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地理因素决定了行政区划 | B.行政区划调整日益简单化 |
C.中央集权日趋加强的趋势 | D.行政区划调整具有反复性 |
A.南北发展差距缩小 | B.跨国公司加速发展 |
C.冷战局面得以结束 | D.世界贸易组织成立 |
A.封建统治危机的加深 | B.儒学的哲学化与体系化 |
C.三教合一的趋势加强 | D.儒学的世俗化与宗教化 |
材料一 唐宋时期是中国婚姻发展史上重要的转型期。为维护封建等级秩序,唐宋统治者强调礼法的作用,以律令形式规定了婚姻缔结和解除的原则。同时期婚姻习俗与婚姻观念都发生了显著变化,由唐初的士庶不婚发展到宋代的“不限阀阅,嫁娶论财。地方官蔡襄曾说:“男女婚嫁,必择富民,以利其奁聘(嫁妆)之多,汉唐时期,对妇女贞节的要求相对比较宽松,妇女婚嫁也有一定自由。不仅有和亲政策下的异族通婚,而且妇女再嫁也不为社会所鄙视。到南宋时,由于政府的大力推行和倡导,对妇女片面贞节的要求开始趋严。唐宋将“父母之命,媒始之言,这一准则引入法律,使父母干预子女婚姻有了法律依据,但宋代法律对女子离婚和再嫁进一步放宽限制。这些变化不仅说明了唐宋时期的社会变革,而且对后世婚姻也产生了深远影响。
——摘编自安秀玲《浅析唐宋婚姻及其演变》
材料二 1950年《婚姻法》在全国的贯彻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50年5月《婚姻法》颁布前后,中共中央要求各级党委把《婚姻法》正确执行的宣传和组织工作作为当时的首要任务,各地利用报纸、广播、书籍等展开宣传。第二阶段:1951年9月,中央政府要求各级干部认真学习《婚姻法》,并派遣工作组分赴各地进行检查。这一时期是《婚姻法》深入宣传或重点试验阶段,重点惩罚破坏、阻碍《婚姻法》干部的情况:对没有认真执行的地区予以批评,或责令没有认真执行的地区或干部作检讨,对认真执行的地区予以表扬等。第三阶段:从1953年1月起,中央、各大行政区以及北京、天津等市纷纷成立贯彻《婚姻法》运动委员会,负责研究情况、交流经验、编写宣传材料和接待人民群众等工作,通过让群众现场参加婚姻案件的审理来宣传《婚姻法》,以调动女性的自主意识。
——摘编自刘维芳《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贯彻实施的历史考察》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唐宋时期婚姻演变的趋势,并说明其原因。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新中国1950年《婚姻法》实施的特点。
A.动摇了清朝的统治根基 | B.促进了民族资本主义发展 |
C.有利于延缓革命的爆发 | D.客观上削弱了专制的皇权 |
A.道家学说被彻底摒弃 | B.国力强盛和经济文化繁荣 |
C.诸侯王公然对抗中央 | D.加强中央集权的现实需要 |
行政中枢是王朝行政的核心,是中央集权加强的关键所在。从秦汉到明清,行政中枢制度处在不断调整变化之中。
时期 | 中枢机构设置 | 权力配置 | 演变趋势 |
秦朝 | 建立以丞相府为首的行政中枢 | 从总体上看,历代中央行政中枢制度经历了秦汉、唐宋、明清三个重要演变阶段。其总体趋势是削弱宰相权力,加强君主专制与中央集权。 | |
西汉 | 中朝决策,外朝执行 | ||
东汉 | 尚书台掌决策和行政 | ||
魏晋 | 三省共同辅助决策,行使权力 | ||
隋唐 | 中书省处于更加核心地位 | ||
宋 | 枢密院、三司分割相权 | ||
元 | 中书省总理政务 | ||
明 | 内阁作为行政中枢 | ||
清 | 军机处作为行政中枢 |
材料一18世纪末,法兰西共和国宪法规定:凡支持革命的外国移民都可以成为法国公民,所有公民都享有平等地位,但外来移民在语言、文化、宗教等方面的特殊性不得保留。第三共和国时期,共和派通过实现普选权、新闻与结社自由等方式力图使所有人都融入法国并享有平等权利,但外来移民还是因为国籍受到歧视。1880-1930年间,法国政府通过向来法打工的外国人发放许可证的方式为亏损行业输入廉价劳动力,以此保护本国劳动力市场。1974年,法国政府采取应急性措施终止外籍劳工入境。1977年,法国决定以提供补贴的方式,鼓励业已入境的外国移民全家返回原籍。
——摘编自马胜利《“共和同化原则”面临挑战》
材料二
——摘自李明欢《“共和模式”的法国移民政策研究困境》
(1)结合材料和所学知识,概括18世纪末至20世纪中期法国政府对待外来移民的态度并说明其形成的原因。(2)根据材料二,概括20世纪法国外籍移民人口变化趋势,结合所学知识分析1975-1982年法国已入籍外国移民状况发生变化的背景。
材料一 秦汉的乡举里选是在社会经济结构、政治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后,乡里民众政治参与的一种形式。秦代是“选贤与能掌握国家政治权力的新时代的确立”,两汉的察举制“正是新的选举方式的制度化、法典化的结果。这种制度,使得不少的小农都拥有了被选举权,而选举权则掌握在官僚和地方豪强手中”。在这样的社会结构中,至少入仕资格“原则上扩大到整个自由民阶层”。在汉代的社会结构中,只要具备了某种素质或满足国家要求的乡里编户民,理论上都有自由入仕的机会,并无法律的特别歧视。当然,自由入仕并不是没有限制。秦汉国家针对包括乡里民众在内的社会各阶层的仕进途径都有细密的规定。
——摘编自卜宪群《秦汉乡举里选考辨》
材料二 东汉末期由控制中央开始,外成宦官的势力也开始向帝国的州那等地方政府延伸,派他们的亲朋好友或党附他们的人到地方去担任州郡的行政长官。这些人到了地方上,他们不关心地方,仅关心他们所属外戚或宦官集团的利益。地方政治在此类州郡长官治理下,自然不上轨道。特别是选举方面,乡举里选的理想被破坏无遗。历经数百年而摸索出来的中央与地方势力的平衡,政府与人民的沟通,竟因偶然事件而被轻易破坏。仅仅因为和帝以后皇帝的短命、嗣君幼冲,居然使宦官、外戚混扰了中央、地方的政治。追根究底,仅因帝国政体自始皇以来是所谓的皇帝体制,立于权力顶峰的皇帝,没有其他任何可以制裁他的力量。于是控制皇帝,假藉其势的一小撮外成、宦官的倒行逆施,终于令沉默的多数难以容忍,爆发了他们的不满。东汉的清流运动与地方自立化,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展开的。
——摘编自国风《乡举里选理想的破坏和地方自立趋势的兴起》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乡举里选制兴起的历史背景并概括这一制度的主要特点。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乡举里选制遭到破坏的原因并分析其影响
A.专制皇权的强化 | B.相权分散的趋势 |
C.中枢机构的异化 | D.行政效率的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