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戴高乐主义在对外关系中采取部分政策和措施
1958年,戴高乐提出建立以法、德为核心,以法国为领导的“欧洲人的欧洲”。同年11月,赴西德与阿登纳会晤,与德国签署《法德合作条约》。 |
1960年,成功爆炸了第一颗原子弹。1963年,法国总统戴高乐拒绝了美国的“多边核力量”计划和美苏倡导的《部分禁止核试验条约》。 |
1960年3月,戴高乐面向苏联及东欧国家提出“缓和、谅解、合作”的东方政策。1966年6月,戴高乐访问苏联,并与苏联领导人勃列日涅夫发表联合声明,推动东西方缓和。 |
1963年6月,法国从北约撤回大西洋舰队,不再参加北约联合军事演习。 |
1964年1月,中法建交,法国是第一个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的西方大国。 |
1964年,走访11个拉丁美洲国家,签订了经济、贸易和技术合作协定。 |
1966年3月,正式通知北约盟国,法国结束对北约组织一体化的从属关系,正式退出北约“军事一体化”机构。 |
材料 德意志帝国建立后,已经成为帝国宰相的俾斯麦根据当时的国际国内形势调整了德国的外交政策,推行所谓的大陆政策。有学者称,德国之所以采用大陆政策是因为德意志帝国从一开始就背负着一种法国抵押,“在将来,德国的每一个外交方面的敌人都可以无条件地指望法国的支持”。在这种形势下,俾斯麦政府选择了拉拢可能成为法国盟友的国家,使之不能复仇的政策来作为基本的外交路线。这一政策被一些学者称为“保守性的和平政策”或“保障和平的政策”。按照俾斯麦自己的话说,“如果法国不愿和我们保持和平,我们就必须阻止她找到盟友。只要没有盟友,法国就对我们构不威胁”。国际形势也有利于俾斯麦推行上述外交政策。俄、英、奥三国为争夺近东巴尔干地区一直矛盾重重,鉴于这些矛盾,三国都想保持与德国的友好关系,争取其支持。
1890年俾斯麦下台,德意志帝国在对外战略方面开始改弦易辙,继俾斯麦之后的卡普里维政府在德皇威廉二世的授意下,打出了“新路线”的旗帜,在国际战略方面开始滑离俾斯麦所制定的欧洲安全政策的轨道。威廉二世宣称:“巨浪在有力地冲击着我们的国门,并且催促着我们作为一个大国维持我们在世界上的地位,换言之,遵循一个世界政策。”1897年12月6日,比洛夫在帝国议会一次涉及对华政策的演说中对“世界政策”做了明确解释:“德国人让他们的一个邻国占有陆地,另一个邻国得到海洋,而只给自己留下天空,自命清高,这样的时代已经过去了。……总之,我们不想将他人挤到阴影中去,但是我们也需要阳光下的地盘。”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对德意志帝国的“大陆政策”与“世界政策”进行评析。(要求:史实准确,符合逻辑,表述清晰)材料一 《联合国家宣言》的主要内容有:每一政府各自保证对与各该政府作战的三国同盟成员国及其仆从者使用其全部资源,不论军事的或经济的;每一政府各自保证与本宣言签字国政府合作,并不与敌人缔结单独停战协定或和约,现在或可能将在战胜希特勒主义的斗争中给予物质上援助和贡献的其它国家得以加入上述宣言。
——摘编自陈海红《世界反法西斯同盟的纲领——《联合国家宣言>》
材料二 太平洋战争爆发不久,美国就督促苏联尽快对日参战。在雅尔塔会议上,苏美英三大国签署了《雅尔塔协定》,规定在德国投降及战争结束后2~3个月内,苏联对日宣战。其条件是:1.外蒙古的现状需予维持;2.日俄战争前俄国的权益需予恢复,这包括:库页岛南部及其邻近岛屿交还苏联;大连商港国际化并保证苏联的优先权;苏联租用旅顺港为海军基地;苏、中共同经营中东铁路和南满铁路;千岛群岛交还苏联。
——摘编自王斯德主编《大学世界史》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联合国家宣言》产生的影响。(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评析《雅尔塔协定》的内容。
材料 北魏兰陵长公主之死案。神龟年间(519年左右),北魏兰陵长公主怀孕,期间因遭遇驸马刘辉(南方叛逃而来的皇室成员刘昶之孙)的不忠与家暴,导致腹中胎儿流产,并最终因伤逝世。案发之后,刘辉畏罪潜逃,与其有染的两位民女张容妃、陈慧猛及其兄长张智寿、陈庆和被捕入狱。该案审理过程如下:先是负责审理此案的门下省(北魏皇帝秘书机构)主张:刘辉殴打公主、堕杀胎儿,属谋反大逆,应判处死刑;张容妃、陈慧猛耽惑刘辉,也应判处死刑;张智寿、陈庆和知情却不防范,应判处流刑。对此,摄政灵太后基本核准,只将两位民女死罪改为髡鞭付宫(即剃发、鞭笞之后,贬入宫中为奴)。随后,尚书省(北魏正牌司法机构)三公郎中崔纂以儒家父系家族伦理为标准,对五位案犯的判决提出了三点抗辩:其一,公主已嫁刘辉,其首要家族认同即为刘家,而非皇室,公主流产之胎儿,首先是刘辉之子,其次才是皇室成员,故刘辉所犯是堕杀亲子罪而非谋反大逆罪,应判处徒刑而非死刑;其二,两位民女的罪行按照当时惯例至多处以徒刑,髡鞭付宫量刑过重;其三,两位民女均已婚,据当时已有的法律共识“已醮之妇,从夫家之刑”,其罪行不应连坐兄长,且法律允许“期亲相隐”,兄弟知情不报,可以谅解。此外,尚书省右仆射游肇亦奏言:门下省负责出纳,核罪结案,本非其事言下之意!门下省无权审理此案。最终,本案由灵太后一锤定音-尚书省所有抗辩驳回,崔纂乡职,游肇停薪。
——据魏收《魏书》卷111《刑罚志·七》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对“公主之死案”的审理过程加以评析。(史实准确,符合逻辑,表述清晰)
材料 1921年列宁开始推行的新经济政策与50多年后中国启动的市场经济改革具有诸多惊人的相似之处,然而其结局却大相径庭。同途而殊归,其中原因不能不令人深思。
——摘编自赵大兴《同途殊归——苏俄(联)新经济政策与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短济改革成败原因比较分析》
请概括材料中的观点并结合所学知识进行评析。
材料 国内史学界把从1912年袁世凯继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至1928年张学良东北改旗易帜这期间16年称为北洋军阀统治时期。一直以来,史学界对这个政府的评价总是停留在原始阶段,普遍认为北洋政府本质是帝国主义统治中国的工具,是帝国主义在中国大地上的傀儡。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员马勇在其 2014年出版的《重巡近代中国》 一书中,提出了不同的看法,他认为:“如果从大历史视角观察,1912年至1928年的中华民国是中国历史的正统。继续妖魔化这段历史,其实是对中国历史的不尊重。”
结合北洋政府时期中国现代化的发展历程,评析材料中马勇的观点,得出结论。(要求:结论不能重复材料中的观点,持论有据,论证充分,表述清晰)
材料一 中国文官制度的发展是在封闭的环境中进行的,很少受到外来的影响。中国文官制度的主宰和灵魂是皇帝,同时,文官机构又是支撑皇帝专制主义统治的重要支柱。中国自秦汉时起,便开始制订文官律。唐六典的出现,则是文官法成熟的标志。经过宋元至明清,以会典的形式为主,形成了文官法的独立体系。唐代文官制度中的制授、敕授、旨授和判补等影响了日本的近代文官制度。13世纪末以来,马可·波罗、利玛窦等人也介绍了中国的政治文化,其中便包括文官制度。
——摘编自张晋藩《中国古代文官制度综论》
材料二 科举始于隋唐时期,是通过考试选拔官员的制度。士子自幼习诵儒学经典,皆以科考为目标。到了清代,科举考试内容仍以四书五经为主。19世纪中后期,工矿企业大量出现,铁路、轮船等新式交通事业逐步发展。20世纪初,清政府增设外务部、商部、学部、度支部、法部、邮传部等新机构。1905年,清政府颁布谕令,规定自次年起停止科举取士制度。1915年,民国政府公布了《文官高等考试令》等法令。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中国古代文官制度的特点并说明其意义。
(2)20世纪初,中国废除科举取士,推行新式教育体制。结合材料二和所学知识,试评析这一现象。
材料一(社会主义学说中国化的历程)一方面,以外国语言文本为载体的社会主义学说要想实现在中文语境下的传播,必须首先通过翻译实现向中国语言及中文文本的转化,才能跨越语言和文化的障碍开始其“中国化”的旅程。另一方面,译介者总是自觉或不自觉地把社会主义思想与中国传统文化相联系以中国传统文化中固有的思想观念,成语典故等去阐释或附会西方社会主义学说。这样的译介阐释过程,体现了译介者的一种文化自觉。
——摘编自孙建昌《社会主义学说在中国的早期译介与传播(1900—1908)》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评析社会主义学说在中国的早期译介。
材料二八七会议后,怎样夺取武装斗争的胜利,革命应该走什么道路,便成为摆在党面前的根本性的问题。中国共产党人不可能像俄国十月革命那样,通过首先占领中心城市来取得革命在全国的胜利,而必须首先在农村建立革命根据地,积蓄革命力量,在条件成熟时夺取城市,最后夺取全国革命胜利。这一条适合中国实际的正确革命道路,是在党领导人民的集体奋斗中开辟出来的。
——摘编自《中国共产党简史》等
(2)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角度,分析“适合中国实际的正确革命道路”开辟的意义。
时间 | 主张 |
1919年 | 威尔逊认为殖民国家不应作为殖民地的主人行事,而应作为当地居民和国际利益的委托人行事;因而提出以国联“责任统治”的方式改革欧洲殖民体系。结果只是将德国、奥斯曼帝国的殖民地置于国联管理之下。 |
1941年 | 罗斯福认为应对托管区直接进行国际化管理,保证这些地区对所有国家开放,各国在这些地区的劳工、资本、企业的发展机会均等。 |
1942年 | 罗斯福主张建立一个全球性的组织,在其监督下,把尚没有获得自治权的地区委托给一个或几个会员国暂时管理,托管地将在政治、经济、社会取得进步的条件下获得独立;美国应担当起领导责任。 |
1950年 | 美国国务院出台文件:支持所有殖民地自治,促进殖民地区经济的平衡发展,在殖民地和其他国家之间扩展经济活动。 |
1953年 | 杜勒斯认为殖民地区已成为西方与苏联阵营进行激烈竞争的战场,美国应暂助殖民地获得自治或独立。 |
1956年 | 英法与埃及苏伊士运河之争中,美国谴责英法并施加压力。 |
时间 | 议会立法 |
1802年 | 《学徒道德健康法案》,保障棉纺厂和其他工厂学徒工的健康和道德情况 |
1819年 | 规定工厂童工的工作条件,任何纺织工厂不得雇佣不满9岁的儿童,16周岁以下工人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
1825年 | 禁止儿童在夜间工作 |
1833年 | 制定工厂视察员制度,赋予视察员实地检查、监督和违规罚款的权力 |
1860年 | 谋矿规范法令提离安全标准并禁止雇佣12岁以下儿童 |
依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评析材料所反映的历史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