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皇权与诸王矛盾的弱化 | B.司隶校尉监察权丧失 |
C.汉武帝统治思想的反复 | D.君主集权的不断强化 |
A.精减中央机构人员需要 | B.强化皇权专制统治的需要 |
C.加强对官员控制的需要 | D.制约宰相部门权力的需要 |
A.加强对地方监察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 | B.监察官不能由地方行政官员兼任 |
C.监察制度变革推动了地方机构的调整 | D.行政官员兼任监察官成历史趋势 |
A.行政权与监察权之间分权制衡 | B.规范官员行为,提高监察效率 |
C.完善监察体系,有效杜绝腐败 | D.削弱相权,保证皇权独尊地位 |
A.维护了大一统的政治局面 | B.开启中央对地方的垂直管理 |
C.有利于加强地方吏治建设 | D.铲除了地方分裂割据的基础 |
材料一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萌芽于夏商周时期。秦汉时期,我国古代监察体系初步建立。魏晋至隋朝,御史台是国家最高监察机构。唐朝设立了台院、殿院、察院,三者共同构成了一个严密的监察系统,此外,还建立了系统的谏官制度。宋代沿袭唐制,又在地方上的州内设通判监察行政,设提点刑狱司专司刑讼,设转运使监督财政,大大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明朝初年,中央台、殿、察三院合并为都察院,同时,设置独立于都察院的六科给事中监察六部活动,科道并立,地方设按察使司。清朝形成了“科道合一”的监察体系,进一步加强了中央集权。至此,我国古代监察制度实现了高度的严密统一。在我国古代封建社会里,监察权力来源于皇权。中国古代监察制度虽然具有其独特性,但也难免会受到当时社会历史条件的限制,具有其局限性。
——摘编自高丹《中国古代监察制度探析》
材料二 相对来说,英国有着一套比较完整、灵活的监察制度。议会监察,是西方现代监察体制的核心,最具权威性与代表性。议会监察,是“民意代表机关”对政府施政、财政、人事等其他法定事项的监督检查,包括:同意、纠正、纠举、弹劾、审计,以及为完成这些任务所必须的质询、视察和调查、投不信任票等事前防止,事中纠正和中止,事后惩戒和救济等监控规程。在此基础上,英国各部门、各行业、各地区又相继成立了各种不同的监督机构,构成了一个多行业、多地区、多层次、多渠道的监督网络,以教育、防范、惩处为手段,以保护和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巩固政治权力为目标的反腐败机制。
——摘编自张恒《英国监察制度:在漫长曲折的道路上逐步形成》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发展的特点。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导致古代中国和近代英国监察制度效能差异的主要原因。
皇帝 | 州刺史权力核心内容 |
汉武帝 | 限制地方大族兼并土地;督察郡国,巡视吏治 |
汉昭帝 | 增加镇压诸侯谋反、民众反抗的权力 |
汉平帝 | 增加安置流民、处理少数民族事务、参与某些中央决策的权力 |
A.中央集权受到挑战 | B.社会矛盾层出不穷 |
C.君主专制不断强化 | D.刺史制度日趋完善 |
材料一 早在殷商之时,“官刑”的出现,中国便有了专门治官监察的规定。汉武帝时,在地方设置刺史行使监察权,对各州进行监察,且独立行使监察权;元朝时,设置了专门独立行使监察权力的机构——御史台,它与中书省、枢密院各自行使权力,呈分庭抗礼之势。清朝时,《钦定台规》的出台,强调监察法律规范的全面化、系统化,对于监察机关正确、合法地行使监察权起到了重要作用。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在其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一系列颇具中国特色的机构、职能和监察法规,切实起到了在国家机器运行中的制衡作用
——摘编自张德权《论中国古代监察制度之当代借鉴》等
材料二 西方的监察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期。在古希腊“小国寡民”的政治体制下,雅典城邦出现了带有监察职能的机构:公民大会、五百人会议、执政官、十将军委员会、陪审法庭、贵族会议等。其中,公民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其他机关均是共同隶属公民大会,彼此相对独立、互相制约的权力部门。它们既有分工又有协作,既有民主又有监督。而公民大会作为雅典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20岁以上男性公民均可参加,该机构崇尚法治,严防个人专制,对僭主和行政官可投票决定惩戒或放逐。而陪审法庭在控制政府官员权力方面也有重要作用。国家官吏任职前,不管是选举还是抽签的方式选出,被委任者在担任职务前,法庭必须对其实行被称作“认可听政会”的程序,在听政会上,任何公民都能对其提出反对意见,然后陪审团进行投票表决,经多数同意即可,如果情况属实,他就被判处死刑。
——摘编自李勇《试论古希腊古罗马的权力制约机制及其形成的社会历史条件》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别概括古代中国监察制度和古希腊监察制度的不同特点。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古希腊监察制度形成的原因。
(3)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古代中国监察制度对中华文明发展的积极影响。
时代 | 监察官 | 事迹 |
唐高祖 | 万年县法曹孙伏伽 | 诚直,指陈得失,无所回避,被提拔为侍御史 |
唐太宗 | 侍御史张行成 | “纠劾不避权威”为官员所忌惮 |
唐代宗 | 苏州刺史李栖筠 | 觐见代宗“敷奏祥明,不事权贵”,留任御史大夫 |
A.监察制度已逐渐完善 | B.监察官最受皇帝重视 |
C.监察职能产生了变化 | D.监察有助于社会治理 |
材料 我国监察制度萌芽于夏商周时期。秦汉初步建立。汉朝在中央设最高监察机关御史台,以察举官吏违法为职责。汉武帝时,开始在地方设立专门的监察机构,隶属于御史台,负责监察郡县。
唐朝的监察制度,在总结汉以来监察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了比较成熟和定型的“一台三院”监察体制。御史不仅是察吏之官,也是“掌律令”之官,无论治吏与明法都与御史密切相关。首先,“察官人善恶”,使监察的覆盖面扩展到所有的官僚;其次,将户口、赋役、农桑、库存等经济指标列为监察的内容,显示对经济监察的重视;最后,司法监察已成为监察的重点,皇帝派出巡按地方的监察御史多奉命察大案、要案、冤案。除《监察六法》外,皇帝对御史每次巡行的监察重点都作出明确的指示。
元代有完善的监察制度,中央御史台承唐制,地方上独创行御史台。明朝监察制度最为完备,把所有官员都置于严密监控之下。清朝的监察制度大体沿袭明代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监察体系。
——摘编自邱永明《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史》
(1)依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我国古代监察制度的措施并说明其积极意义。
(2)依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总结我国古代监察制度发展演变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