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国家治理能力进一步提升 | B.刺史监察权逐步异化 |
C.中央与地方矛盾逐步缓和 | D.刺史的权力逐渐减弱 |
A.朝廷重视对官员的监察 | B.朝廷内部腐败现象严重 |
C.君主勤于政事善于纳谏 | D.优秀人才普遍得到重用 |
材料一 夏朝,设有监察之官“啬夫”。战国时期,李悝的《法经·杂律》为惩治滥用职权等职官犯罪提供了法律依据。自魏晋始,御史台脱离少府而成为完全独立的监察机构。唐代,尚书省左右仆射兼掌对御吏的监察。我国古代监察官员的选拔与任用,其标准大致包括品德、学识和经验三方面。如宋朝规定:“非曾经两任县令,不得除(授予)监察御史。”明朝谏官的职能由六科给事中取代,监察六部官员。清雍正年间,清廷取消了六科给事中执掌的封驳权,“以六科内升外转,始隶都察院”,都察院的监察职能进一步加强。清政府制定了我国古代最完整的一部监察法典《钦定台规》。至此,我国古代监察系统达到了高度的统一和严密。
——摘编自张国安《论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及其现代借鉴》
材料二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监察院是颇具特色的独立监察机关,它直接源于孙中山的“五权宪法”思想。在近代中国的政制实验田里,基于中国传统的独立监察制度和源自西方的议会监察制度互相竞争。经过民国初年的探索与南京国民政府“训政时期”监察院的实践,1946年“中华民国宪法”将美国式的参议院制度与中国传统监察制瘦融于一炉,使得监察院无议会之名却有议会之实。这样中西合璧的制度探索受到很多批评,但无论如何,监察院制度的弊端并不构成废除独立监察制度的理由,源自中国传统的独立监察制度至今仍有重大价值。
——摘编自聂鑫《中西之间的民国监察院》
材料三 党的十八大以来,伴随反腐败斗争形势的不断高涨,我国监察体制改革也在不断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由试点到全国推行,提高了监察机关的地位和独立性,实现了监察的无死角、全覆盖,整合了监察资源,形成了强大的反腐败合力,这是我国反腐败领域的一次重大创新,是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全局的一次重大变革。
——摘编自李凌云《新中国监察制度七十年的嬗变》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主要特征及其作用。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南京国民政府监察制度形成的原因。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新时代我国加强监察体制改革的现实意义。
A.分化事权以强化王权 | B.构建权力监督制衡机制 |
C.限制监察官员的权力 | D.提高监察治理体系效能 |
A.有利于增强监察机构的效能 | B.确保了官僚机构的廉洁和效率 |
C.有利于强化中央对地方管理 | D.推动了封建君主专制达到顶峰 |
A.限制监察官员的权力 | B.保障监察效果 |
C.协调中央与地方关系 | D.杜绝官场腐败 |
内容 | 出处 |
初分十三州,假刺史印绶,有常治所。常以秋分行部,御史为驾四封乘传。到所部,郡国各遣一吏迎之界上 | 《汉旧仪》 |
(西汉)初置部刺史十三人,掌奉诏条察诸州,秋、冬人奏,居无常所。后汉(东汉)则皆有定所。中平五年(公元188年)改刺史为置牧,叫牧之任自此生矣 | 《唐六典》 |
A.西汉时期刺史权力较大 | B.东汉时刺史职权发生变化 |
C.刺史制度逐渐走向成熟 | D.刺史不是法定的监察官吏 |
时期 | 制度 | 相关法律/规定 | 考核标准/内容 | 考核机构 |
秦汉、魏晋 | 上计 | 汉《上计律》、 西晋《五条课郡县法》 | 土地人口、财政收入、社会治安 | 御史、尚书台 |
隋唐、宋代 | 考课、磨勘 | 《唐六典》、 宋《守令四善四最》等 | 官吏品质、道德修养 | 吏部、考课院 |
明清 | 外察与京察(大计)考察、考满 | 《明会典》《大清律例》等 | 能力、操守、政绩和贪腐情况 | 内阁、吏部、都察院 |
A.中央集权的不断强化 | B.从注重政绩变为注重德行 |
C.制度化考察不断完善 | D.从地方考核变为中央考核 |
材料一 汉武帝元光元年“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举后直接授官,充分适应了君子贤人任官以“轨德立化”的思想。自东汉光武帝始,察举实施中“授试以职”,举主对秀才、孝廉先委以一定职务,以此检验其是否“便习官事”,合格者方举至中央。顺帝阳嘉元年考试经术笺奏,从而出现了一个新环节,构成了察举制向科举制演进的初阶。
——摘编自阎步克《察举制度变迁史稿》
材料二 唐代科举考生可以“怀牒自列于州县”,允许自由报考,当时的取土原则兼顾着士子的平日才学和科场表现,若仅就规则而言,尚不周严。为杜绝舞弊,自宋真宗朝始,各级考试的试卷一律“封弥”、“善录”,由皇帝主持的殿试也实行初考、复考、详定三级评定制度。在宋代,科举入仕者逐渐增多,成为文职官僚队伍中的核心力量。赵宋统治者鼓励敞开言路,士大夫们在处理各类国家事务之际亦敢于负责而直抒己见。
——摘编自袁行霈《中华文明史》
材料三 唐代朝廷经常派遣监察官员或特使巡行各地,在视察地方政治的同时,监督校核官员课绩。宋代地方监司既管监察,又掌考课。宋代中央监察部门以整肃吏治为己任,也时常过问官员的善恶、能否。宋廷考察地方官吏时并不专一倚重地方监司,而经常是通过监司、御史台各自系统独立检举、相互核查。
——摘编自邓小南《课绩资格考察——唐宋文官考核制度侧谈》
(1)据材料一,概括西汉察举制的选官原则及东汉察举制的发展表现。
(2)据材料二,归纳唐宋时期科举制的发展趋势,结合所学知识分析科举制的积极意义。
(3)据材料三,概括唐宋时期官员考察制度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