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有利于中央决策传输到地方 | B.加强了皇帝对官员监督控制 |
C.防止了官僚机构的贪污腐败 | D.完善了中央机构的运作体系 |
A.利于政治风清气正 | B.防止了官员的腐败 |
C.开始形成独立体系 | D.推动人才选拔公正 |
①刺史制度在汉惠帝时期正式确立
②刺史隶属于丞相,负责监察地方
③丞相职能范围扩大架空御史大夫
④刺史在当时仍属临时差遗的官员
A.①② | B.②③ | C.②④ | D.③④ |
A.强化了对中枢机构的控制 | B.扩大了地方官的行政权力 |
C.有利于更广泛的了解下情 | D.完善了基层社会管理体制 |
A.防止官员勾结 | B.加强中央集权 | C.保证吏治清明 | D.完善监察制度 |
A.考核和监察制度利于加强对地方的管控 |
B.官员的选拔方式和流程已经比较成熟 |
C.监察制度杜绝了官吏的贪腐及渎职行为 |
D.察举制度加强了被选拔官员的责任感 |
A.郡国制度 | B.中朝制度 | C.刺史制度 | D.厂卫制度 |
A.提升科举考试地位 | B.加强中央集权统治 |
C.提高行政办事效率’ | D.防止官僚主义滋长 |
文献 | 文字记录 |
《史记·秦始皇本纪》 | 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郡置守、尉、监(御史) |
《汉旧仪》 | 惠帝三年,相国奏遣御史监三辅郡 |
《通典》 | 文帝十三年,以御史不奉法,下失其职,乃遣丞相史出刺并督监察御史 |
《汉书·百官公卿表》 | 武帝元封五年初置部刺史,掌奉诏条察州 |
据此能够认定的历史事实是
A.秦汉时丞相负有地方监察职责 |
B.西汉时地方监察官的职权广泛 |
C.秦汉时对地方官吏的管理加强 |
D.秦汉时监察官官职高于地方官 |
材料一 汉武帝元光元年“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举后直接授官,充分适应了君子贤人任官以“轨德立化”的思想。自东汉光武帝始,察举实施中“授试以职”,举主对秀才、孝廉先委以一定职务,以此检验其是否“便习官事”,合格者方举至中央。顺帝阳嘉元年考试经术笺奏,从而出现了一个新环节,构成了察举制向科举制演进的初阶。
——摘编自阎步克《察举制度变迁史稿》
材料二 唐代科举考生可以“怀牒自列于州县”,允许自由报考,当时的取土原则兼顾着士子的平日才学和科场表现,若仅就规则而言,尚不周严。为杜绝舞弊,自宋真宗朝始,各级考试的试卷一律“封弥”、“善录”,由皇帝主持的殿试也实行初考、复考、详定三级评定制度。在宋代,科举入仕者逐渐增多,成为文职官僚队伍中的核心力量。赵宋统治者鼓励敞开言路,士大夫们在处理各类国家事务之际亦敢于负责而直抒己见。
——摘编自袁行霈《中华文明史》
材料三 唐代朝廷经常派遣监察官员或特使巡行各地,在视察地方政治的同时,监督校核官员课绩。宋代地方监司既管监察,又掌考课。宋代中央监察部门以整肃吏治为己任,也时常过问官员的善恶、能否。宋廷考察地方官吏时并不专一倚重地方监司,而经常是通过监司、御史台各自系统独立检举、相互核查。
——摘编自邓小南《课绩资格考察——唐宋文官考核制度侧谈》
(1)据材料一,概括西汉察举制的选官原则及东汉察举制的发展表现。
(2)据材料二,归纳唐宋时期科举制的发展趋势,结合所学知识分析科举制的积极意义。
(3)据材料三,概括唐宋时期官员考察制度的特点。