—1992年 | 除3件宪法修改和1982年宪法外,共通过法律126件,包括选举法、地方 组织法、法院组织法、检察院组织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 |
1993―2003年 | 除宪法修改2件外,共通过法律153件,包括立法法、行政复议法、公司 法、证券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拍卖法、票据法等 |
2003—2008年 | 除宪法修改1件外,共通过法律72件,包括劳动合同法、循环经济促进法、企业破产法、物权法、行政许可法、监督法等 |
——摘编自陈斯喜《新中国立法60年回顾与展望》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对表中某一时段或若干时段内容提出论题,并就所拟论题进行阐述。(要求:明确写出论题,史实引用合理,阐述须史论结合,逻辑严密,表述清晰。)A.提高了中国共产党的政治主动性 | B.有利于党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
C.扩大了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权利 | D.实现了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愿望 |
A.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 | B.社会管理的日益法治化 |
C.依法治国原则正式确立 | D.民主政治制度日趋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