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 选官用人关乎国家的长治久安,中国古代选官用官制度蕴含了许多政治智慧。
材料一 汉武帝元光元年“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举后直接授官,充分适应了君子贤人任官以“轨德立化”的思想。自东汉光武帝始,察举实施中“授试以职”,举主对秀才、孝廉先委以一定职务,以此检验其是否“便习官事”,合格者方举至中央。顺帝阳嘉元年考试经术笺奏,从而出现了一个新环节,构成了察举制向科举制演进的初阶。
——阎步克《察举制度变迁史稿》
材料二 曹魏黄初元年,魏文帝采纳吏部尚书陈群的建议“乃立九品官人之法:州郡皆置中正,以定其选,择州郡之贤有识鉴者为之,区别人物,第其高下。”
——《通典》卷一四
材料三 唐代科举考生可以“怀牒自列于州县”,允许自由报考,当时的取士原则兼顾着士子的平日才学和科场表现,若仅就规则而言,尚不周严。为杜绝舞弊,自宋真宗朝始,各级考试的试卷一律“封弥”、“誊录”,由皇帝主持的殿试也实行初考、复考、详定三级评定制度。在宋代,科举入仕者逐渐增多,成为文职官僚队伍中的核心力量。赵宋统治者鼓励敞开言路,士大夫们在处理各类国家事务之际亦敢于负责而直抒己见。
——袁行霈《中华文明史》
(1)材料一,概括西汉察举制的选官标准,简述东汉察举制的发展表现。
(2)据材料二,指出曹魏选官制度及选官标准的变化,并分析其影响。
(3)据材料三,归纳唐宋科举制的发展趋势,结合所学知识分析科举制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