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元朝时,政府征收“产钱”的基本思路与宋朝的“宅税”(也称“屋税”,将各类房产分成10等进行征税,充分考虑不同房产的地段、价值、收益等因素,分别确定其纳税比率)相同,它们都是按照房屋面积开征的税收。明朝向城市和集镇商人开征的“房号税”,以临街铺面作为征税对象,按铺面间数逐月征收。该税种具有营业税、房地产税的双重特征。万历十九年(1591年)巡视北城御史邵以仁奏:“夫京师之民,原无恒产,止以居房为业,衣食不足,即致变卖,有数年而一更者,有一年而再更者,甚至不能一月居者,在五城有房号之征,在府县有税契之课,良亦苦矣。”可见,其税率还是比较重的。明太祖洪武二年(1369年)规定:“凡买卖田宅头匹赴务投税,除正课外,每契本一纸,纳工本铜钱四十文,余外不许多取。”后来改为按契约标示的价值征收,涉及房地产交易的“征其值百之三”。《大明律》规定,在房地产交易中不订立契约并按律纳税者,一经查实,其交易款项的一半要充公。《大清律例》则规定,典卖田宅而不缴税者,除将一半交易款收缴至官府外,还要对当事人处以“笞五十”的刑罚。
——摘编自陈忠海《中国古代的房地产税》
材料二 20世纪80年代,我国征收房地产税的相关宣传内容,如表所示。
相关宣传内容 | 出处 |
征收房产税,有利于运用税收经济杠杆促进房屋管理,提高房屋的使用效益,有利于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配合房产政策的改革,有利于调节收入,并且为实行按照税种划分中央财政收入和地方财政收入分级财政管理体制创造了条件 | 财政部税务总局《房产税宣传提纲》(1986年9月) |
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为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一条(1988年9月) |
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主要作用是:有利于促进合理、节约使用土地;有利于企业加强经济核算;有利于理顺国家与土地使用者之间的分配关系;有利于促进地方税体系的建立…… | 国家税务局《城镇土地使用税宣传提纲》(1988年11月) |
1993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在《工商税制改革实施方案》中设计了房地产税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适当提高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额标准,扩大征收范围,适当下放管理权限;对国内企业和外资企业,对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实行统一的房产税标准;等等。但相关改革措施在1994年税制改革中并没有出台。
——摘编自刘佐《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房地产税改革的简要回顾与展望》
(1)根据材料一,概括元明清时期房地产税征收的特点,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其影响。
(2)根据材料二,指出20世纪80年代我国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共同目的,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1994年我国统一房地产税改革未能落地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