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汉朝由于郡县之外,还有王侯国制度,以致景帝时发生“七国之乱”。汉武帝亲自参与制定适用于十三部刺史的监察法律《刺史六条》。第一条是打击强宗豪右以强凌弱的暴行,余下五条都是针对二千石高官的种种不法行为,如不奉诏书聚敛为奸、喜怒无常任意杀人、选举官吏营私舞弊、纵容子弟为非作歹、勾结豪强鱼肉乡里等等,表明了《刺史六条》的打击对象。《刺史六条》在当时起了很大的作用,也为以后的监察立法提供了经验。
——摘自张晋藩《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光明日报》2018年10月21日06版)
材料二 唐朝是中国历史上法制文明发展的时代,监察法也有了新发展。玄宗时期,在总结监察法实施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监察六法》:“其一,察官人善恶;其二,察户口流散,籍帐隐没,赋役不均;其三,察农桑不勤,仓库减耗;其四,察妖猾盗贼,不事生业,为私蠹害;其五,察德行孝悌,茂才异等,藏器晦迹,应时用者;其六,察黠吏豪宗兼并纵暴,贫弱冤苦不能自申者。”
——摘自张晋藩《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光明日报》2018年10月21日06版)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刺史的职能,并评价刺史制度。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与《刺史六条》相比,指出唐朝《监察六法》的不同之处,并概括产生不同的原因。
A.朝廷重视对官员的监察 | B.朝廷内部腐败现象严重 |
C.君主勤于政事善于纳谏 | D.优秀人才普遍得到重用 |
材料一 夏朝,设有监察之官“啬夫”。战国时期,李悝的《法经·杂律》为惩治滥用职权等职官犯罪提供了法律依据。自魏晋始,御史台脱离少府而成为完全独立的监察机构。唐代,尚书省左右仆射兼掌对御吏的监察。我国古代监察官员的选拔与任用,其标准大致包括品德、学识和经验三方面。如宋朝规定:“非曾经两任县令,不得除(授予)监察御史。”明朝谏官的职能由六科给事中取代,监察六部官员。清雍正年间,清廷取消了六科给事中执掌的封驳权,“以六科内升外转,始隶都察院”,都察院的监察职能进一步加强。清政府制定了我国古代最完整的一部监察法典《钦定台规》。至此,我国古代监察系统达到了高度的统一和严密。
——摘编自张国安《论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及其现代借鉴》
材料二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监察院是颇具特色的独立监察机关,它直接源于孙中山的“五权宪法”思想。在近代中国的政制实验田里,基于中国传统的独立监察制度和源自西方的议会监察制度互相竞争。经过民国初年的探索与南京国民政府“训政时期”监察院的实践,1946年“中华民国宪法”将美国式的参议院制度与中国传统监察制瘦融于一炉,使得监察院无议会之名却有议会之实。这样中西合璧的制度探索受到很多批评,但无论如何,监察院制度的弊端并不构成废除独立监察制度的理由,源自中国传统的独立监察制度至今仍有重大价值。
——摘编自聂鑫《中西之间的民国监察院》
材料三 党的十八大以来,伴随反腐败斗争形势的不断高涨,我国监察体制改革也在不断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由试点到全国推行,提高了监察机关的地位和独立性,实现了监察的无死角、全覆盖,整合了监察资源,形成了强大的反腐败合力,这是我国反腐败领域的一次重大创新,是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全局的一次重大变革。
——摘编自李凌云《新中国监察制度七十年的嬗变》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主要特征及其作用。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南京国民政府监察制度形成的原因。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新时代我国加强监察体制改革的现实意义。
A.旨在加强中央对地方的统治 | B.表明汉代王国问题并未解决 |
C.反映出汉代中央集权的强化 | D.说明汉代监察制度日益完善 |
A.利于减少统治者决策失误 | B.扩大了谏官的权力 |
C.使中央决策日趋透明开放 | D.分化了宰相的权力 |
A.中央集权不断强化 | B.郡国并行制度消亡 |
C.监察机构权力膨胀 | D.行政效率得到提高 |
A.开始建立常平仓制度 | B.地方机构彼此制约 |
C.地方上依事务设官分权 | D.监察实现台谏合一 |
A.规范了民主程序 | B.利于政治的清明 |
C.完善了权力分配 | D.避免了权臣乱政 |
A.有助于提高行政效率 | B.强化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 |
C.影响监察效能的发挥 | D.导致了藩镇割据局面出现 |
A.有助于加强中央集权 | B.降低了行政效率 |
C.根本解决了地方矛盾 | D.削弱了丞相权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