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一张小小的婚帖可以见证婚姻习俗的变迁。如对清朝宣统元年的“童养婚帖”研究发现,在该“婚帖”的右侧有四句话“媒妁之言,父母之命,前世姻缘,上苍注定”。中间注有乾造与坤造,即男女的生辰八字,该“婚帖”上还写有“聘礼白银两百二十两”。最后用农历落款日期:宣统元年(1909年)六月初三,在左侧写有“和合百年”作祝福话语。
——摘编自侯锦彬《结婚证演示结婚习俗变迁》(《广州日报》2006年9月)
材料二 第一条 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利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
第二条 禁止重婚、纳妾。禁止童养媳。禁止干涉寡妇婚姻自由。禁止任何人借婚姻关系问题索取财物。
——摘编自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材料三 新中国初期,战斗英雄、劳模和解放军成为了新时代女性的偶像。同时,人们在择偶时非常重视对方的政治出身和家庭成分。“文革”开始后,受极“左”思想影响,女性择偶标准出现了偏差,政治标准成为唯一标准。20世纪80年代,女性择偶时把知识分子摆到了较高位置,文化因素上升到第一位,经济其次,政治因素被忽略。1984年后,“文凭热”有所降温。城市女性择偶中首先考虑男方的综合素质等。此外,“金钱至上”思想开始严重影响着人们,那些个体户或者能把知识直接转化为财富的人,成为女性爱慕的对象。随着改革开放深入,人们选择婚姻的自由度增大,择偶行为向物质满足与心理需求接近。女性择偶观也趋于务实和多元,首先考虑双方感情,除此之外对方的经济收入、物质条件、教育程度、职业、容貌等因素,也成为女性择偶时的重要参考条件。
——摘编自许小玲《从择偶观的变迁看择偶标准的时代性》
(1)根据材料一、二,概括清朝末年与新中国成立初期婚姻习俗方面的不同点,并分析新中国婚俗变化的原因。
(2)根据材料三,指出新中国成立以来,女性择偶标准变化的趋势。
(3)纵观上述材料,就中国婚姻与习俗的变迁谈谈你的认识。
A.动摇了清朝的统治根基 | B.促进了民族资本主义发展 |
C.有利于延缓革命的爆发 | D.客观上削弱了专制的皇权 |
材料一 西汉王朝在部分地区恢复封建形态,分封诸侯王国。汉景帝以后,王国的地位等同于郡。经西汉一代的变化,郡级政区(郡与国)数量与秦代相比大幅增加。西汉末年的郡国总数增至一百零三,共统辖一千五百八十七个县级政区,平均每个郡国的管理幅度为十五个县,也还算适宜。但是对中央政府而言,要直接管理百来个郡,这个范围却是太大了。因此汉武帝在郡级政区之上设立了十四部,作为监察区。首都周围诸郡由司隶校尉部统辖,其他郡国则分属十三个刺史部,每部设刺史一人,刺史按六条规定检察地方长官的行为,但不管理地方的行政事务。刺史的品秩只有六百石,而郡太守的品秩却是二千石,“夫秩卑而命之尊,官小而权之重,此小大相制内外相维之意也”。这种以小官监察大官的制度行之颇为有效,郡太守大都能克尽厥职,奉公守法,汉宣帝因此甚至发出“与吾共此(指天下)者,非良二千石乎”的感叹。
——摘编自周振鹤《中央地方关系史的一个侧面》
材料二 东汉初年,郡县设置并无变化,但两汉之际的战乱造成人口锐减,为紧缩行政开支,减少赋役负担,刘秀裁并四百多个县,并裁去郡都尉,将其职权合并于太守,使太守权力明显扩大。同时,刺史的权力也呈扩大趋势。西汉刺史作为皇帝耳目权势很大,此后其实权又不断扩大。东汉中后期因战事渐多,刺史常率兵出征,并利用兵权勾结地方豪强。
——摘编自赵炎才《中国传统地方行政制度的主要特征分析》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西汉地方行政制度发展的特点。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东汉以来地方行政改革的影响。
(3)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影响汉代地方行政制度变迁的因素。
材料一 据统计,1922年中共二大时工人党员21名,占195名党员总数的10.7%,到1926年11月工人党员占比已达60%。但是,此后的革命形势发生变化。随着党的工作重心从城市转到农村,大批农民入党,使党的阶级构成发生变化。据统计,1928年6月全党党员发展到130194人,其中工人成分占10.9%,农民成分占76.6%。1929年,工人党员占比降为7%,1930年7月降为5.5%,1930年9月又降至1.6%。
——摘编自《中华文摘》文章《中共党员86年之交》
材料二 1953年,在636.9万名中共党员中,工矿企业的工人党员从1950年的32万余人增加到66.6万余人。到了改革开放新时期,党员队伍构成中的工人人数持续增加。截至2011年年底,从党员的职业来看,工人为704.7万名,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为699.9万名,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为1925万名,离退休人员为1518.2万名。同时,党组织逐步吸收新出现的社会各阶层中的先进分子,如私营企业主。
——摘编自李贺林《新时期党员队伍组成结构变化的主要趋势》
(1)根据材料一,指出1926~1930年中国共产党党员结构的变化,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其原因(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党员结构变化的主要趋势及意义。
A.实现了对西南边陲的垂直管理 | B.反映出当地民族融合趋势加强 |
C.强化了少数民族文化认同意识 | D.利于稳定西南边地的社会秩序 |
材料 1999年科索沃战争后,世界格局是否发生变化?发生了怎样的变化?世界格局的发展趋势是单极化还是多极化?这些问题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和热烈的讨论。有些学者认为,如果说世界格局发展有什么变化的话,仅仅是在多极化发展趋势之下,各种战略力量的对比出现了局部的、暂时的变化;有些学者认为,世界格局和国际体制的“总特征”是“单极化超越多极化”,“单极至上”,“单极已开始压倒多极化”,而“多极化结构已被耗散”,已“受到阻断”。
——据李义虎《科索沃战争所带来的国际政治思考》
解读材料,提炼出一个观点,并结合所学世界史的相关知识,加以论述(要求:写出观点,并加以论述,史论结合,史实准确)。
材料一边界的概念应是随着行政区划的产生而出现的。西周时期建立的还是据点式的城邦国家,封国呈点状分布,各国之间尚无明确的边界。例如宋郑之间直到春秋末期,还有隙地六邑,两国相约不准占有,两国之间自然也就没有明确的边界了。春秋中期,秦国曾派遣大军攻打郑国,途经晋、周二国,如入无人之境,不但晋、周两国不加干涉,郑国也没有一点外敌入侵的消息。只是秦军临近郑国都城时,被郑国商人弦高发现,弦高一面稳住秦军,一面派人回国通知做好战备,这才化解了郑国遭到突袭的厄运。这也是当时诸侯国与诸侯国之间存在大片隙地的佐证。
——摘编自周振鹤《犬牙相入还是山川形便? -一 历史上行政区域划界的两大原则》
材料二春秋时期的“五霸”.战国时期的“七雄”,都是在土地争夺过程中消灭了诸多小的诸侯国,不断扩张自己的控制范围后才发展壮大起来的。最初的长城,是强国在吞并其他诸侯国或夺取了与其他诸侯国之间的空地后修筑的对新获取的土地加以保护的军事设施。后来,一些在竞争中不占优势的诸侯国为了防止自己的土地被敌国夺走,也修筑长城加以护卫。战国至秦汉时期,中原统治者纷纷在北方地区修筑长城,这既是为了巩固向北方地区开拓的土地,也是为了减少农耕民族与游牧民族之间的战争。汉初,长城一度废弛,因为北部边境地域辽阔,战线极长,后勤供应困难,战争消耗高,民众负担重。名臣晁错曾分祈说“今使胡人数处转牧行猎于塞下...慳下不救,则边民绝望而有降敌之心;救之,少发则不足,多发远县才至,则胡又已去...如此连年,则中国贫苦而民不安矣。”
——摘编自王绍东《论长城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促进与影嗬》
(1)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春秋至秦汉时期国家边境意识的变化趋势,并说明变化的原因。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秦汉时期修筑长城的影响。
材料一 清朝人口统计情况(单位:万人)
——数据引自《清实录》
材料二 清朝初期,清查人丁时不仅百姓多方隐匿,地方官也担心增丁赋重,不便办纳,有意少报数字,因此实际上的人丁数量应当大大多于统计数字。康熙五十一年,宣布以前一年;银作为定额,新滋生人丁,一律“永不加赋”。随后雍正又实行“摊丁入亩”,使清查人丁的工作完全失去了意义,长期未再进行。
在清政府重农政策的引导下,土地开发范围更广,利用亦更为精密。番薯、玉米一类高产作物的引进和广泛种植,客观上有可能养活更多的人。在社会局面相对稳定的前提下,人口增长趋势形成并持续较长时间。
——摘编自张帆《中国古代简史》
分别指出材料-中不同阶段的清朝人口统计数据变化,依据材料结合所学,分析变化原因。A.道家学说被彻底摒弃 | B.国力强盛和经济文化繁荣 |
C.诸侯王公然对抗中央 | D.加强中央集权的现实需要 |
材料一1800年8月,拿破仑下令成立民法起草委员会,并限期是年11 月完成。期间,共召开102次讨论修改会议,他亲自主持的达半数以上,最后,又力排众议,简化批准程序,使民法草案在立法院中通过。《拿破仑法典》是以罗马法为基础并辑集多种的法律、命令、习惯、法理和理想而成的。全典共计 2281 条,分为“人”“财产”“财产取得之各种方式”等三篇,内容之广泛,实不多见。诚然时人及后世对其编制过程及技术多有批评,但《拿破仑法典》所以能供许多国家做模范,且历百余年而不至根本动摇者,或正以此。拿氏之自认可以赖它而垂不朽者,或非纯粹意气之谈。
——摘编自梅汝嗷《<拿破仑法典>及其影响》
材料二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民事立法变化发展大事记 建国之初,民事立法受到高度重视,相继制定了《土地改革法》《婚姻法》等诸多有关民事单行法。 依据“五四宪法”并借鉴1922年的《苏俄民法典》,1954 年开始第一次民法草案的尝试,因历史局限而未达立法初衷; 1962 年虽也进行了民法典起草工作,但最终夭折。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据国情,采取了先分别制定民事单行法,待条件成熟后再制定民法典的立法方针,先后制定了如《经济合同法》《继承法》《物权法》等诸多民事单行法。 1986年4月,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民法通则》,这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民事基本法。 2017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标志着我国民法典编纂迈出了第一步。 2020年5月底,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
——据王勇旗《新中国成立70年民事立法变迁考》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述《拿破仑法典》制定的背景及其影响。
(2)根据材料二概括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民事立法的发展趋势,并结合所学知识谈谈你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建设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