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修正案内容(摘选)
时间 | 修正内容(摘选) |
1988年4月12日 | 确立了私营经济的合法地位,规定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转让。 |
1993年3月29日 | 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坚持改革开放”、写入了宪法序言。删去“农村人民公社”的提法,确立“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的法律地位。 |
1999年3月15日 | 确认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
2004年3月14日 | 确认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
A.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探索中发展 | B.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逐步完备 |
C.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 | D.农村集体土地制度正式确立 |
届次 | 时间 | 制定、修订的法律 |
第五届 | 1978-1982 | 18部 |
第八届 | 1993-1997 | 10部 |
第九届 | 1998-2002 | 73部 |
第十届 | 2003-2008 | 115部 |
A.加强政治制度建设 | B.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
C.探索政府管理机制 | D.完善相关法制体系 |
A.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 B.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 |
C.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 | D.中共十八大 |
材料一 朱元璋惩元末法制松弛之弊,对立法十分重视。《大明律》分名例、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七部分。在对待谋反、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等“十恶“的行刑上,以及秘密宗教活动的处治,比以前严厉而且残酷。《大明律》增设“奸党”一条:“凡除授官员须从朝廷选用,若大臣专擅选用者斩。”明律专列“钞法”,保障货币秩序,并且还增订了《市廛》《田宅》《钱债》《邮驿》《营造》等编。
——摘编自白寿彝总主编《中国通史》
材料二 1980年下半年,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叶剑英直接主持下,我国开始对宪法进行大规模、全局性的修订。经过两年多的讨论、修改,1982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部宪法(“八二宪法”)在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上正式通过并颁布。第四部宪法继承和发展了1954年宪法的基本原则,总结了中国社会主义发展的经验,并吸收了国际经验,是一部有中国特色,适应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根本大法。
——摘编自《中国共产党党史知识800问》
(1)根据材料一,指出明朝律令的特点,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其形成的原因。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这一时期我国加强法制建设的意义。
A.我国人民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 | B.我国的法律法规越来越多 |
C.我国建立了完备的法律体系 | D.我国法制建设的步伐大大加快 |
材料一 为防止袁世凯专权,3月11日,孙中山以临时大总统名义颁布了临时参议院制定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约法规定:中华民国的主权属于全体国民;国民不分种族,阶级、宗教信仰,一律平等﹔国民有人身、居住、言论、出版、集会、结社、宗教信仰及请愿、考试、选举、参政等自由和权利;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国务员须副署临时大总统公布的法律及命令;等等。
——《中外历史纲要(上)》
材料二 ︰由于我国经历了漫长的封建社会,从历史上考察是缺乏法治文化传统和法律制度背景的。因此可以说在1949年新中国成立的时候法治建设的基础是非常薄弱的,法治建设面临着巨大的挑战……然而,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政府和人民不畏艰辛,60年来在法治建设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只要与我国的国情相结合,走中国特色的法治之路,就能克服法治建设的阻碍,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目标。
——摘编自郭庆珠《新中国法治建设历程》
(1)依据材料一,归纳《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体现的主要原则。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指出新中国成立以来在法治建设方面取得的主要成就。
(3)综合上述材料,谈谈你对“法治”的认识。
A.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 | B.民主法治建设曲折发展 |
C.社会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依法治国 | D.公民权利得到制度保证 |
A.我国开始了普选人大代表的工作 | B.人大会议取代了政协会议职能 |
C.中共提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方针 | D.全国人大加紧全面的立法工作 |
材料一 俞可平在《人民至上——60年来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一文中指出:“新中国60年民主政治的发展是一个不可分割的延续过程。改革开放前30年的民主建设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搭建了基本的制度框架……”
材料二
(1)依据材料一并结合改革开放前30年的民主建设成就,说明新中国搭建的“基本的制度框架”有哪些?
(2)据材料二,概括指出我国新时期民主政治建设的主要成就。
材料 早在苏区时代,中国共产党就先后颁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1942年,晋冀鲁豫边区颁布了《婚姻暂行条例》,该条例以男女结婚自愿,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原则制定,并禁止早婚、纳妾,破除童养媳、买卖婚姻、租妻等种种陋习。边区政府规定男女结婚必须向村或单位申请出具介绍信,并在区级以上政府登记结婚,最后领取结婚证明书。但上述措施在执行过程中阻力重重,为此,赵树理在实地调查研究基础上创作了《小二黑结婚》,该小说被改编成剧本,通过各式各样的地方剧搬上舞台。1950年,以《晋冀鲁豫边区婚姻暂行条例》为蓝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行。
——据王歌雅《中国现代婚姻家庭立法研究》等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晋冀鲁豫边区婚姻改革的措施。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晋冀鲁豫边区婚姻改革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