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减少了决策失误 | B.凸显了决策程序 |
C.防止了君主专断 | D.维护了朝廷权威 |
A.清代法律不允许寡妇改嫁 | B.政府用法律维护纲常礼法 |
C.清政府介入民间家庭纠纷 | D.官员不谙世事和颟顸断案 |
A.游牧经济带向中原地区推进 | B.少数民族放弃了传统 |
C.北方接受少数民族生活方式 | D.汉胡杂居,农牧兼营 |
A.统治思想发生变动 | B.注重官员的道德修养 |
C.官吏考核体系完善 | D.治理理念杂糅儒家思想 |
A.便于商品交易 | B.承担教化功能 | C.成为行政官署 | D.替代学校教育 |
A.领主和管家放弃主持庄园法庭 | B.教会法成为庄园法庭审判的依据 |
C.民族国家的兴起加强司法统一 | D.庄园是中世纪西欧主要基层单位 |
A.阶层之间的分化较显著 | B.民主政治的不成熟性 |
C.责任内阁制的弊端暴露 | D.军阀势力的盘根错节 |
A.得益于清末新政的开展 | B.使商品经济取代了自然经济 |
C.有利于民主政治的实现 | D.为辛亥革命的成功奠定基础 |
材料一:西汉前期,地主豪强势力引发了吴楚七国之乱,威胁中央皇权统治,迫使朝廷制定了一些限制地主势力的政策和法规,我国早期回避制度应运而生。自武帝始,朝廷任命地方行政长官遵循官员回避本籍的惯例,即刺史不用本州人,郡国守相不用本郡人,县令长不用本县和本部人。显然,这种地方官回避本籍的临时性回避措施带有明显的政治色彩,尚未见于成文法规。
——摘编自张长立、宋超《论我国古代任官回避制度及其当代价值》
材料二:宋代是我国古代任官回避制度的成熟时期。随着官僚队伍的不断扩大,宋代统治者制定了较前代更完备的回避法规,并将其作为成文法编入《吏部条例》和《庆元条法事类》。官员回避的范围涉及科举考试、铨选任官、任职范围、亲属回避等各个方面。宋代推行对见习高级官员子弟任用回避的法令,如天圣七年(1029年)规定最高财政长官三司使副的子弟“毋得任在京钱谷场务”,宰执子弟不许参大政。回避法在宋代的发展与租佃制的盛行有关。在此制度下,中小地主乃至上层农民构成政权统治的社会基础,他们没有门第和父祖官爵作为靠山,反对权贵的亲戚子弟占据重要官位,多会自觉地遵守回避法则。
——摘编自苗书梅《宋代官吏回避法述论》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西汉任官回避制度的特点及意图。
(2)根据材料二,指出宋代任官回避制度走向成熟的表现。
材料一:秦统一六国后,在全国范围内专设“御史府”,用于监察文武百官。中央设置掌管全国监察事务的御史大夫,地方设有郡监御史,军队设置了军监。当时的监察系统虽然较为粗糙,但对后世监察制度影响较大。
——摘编自王勇《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嬗变及其借鉴意义》
材料二:元朝的御史台长官御史中丞品秩由之前的正三品升至从一品,与中书省、枢密院并立为中央三大重要机构。以前的王朝在地方未建立过正规的监察机构,从元朝开始,地方建立起正规的监察机构,组成从中央到地方的独立监察系统。监察官通过朝廷制定的《风宪宏纲》和“诏作新风纪”,可建言直达皇帝,弹劾不避权贵,有效地行使了职权,保证了元朝整个官僚机构的正常运行。
——摘编自周继中《论元朝监察制度的特点》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秦朝监察制度的特点及作用。
(2)根据材料二,指出与秦朝相比,元朝监察体制的不同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