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汉朝由于郡县之外,还有王侯国制度,以致景帝时发生“七国之乱”。汉武帝亲自参与制定适用于十三部刺史的监察法律《刺史六条》。第一条是打击强宗豪右以强凌弱的暴行,余下五条都是针对二千石高官的种种不法行为,如不奉诏书聚敛为奸、喜怒无常任意杀人、选举官吏营私舞弊、纵容子弟为非作歹、勾结豪强鱼肉乡里等等,表明了《刺史六条》的打击对象。《刺史六条》在当时起了很大的作用,也为以后的监察立法提供了经验。
——摘自张晋藩《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光明日报》2018年10月21日06版)
材料二 唐朝是中国历史上法制文明发展的时代,监察法也有了新发展。玄宗时期,在总结监察法实施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监察六法》:“其一,察官人善恶;其二,察户口流散,籍帐隐没,赋役不均;其三,察农桑不勤,仓库减耗;其四,察妖猾盗贼,不事生业,为私蠹害;其五,察德行孝悌,茂才异等,藏器晦迹,应时用者;其六,察黠吏豪宗兼并纵暴,贫弱冤苦不能自申者。”
——摘自张晋藩《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光明日报》2018年10月21日06版)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刺史的职能,并评价刺史制度。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与《刺史六条》相比,指出唐朝《监察六法》的不同之处,并概括产生不同的原因。
A.巩固了大一统国家 | B.旨在维护百姓利益 |
C.有利于工商业发展 | D.导致社会阶层固化 |
A.扩大丞相权力 | B.提高行政效率 | C.加强中央集权 | D.监察三公九卿 |
A.提升社会文化水平 | B.排除世家子弟入仕 |
C.官员特权受到否定 | D.鉴别官员道德水平 |
A.嫡庶有别长尊庶卑 | B.贵族政治血缘世袭 |
C.长幼有序男尊女卑 | D.大宗小宗等级森严 |
A.折射出唐朝强化集权的需要 | B.反映了权力机构职能的变化 |
C.成为唐中期社会动荡的诱因 | D.彰显了唐朝开放包容的风格 |
A.西周宗法制 | B.西汉察举制 | C.九品中正制 | D.汉唐郡县制 |
A.地方督抚由内阁控制 | B.阁臣通过票拟行政 |
C.明中央决策机制异变 | D.君主专制明显削弱 |
材料 秦国在春秋时就已设县,但只置于个别边远地区,尚未成为一级地方行政组织。秦献公时曾推广县制,但规模有限。至商鞅变法时,将许多原来聚族而居的村落,改编为县,即把许多乡、邑、聚(村落)合并为县,共建置了41个县(一说31个县)。每县设县令、县丞、县尉。县令是县之长,县丞掌管民政,县尉掌管军事,县成为直属于国君的地方组织。后随着国土的扩展和开发,县的数量逐渐增加。公元前349年,“初为县,有秩史”,开始在各县设置有定额俸禄的小吏。县制的普遍推行,打破了血缘的纽带关系,将国家权力集中到朝廷。
——摘编自白寿彝主编《中国通史》
(1)根据材料,指出商鞅变法后秦国县制的变化趋势。
(2)根据材料结合所学知识,简析商鞅变法行县制的历史意义。
指称 | 涵义 |
政权 | 夏商周国家政权及其控制下的各民族 |
春秋战国时为中原国家,后扩展至楚、秦两国 | |
秦汉政权及其管辖的各民族 | |
传说时代地方区划 | 九州、十二州、五服等 |
A.司马迁个人国家意识 | B.大一统政治现实需要 |
C.传统华夷观逐渐淡化 | D.汉初政治认同的强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